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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论文写作的思辨性、逻辑性和科学性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之,凡是在论文写作中拟用为某种音乐理念或某种音乐理论来引导其音乐解释和论证时,事先同样需要更有分量和逻辑性的理念思辨,对其相关理念、观点或规则,进行科学分析和辨析,以判断其理念真谛、学术价值和科学性,这也是一个具有更强“思辨性”的学术过程。

音乐论文写作的思辨性、逻辑性和科学性

在对事物客观存在的感知基础上,去进行创造性的科学思维和辨析,从看似无序、杂乱的现象中,抽象和概括出事物的本质和运动规律,是一切科学研究活动的必由之路。民族音乐学的学术论文撰写,作为一项需要表现出一定创造性的科研过程,当然亦不例外,它同样需要写作者在所掌握的研究资料基础上,通过积极的理性思维活动和科学的辨析考释工作,才能使论文在学术上达到“有所创新和有所创造”这一基本要求。

我们经常发现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有的人接触和掌握了大量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料,其专业资历也不谓不深,但在学术上却少有发展和创造;有的人在接触和掌握了一定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料之后,其专业资历并不算太高,却能很快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问世。形成这种科研成绩差异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情况也是复杂的,但研究者是否具有正确、科学的思维方法,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根本因素。

从哲学范畴来认识,思维是人通过意识活动来掌握客观事物的高级形式,它可以在对事物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各种语言符号化材料的分析,经由逻辑推理和证明,作出逻辑推论或提出某种假说,从而在认识上达到单纯感官和直接经验达不到的深度,或者预测到事物发展和变异的未来趋势。然而,并非任何情况下的思维都会取得上述结果,只有正确的、科学的和富于创造性的思维,在学术上才可能显示出更多的创造力,才能达到上述目标,而习惯性思维是达不到这一科学水准的。“创造性思维与习惯性思维的根本区别,在于思维成品的性质,前者的成品是创见的、新颖的,而后者则有重复性。创造性思维是人才和一般人的分水岭。”[2]正是基于此点,民族音乐学的学术论文,因为内容和过程都需要体现出一定的创新和创造,所以它必须运用正确的、科学的和富于创造性的思维方式,才能在音乐资料积累的基础上,通过抽象概括、分析综合和推理论证而建立起某种新的假说或得出某些种新的结论。这里,不妨用冯洁轩的音乐学硕士论文《论郑卫之音》[3],来做一番具体分析和讨论。

“郑卫之音”作为一个中国传统音乐概念,最初出现于春秋时代,孔子是迄今所知历史文献中最早提到这一概念(“郑声”)并持“恶郑声之乱雅乐”态度的人。在两汉以来的儒家著述中,“郑卫之音”之说一直是民间音乐和非“古乐”、“雅乐”之音乐的代名词。孔子恶郑声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习惯性思维的结论是:孔子是儒家的始祖,他的音乐思想就是两汉以来儒家的音乐思想,他提倡雅乐,自然要反对扰乱雅乐的民间音乐。然而,本文作者却另有认知和见解,作者从周代乐制论及雅乐制度,从郑卫地方音乐与商音乐的关系论及周音乐对商音乐的排斥,然后得出“孔子的所谓郑声,是专指已被用于礼仪场合的郑国地方音乐而言,并不是泛指郑国的民间音乐”的结论。显然,冯氏的解释已不是旧有理论的重复,而是一种新颖的有创见的论述。应当说,这就是一种经由创造性思维而取得的新成果(思维成品)。尽管《论郑卫之音》的主题和主旨,从研究性质和学科归属来说,是一篇音乐史学论文,但它所显示的创造性思维方法,与民族音乐学的学术论文写作理念,是完全一致的。况且它论述和研究的主题和对象,也与民族音乐学的民间音乐与雅乐关系的研究主题关联,因而在此我们将之作为本学科的一个实例来加以讨论。(www.xing528.com)

民族音乐学的学术论文,在写作过程中通过创造性思维,最后成为一项新成果,同科学领域中其他所有学术论文一样,在论述中需要经历一系列资料和论据的科学辨析。因此也可以说,研究资料和论据的科学辨析,也是民族音乐学学术论文写作具体体现创造性思维和思辨性的一个重要特征。

首先,学术论文内容上的实证性和科研性,决定了它不是那些随感随述、就事论事的文章,更不是那些文学式或艺术性的创作。民族音乐学的论文写作,事先需要积累大量的音乐研究资料,这些资料如若不经过科学的分析和辨别,就不能发现其中学术意义和最有学术价值的部分。如果一篇标榜为民族音乐学的学术论文,充斥着无数学术意义和学术价值不大甚至不真实的音乐资料,那么这篇论文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可言;没有学术意义和学术价值的文章,自然就说不上有什么创新和创造。

其次,民族音乐学论文内容上的理论性,使它必然成为一种具有很强解释性的文章。它的陈述,无论是资料的解释还是论点的阐述,除其需要有若干经过辨析的实证性材料之外,还需要有若干具有相当说服力的经验性理论来予以支持,而这种经验性理论支持,自然是思想性、理念性和逻辑性的,由此,相关论文的理论系统才有可能科学地树立起来。支持理论的论据,可以是事实性的,如各种具体音乐事实、音乐图表数字和音乐实物,但还应当是理论性的,这就是用理论来证实理论,如有关音乐言论和已被科学总结的音乐基本原理、定律、法则等,它们本身都是思辨的结果,但运用时必须对其再“思辨”,辨析其准确含义和逻辑关系表达,使用时才更符合逻辑而不为“逻辑”添乱。总之,凡是在论文写作中拟用为某种音乐理念或某种音乐理论来引导其音乐解释和论证时,事先同样需要更有分量和逻辑性的理念思辨,对其相关理念、观点或规则,进行科学分析和辨析,以判断其理念真谛、学术价值和科学性,这也是一个具有更强“思辨性”的学术过程。如果一篇民族音乐学论文,不加思辨和毫无逻辑地堆积着许多作者并不深解的所谓“前沿理论”呓语、“创新理论”标签,处处充斥着理念或理论的牵强附会或生硬拼接,那么这篇论文不仅没有学术性可言,而且还可能在学风和文风上形成不良影响,在理念上导向更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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