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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论文写作:实证性与田野考察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音乐学的论文写作,是一种实证性很强的科研工作,这是因为民族音乐学学科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突出实证性特征的音乐学理论学科。故而一篇实证性较强的论文,必然要以是否进行过比较规范的田野考察及使用新获材料作为验证标尺,这是民族音乐学论文写作的一种学术性规范。当然,此文仅仅是作者在此方面所做的一项个案试验,只是一次具体的科研性操作和实证性的实践努力。

民族音乐学论文写作:实证性与田野考察

民族音乐学的论文写作,是一种实证性很强的科研工作,这是因为民族音乐学学科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突出实证性特征的音乐学理论学科。民族音乐学学科本身不仅是实证性音乐调查和实证性音乐研究经验积累的产物,而且其后的发展和逐渐完善,也主要依靠和得力于大量相关实证性学术论文的完成和更新。因此,我们强调民族音乐学学术论文的实证性特征,认为这一特征是由这一学科的基本性质使然、主要方法使然、发展经历使然,当不为过。

所谓“基本性质使然”,是说民族音乐学的学科性质,规定了它的学术论文应当研究各个民族在所生存自然环境文化环境中构建、传播和发展本民族音乐时所形成和拥有的独特音乐事象和所创造的诸多音乐产品,故其论述是一种需要进入现场,观察分析大量亲身经历的音乐事实,再针对具体音乐对象、特定音乐环境(自然的和人文的)进行深入认知和多方论证才具有说服力的研究,而不是那种脱离相关民族或地区音乐现实生活的从理论到理论的抽象化论说。

所谓“方法论使然”,是说民族音乐学本质上是一门以田野考察实践为基础的音乐学学科(参见本书第四章)。田野考察的理论与方法,是民族音乐学学科及其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石。由于各民族音乐事象永远处于动态的变异发展过程之中,过去积累下来的历史材料虽然可以作为论证实据,但现实生活中的音乐事象则永远不可能是历史面貌的原样重复,故而通过田野考察获得“现在时”的音乐事象材料,将之作为论证实据,即必然成为民族音乐学论文写作中不可匮缺的基本内容和论证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基本程序。

所谓“发展经历使然”,是说民族音乐学之所以能发展到今日并仍然在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上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不是因为它是某些音乐学家主观的先验性逻辑推论,而是长期以来受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田野考察理论与方法影响,由一个个音乐事实、一个个音乐证据、一个个地区或民族的千千万万具体音乐事象材料作为证据才逐渐累积起来的一个学科平台和学术高点。一批一批的比较音乐学家和民族音乐学家,用他们诸多的实证性论文和具体研究材料,为民族音乐学理论和方法论的建设和树立奠基了坚实的基础。这不仅是民族音乐学论文写作的传统,而且也是民族音乐学论文写作的现实和未来。

那么,民族音乐学论文的实证性特征,在论文中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呢?通过若干研究成果和个案分析归纳,可以认为,它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予以体现:

一是主要采用以音乐事实说话的陈述方式。任何民族音乐学的专题论文,即便是专门研究和讨论理论和方法论的论文,都一概需要用各种“音乐事实”说话,以音乐事实表达作为论文陈述的基调。对于没有各种社会音乐生活内容或各个社会阶层群体音乐事实材料作为依据和论据的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论来说,从本质上说是虚构的、不存在的。

二是主要以历史和现实的材料作为证据。民族音乐学论文所用的所有音乐实证材料,都可以分为历史的(过去时)和现实的(现在时)两种,二者可以相互印证、互为诠释。没有历史材料作为证据的音乐事象论述,缺少历时过程根基和历史厚重感;没有现实材料作为证据的音乐事象论述,没有当代意义和现实性价值。二者皆无,只是空泛的议论,则根本没有实证性特征可言。

三是主要以田野考察研究作为基础。民族音乐学的历史材料证据,可以通过历史文献、音像留存的检索、辨析而获得,但现实音乐材料证据,则只能由论述者本人通过田野考察实践来获得。故而一篇实证性较强的论文,必然要以是否进行过比较规范的田野考察及使用新获材料作为验证标尺,这是民族音乐学论文写作的一种学术性规范。(www.xing528.com)

这里,不妨以拙文《环太湖地区的乐社传统——苏南“丝竹繁荣”的人文背景研究》[1]为例,作与上述内容相对应的联系和分析。

图46 文人丝竹乐社“清客串”

在民族音乐学的主体观(乐人与乐社)、文化观(文化环境)、生态观(乐人及乐社与苏南自然和社会环境之关系)等理念关照下,此文通过环太湖地区(以无锡、苏州为中心)明清以来“家乐班”、“堂名班”、“文人乐社”等音乐会社一脉相承的联系以及“清客”和“清客串”(图46)的考察和研究,尽力采用诸多历史材料和现状田野考察材料,来揭示苏南及环太湖地区音乐会社组织传统及其相关类型,在孕育和催生“江南丝竹”这一影响深远的民族器乐乐种的历史进程中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由此逐渐解开苏南地区长期被认为是“‘江南丝竹’之源”、“中国二胡之乡”、“中国丝竹乐器演奏人才培养基地”的深刻人文背景和历史因由,努力为“丝竹音乐”至今在这一地区繁荣的原因,提供出比较有说服力的历史与现实证据。如果不经历这样实证性的以历史材料和现实材料为依据的研究和论述过程,全文既不可能揭示出这一乐种蕴含的深厚丝竹音乐历史积淀和精英化丝竹乐社传统,也不可能在没有事实论证的情况下证明这些乐社的存在是苏南地区丝竹音乐繁荣的一个主要人文基因,是其江南丝竹音乐区域文化特色所具有的不可割舍的血缘关系和母体依靠。由此,最终也不可能得出“音乐会社组织,是民族器乐乐种的摇篮”这样一个具有一般规律总结特点的结论,或者即便是做出了这样的“结论”,也会因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支持而显得空泛、唐突而令人难于信服。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此文虽然从头至尾试图有意识、有目的地贯穿民族音乐学学科的主体观、文化观、生态观等相关理念和操作规范,但全文两万余字没有在任何段落来专门陈述或“宣告”这些学科“理念”及其如何重要、该如何理解、要怎样把握之类的“空论”和“大话”。在具体写作过程中,作者力图将民族音乐学的理念和理论潜伏于具体的实证和论证过程之中,而尽量不让其冲淡文本具体研究的材料举证和客观陈述,时刻用历时的“事实说话”方式,用尽可能丰富的已有研究成果、历史文献和田野考察所获材料作为具体论据,力图使全文的论述、见解和结论,能够有根有据、事出有因和因果关联,从而达到笔者预设和追求的令人信服和认可的实证性过程和学术性内涵。

当然,此文仅仅是作者在此方面所做的一项个案试验,只是一次具体的科研性操作和实证性的实践努力。事实上,还有很多民族音乐学问题,需要我们继续采用具有突出实证性特征的研究成果来体现相关民族音乐学的学理和理念,同时在不断的操作实践中对这些学理和理念进行实证性的学术考验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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