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族音乐学概论:内容独特,陈述方式深入剖析

民族音乐学概论:内容独特,陈述方式深入剖析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与其他乐论著述相比,音乐概论的内容涵量和体例结构又有所不同,其陈述方式又相应具备自身的一些特征。正是由于此种陈述方式,使得音乐概论的一般陈述表现出或述或论、或论或述的“述论并举”的特色。②模式提炼的普遍性和系统性音乐概论著述所归纳、总结的音乐构成规律和特征特质,都必须通过对若干典型音乐个案的分析和类聚,才可能予以发现和认知。

民族音乐学概论:内容独特,陈述方式深入剖析

在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内,将某一民族音乐生活中代表某种文化类型的传统音乐作为概括描述和概括论述对象,对其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归纳,并系统地解释基本形式及内容、构建规律及特征、社会作用及功能的书面著述形式,即为音乐概论。

由于音乐概论的论述目的在于归纳和总结音乐事象作为一种特定文化类型而普遍存在的共性特征和一般规律,其结论在学术上一般都具有较为普遍的指导意义和理论价值,因而所选择的概括描述和概括论述对象(或称之为“命题选择”),大都是具有比较丰富的文化涵量和包容有多种品目的音乐大系或种类,而不是那些小范围存见的个别具体音乐品种。

例如,本书前面曾提到过的《匈牙利民歌》、《非洲音乐》等国外著述;《民族音乐概论》(图45)、《京剧音乐概论》、《民族器乐概论》、《汉族民歌概论》、《湘剧高腔音乐概论》等国内著述以及本书框架,都具有这样的命题特点。据此,我们也就可以参考这些著述并按照这一著述定义规定的内容和原则,在中国传统音乐范畴另拟构和完成其他一些音乐概论题目,如以某一民族传统音乐为题的《××族音乐概论》,以某一文化类型音乐为题的《风俗音乐概论》、《宗教音乐概论》,以某一音乐形态类型为题的《××民歌概论》等等。

图45 1963年版《民族音乐概论》书影

1.陈述特征

音乐概论作为乐论著述的一种,其陈述方式与其他乐论著述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与其他乐论著述相比,音乐概论的内容涵量和体例结构又有所不同,其陈述方式又相应具备自身的一些特征。概括起来,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述论并举的全位性和分题性”和“模式提炼的普遍性和系统性”。

①述论并举的全位性和分题性

音乐概论一般都要从音乐对象本体的外部文化结构和内部形态结构的概括描述出发,再导入到音乐对象本质特征的概括论述。在这一陈述过程中,概括论述即成为概括描述的特质归纳,概括描述则成为概括论述的例证依据。正是由于此种陈述方式,使得音乐概论的一般陈述表现出或述或论、或论或述的“述论并举”的特色。

例如,《民族音乐概论》的第一章“民歌和古代歌曲”,其中第一节“民间歌曲概述”,既有中国民歌历史的概括描述,又有“民间歌曲与人民的关系”、“民间歌曲是民族音乐的基础”两方面内容的概括论说,而这两方面内容的概括论说,本身又以若干经过概括的音乐描述(包括曲目、谱例显示)作为解释的具体例证。

音乐概论陈述上的这种“述论并举”的特征,与音乐专论或一般学术论文的陈述相比,本无二致,好像并无必要专门指出,但由于音乐概论的陈述需要多侧面、全方位地论述音乐对象的文化类型、构成规律和特征特质,所以它不能像音乐专论或一般学术论文那样,以一个中心议题来进行贯穿论说,而是要并列出同等重要的几个中心议题来进行全位性的分题分述和分题分论,最后以达到对音乐对象构成的全面概括。这一要求的结果,使得音乐概论的描述和论说在述论并举的基础上,同时又具备“全位性和分题性”的特征。如《民族音乐概论》,全书总分五章,一章一题,每题对一种音乐类型进行全位性的分述分论,五个分题述论,总体合为一部著作。(www.xing528.com)

②模式提炼的普遍性和系统性

音乐概论著述所归纳、总结的音乐构成规律和特征特质,都必须通过对若干典型音乐个案的分析和类聚,才可能予以发现和认知。一旦发现和认知了音乐对象的某些规律和特征特质,就需要将之概括和提炼为各样模式,使之具有“通则”的价值和功能。从广阔平铺的若干个例现象,走向典型模式的概括提炼,进而建立某些通则,是一种理性思维升华,没有这种理性思维升华,陈述无论如何全面周到,也不可能成为概论。

例如,《汉族民歌概论》在以小调为中心论题的一章中,仅在表现方法和典型性格方面,就在众多个案曲例的分析和认识基础之上,概括和提炼出了三种模式:表达途径——曲折之模式;表现特点——细腻之模式;表现形式——规整化、修饰化之模式。这样,作者就将关于小调表现性能的陈述,从现象感知的层次,推演到了理性认知的层次,从而使陈述具备了概论式通则的特质。

音乐概论陈述的这种“模式提炼”,与音乐专论或一般学术论文陈述的模式提炼相比,也本无二致,好像也不必要专门指出,但由于音乐概论的陈述需要从建立基础理论体系的目的出发,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去进行音乐对象文化类型、构成规律和特征特质的多方位概括,所以,它不能像音乐专论或学术论文那样主要是在个人创见和独具个性的基础上,去进行单项议题的某种模式提炼(不一定非要建立通则而属一家之言即可),而是要在音乐构成的共性原理和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多项中心议题的并列论说,去进行多样化的模式提炼,使之具有通则的价值和功能。这就是说,既要使这些具有共性特征的模式提炼,成为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概括,又要使这些多样化的模式提炼,构成相互对应、相互制约的模式系统,从而在整体上构建起关于这一音乐对象的基础理论体系。正因为有这一特定要求,就使得音乐概论所提炼的诸多模式在性能和相互联系上,同时又具备“普遍性和系统性”的特征。

例如,《汉族民歌概论》从音乐对象整体的体裁类型和旋律形态角度,拟定出十个中心议题,每一议题针对整体的一个分类或一个侧面,进行构成规律和特征特质的分析解释,然后分别概括提炼出若干具有民间歌曲构成共性原理和基本原则的模式,并使之成为一个系统,从而在中国民间歌曲的体裁及形态研究领域,构建起一套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

2.体例结构

音乐概论的体例结构,可以有两种最基本的设计方式,即在总的题目之下,一种采用“序—绪论—分论—结语”或另加“附录”的格式;一种采用“序—绪论—分述—分论—结语”或另加“附录”的格式。前者的“分论”,是主体部分;后者的“分述”和“分论”,合为主体部分。主体部分占最大的篇幅,故又称“正论”。“附录”则一般是必须列出的表、索引参考文献目录。可以看出,这两种设计方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正论”部分:

前者将文本的主体“正论”设计为且述且论的若干部分,每一部分以音乐对象的一个组成单位为中心论题,在概括描述基础上,并列地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提炼出音乐对象的基本构成规律和特征特质。例如,《汉族民歌概论》一书,除“序”、“绪论”和“结语”外,在第一篇体裁的论述中,以“号子”、“山歌”、“小调”等三种体裁为三个并列的中心论题,分别解释其体裁的构成规律和特征;在第二篇旋律的论述中,以“词曲的结合关系”、“旋律的时间因素”、“旋律的音高因素”、“旋律的发展方法”、“旋律的曲式结构”等五项题目为并列的五个中心论题,分别解释其旋律的构成规律和特征。全书正论部分,无专门以“述”为特征的各个述题,而只有以“论”为特征的各个论题显示。但是,这些分论题目的解释,又并非没有描述性的内容作为基础,其实,各分题的客观描述性内容都已经且述且论地交融在分题论说的解释之中。

后者则将文本的主体“正论”,设计为以描述为主要特征的和以解释为主要特征的前后两大部分,前一部分集中对音乐对象的类型和构成诸述题,分题进行客观的概括描述;后一部分则集中对音乐对象的特征和特质诸论题,分题进行理性的概括解释和提炼。例如,《曲艺音乐概论》[35]一书,除“序”、“绪论”外,一共列出八项议题,这八项议题从陈述性质看,前两项议题“曲艺的历史渊源”和“曲艺的分类与曲种简介”,是曲艺音乐类型和构成的分项概括描述,是以“述”为特征的两个中心述题,所以可视为是全书“正论”的前部(上篇);后六项“曲艺音乐的艺术特征”、“曲艺唱腔的结构形式与结构原则”、“曲艺唱腔的创作规律和方法”、“曲艺的演唱”、“曲艺的伴奏”、“关于曲艺音乐的改革与发展”等,是曲艺音乐特征和特质的分项论说,是以“论”为特征的几个中心论题,所以可与前部分相对应,被视为是全书“正论”的后部(下篇)。这样,全书“正论”的体例结构,即由前部的两项“分述”与后部的六项“分论”构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