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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传统音乐:乐论性质及其历史遗产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音乐学领域中的乐论性质著述,之所以又可称“解释性著述”,是因为此类著述不仅需要做“音乐对象是这样”的客观、如实陈述,而且还需要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做“音乐对象为什么是这样”的解释和论证。中国传统音乐领域中的乐论性质著述的撰写具有悠久的历史。这些乐论著述,在当时是对现实音乐状况的论述与解释,现在却成为中国音乐史学和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中宝贵的古典音乐文献遗产。

解读中国传统音乐:乐论性质及其历史遗产

民族音乐领域中的乐论性质著述,之所以又可称“解释性著述”,是因为此类著述不仅需要做“音乐对象是这样”的客观、如实陈述,而且还需要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做“音乐对象为什么是这样”的解释和论证。无论是音乐专论、音乐综论还是音乐概论,都只有通过科学的解释和论证才能达到阐述音乐对象之构成规律、因果关系及某种通则的最终目的,这也是我们从著述类型上对“乐论性质著述”与“乐志性质著述”加以区分的基本出发点和理论依据。在乐论性质的著述中,由于作者通常要对音乐事象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并在相关音乐学领域发表自己的学术见解和理论假说,所以,乐论性质著述又都相应具有比较突出的严肃性、理论性和指导性特征。

中国传统音乐领域中的乐论性质著述的撰写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学术争鸣的著述文章,如墨子的《非乐》、荀子的《乐论》,以及其后汉魏时代出现的集此时期儒家音乐理论之说的《乐记》,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等,都可视为是中国乐论著述之先例。

【关键词链接】 燕南芝庵《唱论》

中国戏曲音乐论著。元代署名为“燕南芝庵”者著。著者真实姓名不可考。全文1800余字,分27条,扼要地论迷了唱曲要领。从对声音、唱字的要求到艺术表现,以及十七宫调的基本情调、乐曲的地方特色,审美要求等均有涉及,并有不少精辟之见。如“唱情”、“唱性”、“唱理”;“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等,即见于此。所论对后世戏曲声乐及传统歌唱艺术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www.xing528.com)

《唱论》有元至正刊本,明人又做了节录。1959年收入中国戏曲研究院编辑的《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

该著述文字比较简略,并多用当时方言和术语,后人尚难以做准确理解。故今世多有学者注释。近人周贻白《戏曲演唱论著辑释》所注《唱论》,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注释版本。此书由中国戏剧出版社于1962年出版。

墨子的《非乐》,集中阐述墨家学派的“非乐”(反对音乐)思想及其理论;荀子的《乐论》,则站在儒家学派立场批评这一理论而对音乐存在的社会意义和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进行了充分论述;传为西汉河间献王刘德等(一说战国公孙尼子)著的《乐记》,进一步将孔子、荀子等人的儒家音乐思想予以发挥和展开,在理论上更具系统性;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则从音乐的客观性出发,批判了儒家音乐理论中的庸俗社会学思想,率先竖起音乐本体理论的旗帜。其后,具有代表性的乐论著述,还有成玉磵的《琴论》、燕南芝庵的《唱论》、魏良辅的《曲律》等。这些乐论著述,在当时是对现实音乐状况的论述与解释,现在却成为中国音乐史学和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中宝贵的古典音乐文献遗产。当下,民族音乐学的乐论著述,同样是在进行现实音乐状况的论述与解释,它也一样将进入相似的历史轨迹,在学术上接受音乐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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