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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与历史材料的关系及研究意义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音乐学研究课题对历史文献和文物遗存的使用,主要表现为对相关材料的恰当选取和相关内容的正确阐述。由此可见,有针对性的历史文献资料选取和准确阐明历史文献内容与现实民族音乐状态之间的历史联系,的确可以加深民族音乐学现状研究课题深邃的人文历史叙事和学术层面的历时厚重底蕴。

民族音乐学与历史材料的关系及研究意义

虽然说民族音乐学是一门以音乐事象现状研究为基本目的的学科,它首先关注的是音乐事象和相关音乐品种类型的现实形态和构成法则,而不是这些音乐事象和相关音乐品种类型的历史状况和演进过程,然而也正因为这些音乐事象和相关音乐品种类型大都经历过漫长的发展历史和传承变异过程,故而恰恰能够成为民族音乐学现状研究、现实构成讨论和建立相关通则所不可匮缺的历时性说明和历史性依据,故而使用必要的历史材料来阐明音乐事象现实存在的因果关系和构成规律,遂成为民族音乐学课题研究必然要选择的一种解释途径。

民族音乐学现状研究课题不仅需要相关历史材料来联系和证明,甚至人类社会群体生存方式中的某些早期音乐事象,诸如音乐起源、部落或部族时代的音乐事象和音乐类型状态等问题,还需要民族音乐学将之作为历时性对象来加以探索,只不过是,历史学对人类初始阶段的音乐及音乐生活研究采用的是史学理论及方法,主要通过文献学、考古学等手段来达到目的,最终试图“勾勒”出历史湮没的人类社会音乐生活的过去事态和发展过程;而民族音乐学对人类初始阶段的音乐考察,采用的则是结构主义的理论及方法,主要通过现实群体社会生活结构和音乐生活事态内涵的历时性内容剖析手法,最终试图“构拟”出人类社会群体昔日所经历过的某种音乐历史是如何对当下音乐事态发生着深刻影响的规则和规律。

由此我们也就可以换一种角度认为,民族音乐学对与音乐现状研究主题相关的历时材料和史学材料的重视,应当被看做是一种“历史民族音乐学”派别的方法论显现,或者说是民族音乐学学科一种历史学研究视野或研究角度的借鉴。作为由比较音乐学发展而来的民族音乐学,其突出的社会学人类学特征表明它依然是一个寻求各民族传统音乐构建规律和通则的学科,而不应当被看做是这一独立学科在性质上出现的某种程度的音乐史学异化和转移,或者被认为是与音乐史学的混同或竞争。事实上,与此类问题性质基本相同的诘问,在社会学和人类学界似乎早已得到明确解答:以建立通则为目标的“社会学家必须用同样的方法(引者注:指历史学方法)来研究所有的文化。在研究历史的文化时,他不要由于各自奉行极为不同的目的和方法,而与历史学家进行竞争或冲突”。[19]

世界各民族音乐发展历史而言,中国是一个有关音乐历史材料积累和保存最为丰富和最具特色的国家,这些音乐历史材料和与之相关的其他历史材料,浩如烟海,门类繁多,总体上虽可以统称为“史料”,但形态上又大体可划分为历史文献和文物遗存两大类型,它们在民族音乐相关的历时性研究中,都大有用武之地。

专门研究历史文献和目录的学问叫“文献目录学”,其中以中国历史文献为主要辨识和研究对象的“历史文献目录学”,以中国历史文献的校勘、目录、版本为主体对象,涉及文献编纂、古籍整理、工具书等内容,其功能是使学者能够触类索书、以书识学。因此,民族音乐学工作者具备一定的“文献目录学”基础,也是非常必要的。

专门研究古代文化遗址和古代文物遗存的学问叫“考古学”,其中以中国音乐文物考古材料为主要对象的“中国音乐考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了开拓性的进展,与此相关联的“音乐图像学”,也开始受到音乐学界广泛关注,因此,民族音乐工作者具备一定“音乐文物遗存”材料的收集和辨析技能,对于相关传统音乐历史与现状的研究来说,也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

民族音乐学研究课题对历史文献和文物遗存的使用,主要表现为对相关材料的恰当选取和相关内容的正确阐述。前者是指历史文献和文物遗存材料的选取范围不能漫无边际,要通过与“文献目录学”和“考古学”理论与方法相关的手段,在特定学术范围或具体研究对象范围所限定的历时材料积累中去进行选材,并优先考虑和选用与音乐研究对象有直接关联的相关材料。这样既可以为研究者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准确地获得比较有说服力的相关材料。后者是指历史文献和文物遗存材料的使用不可牵强附会,要通过与“文献目录学”和“考古学”理论与方法相关的手段,对所用材料进行学术性辨识,准确地认知和理解所用材料的具体内容,阐明与现实音乐研究对象之间的历时性联系或因果关系,从而增强研究文本音乐解释的可信度和理论深度。

例如《裕固族西部民歌研究》[20]一文,作者在研究中发现中国部分裕固族西部民歌与匈牙利民歌非常相似,不仅一些衬词相同,体裁也大体一致,都属于“草原牧歌”类型。由于现实中的匈牙利民族生活在万里之外,其民歌与中国裕固族这个只有万余人群体的民族的民歌在音乐形态和体裁结构上所表现出的一致性,显然在现实生活中是很难找到直接、具体的材料和准确的因果答案的。然而,如果研究者认真追溯历史,准确联系相关民族历史材料,就会发现这两种民歌之所以会如此相似,实具有可以确定的历史原因和相关的历时脉络。

裕固族古称“回纥”,亦称“高车”、“铁勒”,公元9世纪以前生活于蒙古草原,与古匈奴民族共居一地,时被相关历史文献称为同一民族群体或相亲近的民族群体:“回纥,其先匈奴也”(《新唐书·回纥传》);“铁勒之先,匈奴之苗裔也”(《隋书·铁勒传》);“其语略与匈奴同,而时有小异”(《魏书·高车传》)。正是因为这些历史文献记载,将现今相隔万里之外的匈牙利民族与中国西部裕固族联系在一起。公元1世纪,蒙古草原的匈奴政权崩溃,匈奴人大量西迁,其中一部分至东欧今匈牙利等地定居,蒙古草原的民歌也就带到了匈牙利。其后,原与匈奴共居蒙古草原的部分回纥人,于公元9世纪南迁,又将这些风格相同的民歌带到了今中国西部裕固族居住的河西走廊[21]。这就为一个民族的音乐特色传承与该民族历史迁徙动向具有极为密切联系的这一规律或通则,提供了较之以往研究更为具体而明确的例证。

由此可见,有针对性的历史文献资料选取和准确阐明历史文献内容与现实民族音乐状态之间的历史联系,的确可以加深民族音乐学现状研究课题深邃的人文历史叙事和学术层面的历时厚重底蕴。

再如《长鼓研究》[22]一文,作者在调查研究中发现,今南方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区瑶族现实生活中使用的一种细腰型鼓乐器“长鼓”(或称“黄泥鼓”,图39),与汉魏以来在汉族地区广泛流传的“细腰鼓”和壮、朝鲜等族中流传的“蜂鼓”、“长鼓”等如出一辙,故而认为可以将瑶族长鼓视为中国古代细腰鼓类型的一种孑遗;同时该乐器所依附的信仰民俗,也具有与古代“傩祭”乐舞相通的祭祀功能。但是,瑶族现实社会音乐生活所呈现出的相关音乐材料,却不能代替历史文献和古代实物来证明和解释这一关于现状文化渊源的假说或推断。因此,历史文献记载和同类型鼓乐器的文物遗存,即成为该论文作者研究材料选取和分析阐述不可或缺的对象和内容。

图39 《长鼓研究》中的瑶族各式长鼓

据此,该文首先通过汉魏时期以来历史文献《风俗通义》[东汉]、《搜神记》[晋]、《荆楚岁时记》[梁]、《踏盘曲》[宋]、《赤雅》[明]中与瑶族先民祖神崇拜和盘王祭祀习俗相关的材料举证与阐述,对瑶族长鼓和长鼓乐舞隐含的祖先崇拜意识及行为做出明确论证;接着论文再成序列地举证出迄今所见中国远古时期细腰型陶鼓实物(青海民和马厂文化遗址)、唐代细腰鼓实物(故宫博物院藏)、北魏唐宋时期以来的细腰鼓图像遗存(敦煌莫高窟435等窟壁画、陈晹《乐书》插图、《大傩图》)等一一进行比对阐述,由此阐明和勾画出瑶族长鼓与中国古代细腰鼓群落之间所具有的一脉相承的历史联系,为当今瑶族长鼓及其长鼓乐舞形态构成的普遍性特征和信仰与祭祀文化的普遍联系提供出较为清晰且较为可信的历时性证据。(www.xing528.com)

据此不难看出,尽管论文作者对这一研究主题已经做过相关的前期田野考察,获得不少可以用于研究长鼓现实状态的若干考察材料,但是,如果全文匮缺必要的相关历史文献材料和考古文物材料显示,以及可与当今音乐事象状态贯通的逻辑阐述,这一研究选题实难达到预期的设计要求和相关的学术目标。

通过以上关于“历史材料阐述”两个案研究成果的剖析与观察,可以说明在当代民族音乐学或传统音乐研究领域,为了论证某一音乐事象的现实存在,除了需要对现时状态进行周密的考察和研究之外,还要尽力觅寻与这一音乐事象相关的历史踪影,通过其历时性序列传承过程的考察和发现,去追寻和探索音乐事象现状之所以能成其为“现状”的若干历史前因及遗传影响,这是一种与西方文化人类学历史学派研究方法和思路完全相通的一种考虑和设计:“如果想要更好地理解我们所感兴趣的能够说明文化变异的因素,就应当对历史序列进行考察。历史序列能够帮助我们确定据认为导致了各种各样现象的条件是否真的先于这些现象,这样就有可能更为确切地断定这些现象是它们所引起的。如果能对历史序列进行考察,我们就能确信自己没有本末倒置。”[23](参见【原著选读】《跨文化研究与历史研究》)。

无论是在具有深厚历史研究法经验积累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领域,还是在深受文化人类学方法论影响的民族音乐学理论范畴,这种与文化人类学历史变迁理念相通的学术视野、研究构思和实践,自然应当是一种与各民族音乐类型现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历时性逻辑阐述体现。

【原著选读】

跨文化研究与历史研究(译文参考)[24]

跨文化研究

人类学家完全有可能通过探寻那些具有或不具有某种特质的社会之间的区别所在,进行世界范围的比较研究,并以此为基础产生各种解释。然而,世界范围比较研究最常见的用途可能还是对解释进行检验。跨文化研究者首先确定一些条件,如果某个特定的理论是正确的,那么这些条件一般就会相互有联系。然后,再查看一下世界范围的社会样本,看看这些预期的联系是不是普遍适用。跨文化研究的优点是从中得出的结论对大多数社会来说很可能都是适用的,但是有一个条件,即用来验证的样本必须或多或少是随机选取的。这就是说,同区域比较结果相比,跨文化研究的结果可能适用于大多数社会和大多数区域,而区域比较结果却可能适用,也可能不适用于其他区域。

正如我们前面所提到过的那样,研究中所考察的社会数量越多,调查者详尽了解有关社会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如果跨文化检验不支持某个特定的解释,调查者可能会由于对样本社会了解不够而不知该怎样去修正这一解释,或者该怎样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来。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学家就可能会对两个或更多的特定社会的细节重新进行考察,以刺激有关这个课题的新思想的产生。作为产生和检验解释的一种方法,跨文化研究还存在着另一个局限,那就是,只有所需要的资料一般都能从民族志中得到的那些解释,才能得到验证。对解释某些还没有被描述过的事物感兴趣的调查者来说则必须另辟蹊径,采取别的手段来收集资料了。

历史研究

民族史研究,是以一个单一社会在一个以上不同时间的描述性资料为基础的。它为各种各样的历史研究提供了基本资料,正如民族志为各种类型的非历史研究提供了基本资料一样。民族史资料的来源除民族志学家所写的民族志报告之外,还有其他来源,比如探险家、传教士、商人以及政府官员的论著等。

在提出假设并对它进行检验方面,对单个社会进行跨时间的研究时所受到的限制往往和对单个社会进行单一时限内的研究所受到的限制相同。对单个社会的历史研究,和对单个社会的非历史研究一样,有可能提出一些假说,但一般说来却无法提供机会,相当肯定地确认哪种假说是正确的。跨文化历史研究(到现在为止我们才仅仅有几个这样的例子)所受到的局限则与此相反。跨文化历史研究可以通过比较提供充分地检验假说的手段,但要从这些可以利用的资料中提出假说,却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因为赖以进行工作的都只可能是第二手资料)。

然而,任何类型的历史研究都有一个优点。建立文化人类学理论的目的就是要对文化模式中的变异进行解释。这就意味着要具体说明什么样的条件对一种文化模式有利,而对另一文化模式却不利。这样的具体说明要求我们接受一个先决条件,即所假设的原因或有利条件要先于所要加以解释的模式。这样一来,理论和解释就含有跨越时间的变化序列,而这正是历史的本质所在。所以,如果想要更好地理解我们所感兴趣的能够说明文化变异的因素。就应当对历史序列进行考察。历史序列能够帮助我们确定据认为导致了各种各样现象的条件是否真的先于这些现象,这样就有可能更为确切地断定这些现象是它们所引起的。如果能对历史序列进行考察,我们就能确信自己没有本末倒置。

历史研究的主要障碍是,对历史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是一项单调无味而令人感到恼火的工作,特别是当资料分散于探险家、传教士和商人的论述中时更是这样。为了排除某一些解释,首先对各种解释进行非历史验证也许会更为有效。只有当一个解释经过非历史的检验之后还能幸存下来,我们才应该依赖查阅历史资料来验证解释是否符合历史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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