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调查前准备工作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深入调查现场之前还应当拟定出一份比较具体可行的调查提纲。调查提纲是调查工作的行动指南,同时也是调查形式和内容的总体规划和设计蓝图。它是引导调查人员按预定步骤,依次序、成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而不至于杂乱无章、偏离中心、忘掉细节的日常安排。调查提纲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查目的、任务、范围、形式和具体项目设计等。
调查目的是阐明为什么要进行这次调查;调查任务是阐明这次调查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调查范围是对这次调查涉及的地城、民族和音乐种类加以明确限定;调查形式即确定此次调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设计是将此次调查的课题对象从内容上分解为相互关联的若干目次,并根据这些目次按等级分门别类地设计出需要加以具体调查的若干内容细节。其中,具体项目设计是调查提纲的主体部分,也是调查者行动前需要将之作为书面材料来显示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调查研究论文基本框架结构的性质。
由于调查者对所拟定的调查对象在量的方面可能有多种多样的选择,在质的方面也可能有不同性质的确定,因而调查提纲中具体项目设计的内容细节,需要根据调查者自己确定的调查目的、任务、范围来进行细致的考虑。《民间音乐采访手册》一书曾经为民间音乐调查者拟定过三份不同对象的调查提纲,它们作为相关音乐类型的共性内容分解,可以作为拟定调查提纲的参考。如:
(一)民歌和歌舞音乐调查提纲
(项目设计)
1.调查民歌和歌舞音乐的种类和形式
(1)有多少歌种和歌舞种类,它们的名称以及名称的来源。
(2)各个歌种和歌舞种类的来源,产生的年代,演变的情况,流行的地区等。
(3)各个歌种的演唱形式(独唱、对唱、齐唱、领唱、合唱,有伴奏、无伴奏等)。
(4)各种歌舞的表演形式(单人的、双人的、集体的,有道具的、无道具的,伴奏的乐器等)。
(5)各种民歌和歌舞的演唱时间、地点、条件和成员。
(6)歌曲的歌词结构形式,衬字衬句的运用。
2.调查民歌、歌舞和人民生活的关系
(1)对传统民歌中所反映出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了解。例如反映爱情生活的民歌,要结合当地过去的婚姻制度作细致的调查和分析。
(2)深入了解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民歌,以及与当地人民斗争生活的关系。
(3)了解歌舞和当地人民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关系。
(4)了解各阶层人民对各种民歌或歌舞的爱好情况,以及对一些名歌手的评价。
3.其他资料的调查与搜集
(1)了解他们所演唱的全部曲目,其中哪些是向别人学来的,哪些是自己创作或改编的。
(2)他们演唱的歌曲,在腔调和演唱方法上有哪些特点。
(3)记录有关民歌和歌舞的传说故事,对歌曲中所反映的事件、人物、地点要作详细的了解。
(4)搜集各种手抄歌谱、唱本以及有关图片资料。
(二)戏曲和说唱音乐调查提纲
1.各剧种、曲种的源流沿革
(1)当地有多少剧种和曲种,它们的名称及名称来源。
(2)各剧种、曲种产生的时间、地点和流行的地区,它们的前身是什么?和其他民间音乐的关系怎样?
(3)各剧种、曲种与人民生活的联系,它们所起的作用和社会影响。
(4)各剧种、曲种自原始形态到现在经过哪几个变革阶段,每个变革阶段的改变要点与代表人物。
2.剧目、曲目的调查
(1)各剧种的剧目中有哪些是生活小戏、古装大戏、折子戏、现代戏?有哪些是唱工戏、做工戏?各个剧目是以什么行当为主?
(2)曲目中有多少长篇、中篇、短篇(或折子)。
3.关于唱腔的调查
(1)有多少种板式和曲牌,它们的名称来源。
(2)唱腔的结构特点以及与流传声腔的关系。
(3)有几种道白,道白的用法。
(4)唱词的韵(或辙)有多少?音韵和行腔的关系。
4.关于伴奏的调查
(1)伴奏乐器有几种,文武场乐器的种类和数量,主奏用哪一种乐器?
(2)有哪些器乐曲牌和锣鼓点,它们的名称、来源及用途。
(3)说唱音乐的过门有多少种,怎样运用。
(4)各种乐器的定弦、演奏技巧。
5.关于声乐训练和演唱风格的调查
(1)演员从几岁开始训练,训练的方法和步骤。
(2)怎样用气和吊嗓,怎样练习道白和咬字。
(3)有几种不同的发声方法(如真嗓、假嗓),怎样运用。
(4)在表现不同角色的思想感情时,呼吸的控制和声音的运用等方面有什么特点。
(5)同一板腔或曲牌,各种不同角色或行当的不同唱法。
6.关于表演团体的调查
(1)新中国成立前有哪些剧团或班社,它们是怎样建立起来的。
(2)各剧团、班社有什么规章制度。
(3)有哪些名演员和编导,观众对他们的评价。
(4)现在有多少剧团(包括业余和专业的),他们的编制如何。
7.关于艺术流派的调查
(1)各剧种、曲种形成了哪些流派,各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形成过程。
(2)各流派的特点(包括上演剧目、曲目、表演、唱腔等方面的特点)。
(3)各流派的兴衰情况和原因,目前存在的问题。
8.采访名艺人(包括名演员和乐师)
(1)了解他们的学艺过程,他们的师承关系。
(2)了解他们在艺术表演上的特点和艺术见解。
(3)了解他们演过哪些剧目,创造了哪些唱腔,进行了哪些改革,有些什么经验。
(三)器乐和乐器调查提纲
1.关于器乐的调查
(1)有多少民间器乐乐种(包括各种乐器的独奏和合奏)。
(2)各乐种有多少曲牌、曲目或锣鼓点,它们的名称、来源和使用场合,曲牌、曲目同民歌的关系。
(3)各乐种是哪些乐器做主奏,哪些乐器做伴奏。
(4)器乐合奏中各乐器如何互相配合。
(5)各乐种中有哪些独特的表现方法和演奏技巧。
2.关于乐器的调查
(1)吹奏乐器
A.有多少种吹奏乐器,它们的名称、来源及使用场合。
B.各种吹奏乐器的空筒音,每个按孔所发的声音,每件乐器能吹奏的音域,转调的方法,特殊的演奏技巧等等。
C.乐器的大小,管的粗细长短,管的正面和背面开几个孔,孔的直径和各孔间的距离。
D.乐器管身、簧片、哨子所使用的材料和制作的方法。
(2)弦乐器
A.有多少种弦乐器,它们的名称、来源和使用场合。
B.各种弦乐器的定弦、把位、指法,各种弦乐器的演奏姿态和演奏方法。
C.乐器的长短、大小,千斤和马子的位置,共鸣箱的形状,弓子的长度。
D.琴身使用的材料,弦的质地(丝弦、钢丝弦、铜丝弦、马尾弦等),乐器制作的方法。
(3)打击乐器
A.有多少种打击乐器,它们的名称、来源及使用场合。
B.每种打击乐器有几种敲击方法,如击乐器的中心、边缘、鼓槌互击等。
C.各种打击乐器的音高,敲击不同部位时音高的差别,两个相同乐器(如铙钹)碰击时音高的差别等。(www.xing528.com)
D各种打击乐器的大小、厚薄、形状及其制作方法,在制作过程中如何确定音高。
3.乐队组织
(1)有多少民间乐队(包括职业的、业余的、半职业的以及寺庙的),乐队的编制情况和发展过程。
(2)乐队演出的季节、场合,听众对他们的评价。
(3)乐队的练习方法。
4.访问名艺人和著名乐器制作者
(1)了解他们所能演奏的全部曲目、曲牌,哪些是他们学来的,哪些是他们创作或改编的。
(2)了解他们学艺的过程和传授的方法。
(3)了解他们演奏上的特点及特殊技巧。
(4)向著名乐器制作者了解乐器制作的过程、制作的经验。
5.其他资料的搜集
(1)了解各种改良乐器的性能,改良部分的特点,实际的演奏效果。
(2)搜集各种乐谱和锣鼓经,并了解各种符号的意义和实际演奏的效果。
(3)搜集有关各种乐器和乐曲的传说故事及歌谣。
严格说来,上述三种民间音乐大类的调查项目设计还不是具体的某一调查类型的特定内容细节设计。因为调查者一般都不可能以这些音乐大类(民歌、歌舞、器乐、戏曲、说唱)作为具体对象来拟定调查提纲,他们拟进行的调查对象常常是这五大类型所含更为具体的专题,且可能是不属于“志述”性质的调查(上述三种调查提纲都属于“志述”性质),更多是在内容上更具体、更全面、更有针对性的比较典型的音乐事象和品种调查。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民族音乐学的实地调查类型无论是按地区、按民族(或方言)划分的普遍调查,还是按有关音乐类型划分的类别调查,具体的音乐品种、乐种都是其中最基本的调查项目。故这里以某一音乐种类为例,再拟两种“志述”性质调查提纲和一种“论述”性质调查提纲以供比较和参考。
其一,以器乐品种具体项目设计为例的音乐种类调查提纲:
音乐种类调查提纲
(以器乐品种具体项目设计为例)
【第一部分】
(1)称谓 包括①局内人称(自称)、局外人称(他称)、今称、旧称、史称和俗称;②称谓含义及来源;③称谓衍化过程和原因。
(2)源流 包括①形成历史及沿革;②流派构成及形成过程。
(3)分布 包括①分布地域范围及特征;②分布层次范围及特征。
(4)传承 包括①传承形式;②传承社会条件;③传承方法、手段、途径;④传承主体(传承者和受传者)构成。
(5)活动 包括①时间、程序、场合;②原因、目的、功能;③群体心态、个体心态。
(6)组织 包括①组织机构(章程、人数、分工、管理);②组织成员(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文化程度、师承关系、经历)。
【第二部分】
(1)形式 包括①乐队编制、演奏分工、排列位置;②演奏场所、服饰、摆设。
(2)乐器 包括①名称及沿革;②形制构造及制作;③演奏姿势、方法、技巧;④音律、定音、定弦、定调、音色、音量;⑤地位和作用;⑥与其他乐种乐器之关系。
(3)曲目 包括①乐谱(记谱)形式;②曲目积累、名称、来源、内容、形态特征;③与其他音乐种类曲目之关系。
(4)演奏 包括①乐曲选择(取舍)依据和标准;②连续演奏曲目联结规律和法则;③曲目分类及使用场合。
(5)理论 包括①演奏经验总结;②术语、谚语、口诀等。
【第三部分】
(1)与当地经济生活(生产水平、生产方式、经济类型)之关系。
(2)与当地文化生活(宗教、礼仪、信仰、习俗、节日)之关系。
(3)与当地社会生活(社会、家族、家庭、婚姻诸形态)之关系。
这里,我们需要对这一调查提纲的内容与结构做一解读:
第一部分的内容和结构,是音乐种类本体结构内部的文化形态表现,故可以说这是乐种本体构成的“内部文化结构部分”;
第二部分的内容和结构,是音乐种类本体结构内部的音乐形态表现,故可以说这是乐种本体构成的“内部音乐结构部分”;
第三部分内容和结构,是音乐种类本体在生存环境中与诸文化形态发生联系的因果关系和文化类型表现,故可以说这是乐种本体的“外部文化结构部分”。
如果进一步将若干个不同内容的此类音乐调查,综合为一个音乐整体调查,在这一音乐整体调查之前,加拟出相应地区或民族基本情况的各个项目;在这一音乐整体调查之后,加拟出该地区或民族的传统音乐及音乐生活,与其他地区或民族的传统音乐及音乐生活,有何关联、有何异同的各个项目,这样即可成为比较完整的“某某地区音乐调查提纲”或“某某民族音乐调查提纲”。
其二,在《音乐种类调查提纲》基础上形成的“某某地区音乐调查提纲”:
某某地区音乐调查提纲
(具体项目设计)
【第一部分】
(1)自然环境包括①地理位置;②地形地貌、气候类型;③资源、物产。
(2)行政区划及民族构成包括①行政区划沿革、现行政区划范围及构成;②人口、民族构成及分布、民族语言与文字;③民族源流及历史。
(3)经济文化环境包括①居住方式及环境选择;②生产方式及经济类型;③民俗(节日、宗教、信仰、婚姻、丧葬等);④教育和相关文艺(民间的文学、美术、戏剧、舞蹈、游艺等)。
【第二部分】
(即各音乐种类调查项目设计,参见上述《音乐种类调查提纲》。此略。)
【第三部分】
(1)与其他地区音乐文化存见之关系包括①相互间的音乐文化在内容及形式上有无联系;②相互间的音乐文化在历史上有无交流与融合;③相互联系及交流、融合的文化背景。
(2)与其他地区音乐文化存见之异同包括①音乐种类有无异同;②音乐种类的内容和形式有无异同;③音乐种类及其内容形式相异和相同的导因显现。
当我们选择某一论题作为研究对象来拟定一份调查提纲时,因论题调查与音乐志调查在性质上大不相同,其调查提纲的项目设计在内容和结构上,即会相应表现出一些质的变化。此外,各种不同论题的调查,因论题内容和论证方法各不相同,其提纲的内容和结构设计,也可能各有其不同的选择和侧重。下面,以“多声部民歌与民俗”为论述主题,试拟定出一份“论述”性质的音乐论题调查提纲,作为对应上面音乐志调查提纲的另类,以供二者两相比较和进行相关问题探讨。
其三,以“多声部民歌与民俗”论述具体项目为题的“音乐论题调查提纲”设计:
【关键词链接】 多声部民歌
多声部民歌,是按传统习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歌手为一组,同时唱出两个或两个以上重叠声部而构成的民间歌曲。在中国,多数是二声部形式,少部分是二声部以上形式,民间有“双音”、“双声”、“公母声”等俗称。主要流传在汉、壮、瑶、毛南、仫佬、黎、畲、高山、景颇、纳西、彝、白、傈僳、哈尼、佤、拉祜、侗、苗、布依、水、羌、藏、土家、蒙古、朝鲜、维吾尔、柯尔克孜和俄罗斯等二十多个民族的音乐生活中。主要在传统祭祀礼仪、节日歌舞、民间歌会和劳动生活中传唱。在劳动过程中歌唱的,如汉族“川江号子”、朝鲜族“林区号子”、景颇族“舂米歌”等;在礼仪场合歌唱的,如侗族、布依族“大歌”,白族(勒墨人)“巴达公哦”,蒙古族“潮儿音道”,高山族“酒歌”等;在男女交往场合歌唱的,如壮族“双声”、瑶族“蝴蝶歌”、毛南族“欢”“比”、畲族“双音”等;在节日群体歌舞时歌唱的,如佤族“玩调”、纳西族“窝热热”等;在婚葬习俗中歌唱的,如土家族“哭嫁歌”、高山族“丧葬歌”等。绝大多数是无伴奏重唱及合唱类型。在海外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中,一般将之称为民间“复音音乐”。
迄今所知,多声部民歌见于文献记载是在清末民初时期,《三江县志》称:“侗人唱法尤有效,有独唱、双唱、群唱之分……群唱则男女各为一组……按组互和,而以喉音佳者唱反音,众声低而独高之,以抑扬其音,殊为动听。”多声部民歌形成原因,与各民族传统的群众劳动生产方式(如伐木、赶船、舂米等)、群体风俗性聚会(如歌会、群舞、伴嫁等)关系密切。例如集体劳动时,歌手的分工协作;集体歌唱时,歌手的职能分化;集体歌舞时歌舞者的动作交错、参差等,都可能促成民间集体歌唱多声部因素滋生并进而形成固定的多声部歌唱形式。民间“双音”、“双声”、“公母声”等朴素多声部音乐概念的产生,即显示出中国民间多声部民歌样式,已从最初偶然出现进入到自觉的规律性发展阶段。
音乐论题调查提纲
(以“多声部民歌与民俗”论题的具体项目设计为例)
【第一部分】
(1)生产民俗中歌唱的多声部民歌。
(2)礼仪民俗中歌唱的多声部民歌。
(3)婚姻民俗中歌唱的多声部民歌。
(4)节日社交民俗中歌唱的多声部民歌。
(5)宗教祭祀民俗中歌唱的多声部民歌。
(6)多声部民歌在民俗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第二部分】
(1)集体劳动时,歌手分工操作对多声部民歌织体构成的影响(多声部劳动歌)。
(2)礼仪程序中,歌手组织分工对多声部民歌织体构成的影响(多声部礼仪歌)。
(3)婚姻民俗中,嫁娘与伴嫁者的“主”“从”关系和地位对多声部民歌织体构成的影响(多声部婚嫁歌)。
(4)社交群体中,歌头与一般歌手的职能区分及社交方式对多声部民歌织体构成的影响(多声部社交歌)。
(5)宗教祭典程序中,主祭者与协从者的配合关系对多声部民歌织体构成的影响(多声部祭礼歌)。
【第三部分】
(1)多声部民歌特殊称谓上的民俗意义象征。
(2)多声部民歌唱法上的民俗意义象征。
(3)多声部民歌歌唱组合形式上的民俗意义象征。
(4)多声部民歌传承过程中的民俗内容。
(5)民俗在民间歌手多声部歌唱实践和多声思维形成过程(起源)中的地位和作用。
将这一调查提纲的具体项目设计,与前面两个“志述”性质的音乐调查提纲具体项目设计相比较,其构思原则和内容即明显地显现出音乐论题调查提纲所具有的与之不同的“专题性”特征,即:本调查提纲所拟定的各个具体项目,都以“多声部民歌与民俗”这一专题为轴心来进行设计;每一项目的具体内容,也紧扣这一论题而不脱离这一轴心。其中,第一部分调查项目,是论题对象的各种“存见状况”论述内容;第二部分调查项目,是论题对象生存的“因果关系”论述内容;第三部分调查项目是论题对象的“文化属性”论述内容。这样,如果调查所获材料比较丰富,那么这几个调查项目所获调查材料一经有序地组合起来,就会从不同论述层有机地构成一个统一的、可作为科学论证依据的系统研究材料。
通过以上论述和若干举例,我们尽管强调了拟定实地调查提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相继展示了几种代表性的实地调查提纲类型的具体项目设计方案,但是,这一切工作都是民族音乐学工作者还没有进入现场调查之前,在准备工作阶段预先“想到的”和“试图预见到的”程序,它毕竟还不是调查者进入音乐生活现场在实施调查过程中“接触到的”和“实际见到的”。而任何预先性拟定的调查提纲,都不可能穷尽实际社会音乐生活中千变万化的具体音乐现实,所以任何调查者在深入调查现场之后,都会多多少少遇到一些预先没有考虑到和设计到的调查项目。因此调查者在进入某一预定的音乐生活现场去实施某项预定的调查方案时,不必完全囿于事先拟定的调查项目而不敢越“雷池”一步,他还应当根据进入音乐生活现场实施调查时所见愈来愈清晰的客观音乐事实,灵活、机动地随时修订和充实原调查提纲拟定的项目设计,主动地去适应音乐现场环境为调查者展示的鲜活音乐事象,尽可能全面、系统、准确地去收集他所接触到的所有第一手音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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