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的观点,是指在考察和研究工作中所树立的视任何音乐事象都永远处于运动和变化状态的一种认识论观念。这里所说的“运动状态”,当然不是众所周知的关于“音乐是乐音有组织的运动”这种初级乐理性质的音乐本义认识,而是音乐事象内部若干元素与元素之间、元素与总体音乐事象之间、总体音乐事象与外部环境之间永恒存在的运动趋势。
音乐事象所具有的这种“永恒存在的运动趋势”,使它成为一种具有文化信息特征的“过程结合体”,这就是说,音乐事象在现实生活中的总体显现,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止结果。作为过程结合体的音乐事象,它的动态过程显示就与其他所有的文化信息一样,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便具有了一般信息传播的序列程式结构特点。
将任何一种民间音乐事象在现实音乐生活中的一次全过程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结构来认知和分析,这一完整过程都包含着若干形式和内容相异却又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的动态式结构单元,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可以归纳为是“环境素材”、“创作构建”、“作品音响”、“传承传播”、“理解受容”和“功能效用”等单元。这些程序化的动态结构单元,作为总体音乐事象结构内部相互关联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便综合构成了一种音乐事象动态系统结构模式。这一动态系统模式及其走向,可以用下列图式来加以概括表示:(www.xing528.com)
由上图可以看出,动态的观点反映在民族音乐学考察和研究对象身上,就是任何音乐事象都是人类的文化信息行为,其本身即是一个活动着的具有文化信息特征的有机运动整体,它每时每刻都处于程度不同、速度各异、时强时弱、时明时暗的运动状态之中,并按文化信息特征动势以序列性的程式状态来展示,从而表现出它本身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前进的发展,不管一切表面的偶然性,也不管一切暂时的倒退,终究会给自己开辟出道路。”[31]
有关音乐事象动态过程及其特征观念的树立,很大程度地开阔了中外民族音乐学工作者的视野,犹如人类学家、民族音乐学家阿兰·P.马思安所感受到的那样,这种观念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极大地拓展了我们的概念,因为我们的研究不再是描述性的,因而不再是共时性的,而代之为过程性的了”。[32]这就是说,现代民族音乐学工作者在考察和研究某一音乐事象时,不应当再像以往那样仅仅停留在静止的音响“结果”的描述和研究上,而应当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将相关考察和研究课题扩展到音乐事象动态系统过程所含所有动态结构单元去进行历时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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