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论音乐事象的量,不是指个别音乐作品本体的结构量,而是指包含音乐作品在内的音乐事象在民族群体音乐生活中在生态存见形貌方面表现出的含量。其具体含量的量度,主要包括“分布面”、“生存密度”、“操纵主体数据”和“使用率”等。
音乐事象流传分布的地域范围和在民族音乐群体中传播的阶层范围,属“分布面”含量显示;音乐事象在流布地域范围内和民族群体阶层范围内流传的密集度量,属“生存密度”含量显示;操纵音乐事象的歌手和乐手数量、音乐组织数量及歌手和乐手基本状况统计,属“操纵主体数据”含量显示;音乐事象在民族群体音乐生活中出现或使用的频率和单元内重复的数量,属“使用率”含量显示。
某种音乐事象在量的方面产生变化,虽然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影响其质的变化(使之变成新的音乐事象),但它仍然是音乐事象本身“质”所具有的客观规定性,只要此音乐事象存见于民族群体的音乐生活之中,那么,它就必然具有上述量的规定性,对这种量的规定性进行如实的观察、统计和比较,即可能更全面、深刻地把握住这一音乐事象的音乐特质。例如,当我们进入某一社区群体的音乐生活中去观察和研究某件乐器及其演奏的音乐时,如果只凭一位乐手的一次演奏音响就企图概括出该社区这一音乐种类的特殊品质,显然是不大可能的。倘若对这一乐器进行了若干次观察,采集到了若干不同乐手演奏这一乐器的若干音响,掌握了这种乐器在该社区某一范围内的某一部分人中流传的情况,以及这一乐器在乐手一年四季音乐生活中使用的时间(其音乐是经常演奏还是少有演奏的比例数据)和场景等,那么,对这种乐器所演奏音乐的特殊品质——“结构特质”、“风格特质”、“文化属性特质”等,就有可能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这也就是通过音乐事象量的具体积累,去达到音乐事象质的飞跃认识的一个过程。(www.xing528.com)
就社会音乐生活中音乐事象含量的一般状况而论,一个分布面广、生存密度大、操纵主体数量多、使用率高的音乐事象或音乐类型,其结构特质就可能表现得更明确,风格特质也可能表现得更鲜明,文化属性特质也可能表现得更充分。这就告诉我们,只要掌握了音乐事象含量的多种数据,就有可能比较深刻地揭示出它的内部结构特征和它与外部环境密切联系所显现出的风格特征和文化特征。
此外,倡导准确和如实掌握音乐事象含量的多种数据,对于当前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来说,也具有特殊的和重要的意义。在中国,政府文化部门和各民族地区基层相关文化机构,如果要对某一文化区域范围内的各种传统音乐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传承,避免主观性和盲目性,也必须要全面、丰富地掌握保护对象历史状态和现实状态的若干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都属于音乐事象量的材料积累,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选择保护对象、制定相关政策、拟定相关策略所不可匮缺的基本材料积累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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