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发展至今,仅有百余年历史,还不能说它已是一门非常成熟的音乐学理论学科,但从它诞生以来所经历的过程和对当前现状的观察可知,从事此项研究工作的人们并不是一开始都重视科学的民族音乐学价值观念的树立。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民族主义音乐价值观和狭隘民族主义音乐价值观,都可能成为民族音乐学工作者科研进程的绊脚石或成为此门音乐理论学科健康发展的障碍。
所谓民族主义音乐价值观,就是具有某些民族主义思维特点和民族主义思想烙印的音乐价值观念。归纳起来,其具体表现主要反映在下述两个方面:
一是在世界各民族音乐多样化共存的现实情况下,有意无意地在世界各个民族之间以及各种音乐类别之间,站在本位音乐立场以某一民族或地区的音乐为“标准”,将其划分为“优秀”的音乐或类别和“低劣”的音乐或类别,并认为世界上只有某些民族的某些音乐或某种音乐类别才是“优秀”的音乐,而其他民族的音乐或其他类别的音乐都是“低劣”的音乐。
二是在世界各民族音乐多样化共存的现实情况下,有意无意地整体颂扬某些民族的音乐或某种类型的音乐,整体上贬低其他民族的音乐或其他类型的音乐,并主张用某些民族所谓某些“先进”的音乐或类型来取代其他民族所谓“落后”的音乐或类型。
照西方学术界某些头脑清醒的文化人类学家的话说,这样的一些表现实际上是一种狂妄的“人们要用自己熟悉的文化代替不熟悉的文化的企图”。[14]在民族音乐学不算太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曾经被部分西方音乐学家批评的“欧洲音乐中心论”,以及被中国音乐学家批评的用中国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模式去衡量其他民族传统音乐和西方音乐的做法,都可以说是不同程度地具有这种民族主义音乐价值观念的色彩,无论他是自觉地宣扬还是不自觉地流露。
所谓狭隘民族主义音乐价值观,就是具有某些狭隘民族主义思维特点或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烙印的音乐价值观念。归纳起来,其具体表现主要反映在下述两个方面:(www.xing528.com)
一是在世界各民族音乐相互并存和相互影响的现实情况下,忽视或不承认民族之间音乐文化历来就有着程度不同的交流和融合的客观性,从而将本民族或某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简单地、静止地、孤立地视为一成不变、从来没有或很少借鉴其他民族优秀音乐传统的音乐文化。
二是在世界各民族音乐相互并存和相互影响的现实情况下,不适当地强调本民族或某民族传统音乐的实际作用和地位,过分夸大其民族特色,夸大其音乐的特殊性,忽视或不承认世界各民族音乐或各地区音乐之间的共性和可能存在的“文化趋同”现象。[15]
这种与民族主义音乐价值观相对立而又导入另一极端的音乐思想或意识,实质上是一种保守的、排外的、片面的和具有封闭式思维特点的文化观念,它通常是所谓经济文化处于弱势的民族群体和社会集团,采用幼稚的思想方法去批评和拒绝民族主义音乐价值观的一种伴生物。
无论是民族主义音乐价值观还是狭隘民族主义音乐价值观,都是一种“民族中心主义”观念,都具有较为强烈的主观主义色彩和封闭式本位文化自恋情结,因而都不可能正确地引导民族音乐学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客观地、理性地去采集、调查、认识和理解本民族的传统音乐和他民族的传统音乐(参见【原著选读】《民族中心主义与“高尚的野蛮人”》)。所以“民族音乐学的目的是要纠正这样一种民族中心主义的观念,即其他人群的音乐是低级的、不值得研究和欣赏的。这无疑应被视为本学科的一个目标,因为对民族中心主义必须给以抨击,无论它在哪里出现”。[1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