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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对象主体的内容简介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族音乐学关注和研究的音乐对象主体,无论是群体形式还是个体形式,一旦置身于某一音乐事象之中,就立刻会时隐时现地从各个方面显现出诸多具体的音乐行为细节和相关音乐理念暗示,这种具体的音乐行为细节和相关音乐理念暗示,就是民族音乐学工作者需要密切观察的基本内容。这一具有音乐学观察特点的基本内容,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主体的自然及社会属性”和“主体的行为过程及理念显示”两个方面。

音乐对象主体的内容简介

民族音乐学关注和研究的音乐对象主体,无论是群体形式还是个体形式,一旦置身于某一音乐事象之中,就立刻会时隐时现地从各个方面显现出诸多具体的音乐行为细节和相关音乐理念暗示,这种具体的音乐行为细节和相关音乐理念暗示,就是民族音乐学工作者需要密切观察的基本内容。这一具有音乐学观察特点的基本内容,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主体的自然及社会属性”和“主体的行为过程及理念显示”两个方面。换一种方式说,就是民族音乐学工作者在观察和研究音乐事象中的操纵者主体时,需要对音乐事象操纵群体和个体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行为过程及理念进行全方位的观察、分析和研究。

1.音乐对象主体的自然及社会属性

音乐对象主体的自然及社会属性内容,主要表现为主体的性别、年龄、性格、体能等自然属性,主体的籍贯、职业、阶层、信仰、社会地位、婚姻状态、人际关系、成长过程等历时的社会属性,以及主体操纵音乐事象时的心态、思维、意识、情绪、感情等的心理社会属性。

尽管这些自然的或社会的属性,从表面上看好像与音乐事象本身无多大关系,其实这些属性项目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在音乐事象的整个演绎过程中与具体音乐内容形式进行复合性关联,对音乐对象主体的音乐行为和理念形成某种程度的限制或影响,并可以成为相关音乐行为和理念研究的音乐事象注释或相关的佐证及说明材料。

关于音乐对象主体的自然属性关联,这里可以音乐事象主体的性别和年龄两项为例来加以联系和说明。比如,在贵州黔东南地区的榕江、从江、黎平等县的侗族村寨居民中,普遍以寨子(社区性质)为单位而建立起的各种歌唱小组(音乐班社性质),当地称之为“歌班”,这些歌班不仅按性别分别建立男声歌班和女声歌班,而且还分别按不同年龄段建立儿童歌班(约8—12岁,也称“小班”)、少年歌班(约13—16岁)、青年歌班(约17—22岁)、成年歌班(约23—30岁)等四种类型(图13)。这类歌班,常年由固定的老歌师传教,并分班按时聚会学唱、练习和参加社区正式的礼俗活动,而各歌班的曲目内容选择、歌唱技巧和演唱风格要求、演唱的出场等程序和职能分工,则以这种居于自然属性基础的性别、年龄段分班为标准来加以定位和安排,这就从歌班组织成员的自然属性内容方面引导出侗族大歌歌种的构成因素以及相关音乐文化特殊的含义和丰富的人文内容,说明贵州黔东南侗族若干村寨的居民对童声音区和儿童变声期、同声合唱组合音质、音色等已有了一定科学理解和统一的审美追求;对稳定的社会音乐组织和自幼进行系统的传统音乐教育,在传统音乐文化继承和延续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从理念上已有了普遍共识;对歌唱组织职能及音乐曲目题材、体裁以及各种歌班存在的不同社区功能等已经有了相当细致、明确的分工和分类。

图13 侗族歌师与按年龄分组的成年歌班(前排)和儿童歌班(后排)(1980)

至于音乐对象主体的社会属性(历时的和心理的)关联以及这种关联所包容的音乐内容和音乐含义,就更加多样和深邃了,其后本书各章节对此将多有论述和举证讨论,故此不再赘述和重复。(www.xing528.com)

2.音乐对象主体行为及过程显现

音乐对象主体行为及过程显现的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主体操纵音乐事象时所用技巧、方法和历时程序,主体操纵音乐事象时对其内容、环境、场所、工具所作特定选择以及对音乐风格、音乐功能的特殊追求。

例如,一位民间乐手在演奏某件具有民族特征和地域特征的传统乐器时,他必然会在演奏过程中使用某些体现该民族地域文化特征的技巧与方法,甚至在乐器制作、材料和形制方面也可能表现出某些特定标准;在他演奏乐曲的内容、形式方面,也可能因环境不同、场合变迁而随时有不尽相同的内容和形式选择;他还可能利用自己长期演奏积累的乐曲去参加民俗盛会,去同异性交往传情,去独自娱乐消遣等等。这位民间乐手作为操纵这一乐器并参与相关音乐活动的主体,由此即显现出一系列具体的、生动的、活泼的、独特的、富有音乐生命力的音乐学内容。

郭乃安先生在《音乐学,请把目光投向人》一文中,曾列举若干乐器演奏事例来阐述操纵主体音乐能动作用的重大意义,他以口弦为例说:

口弦这种乐器看来是最合乎自然的一种乐器了,但它的绝妙的功能不能不算是人类的一大发明。尽管任何一片口弦的音都逃不出泛音列的范围,但各地区的口弦却因他们从泛音列中所选取的谐音的不同而显露出不同的特色,这种不同正是人的文化的、审美的选择的结果。进一步由单片口弦发展为多片口弦,便因多片口弦基音的关系及选用谐音的不同,竟使多片口弦与单片口弦在律制上出现了明显的差异。这种现象之被认识,恐怕不是单纯依靠测音手段所能解决,而更有赖于对多片口弦的制作与调音过程及其在音乐实践中的审美功能等的实际了解,也就是多种人的因素的了解,才能更好地理解它的本质。

由此看来,音乐对象主体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内容,只有与音乐对象主体的行动及过程中所显现的内容相联系,才具有特定的音乐学意义,而只有这种具体联系,才使音乐对象主体的行动及过程的音乐学内容显现得更全面、更深刻。也就是说,尽管我们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进行了叙述,但实际上二者在音乐事象中的体现方式,是一种共融而不是一种分离,它们作为种种人的因素在人的音乐行为和实践活动中是相依相存、合为一体的,这就是本节前面所述音乐对象主体形式和内容所具有的复合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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