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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学概论:学与社会的结合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这些与传统音乐和民族音乐相关的音乐操纵群体研究成果,倘若离开了相关社会学研究成果及理论与方法的借鉴和具体实践,其调查研究的目的和相关认识,将很难达到预设的学术高度。可以看出,这一民族音乐学性质的调查文本,处处都显示出对社会学调查研究理论和操作方法的学习和借鉴。当然,研究者也必须看到,如果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不适当、机械地强调某些社会学观点,也可能导致研究者误入歧途。

民族音乐学概论:学与社会的结合

社会学(sociology)作为广义文化人类学的下属学科,是一种着重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从人类社会的整体出发,透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由于民族音乐学在研究有关民族的音乐及音乐生活时,必须要涉及相关民族群体的社会内容和这些音乐及音乐生活与社会体制之间所发生的密切联系的内容,所以民族音乐学与社会学在学科之间发生诸多联系,就成为学科交叉发展和不断完善的一种必然趋势。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不仅常常为民族音乐学所参考和借鉴,而且研究方法也常常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所吸收。

在研究成果方面,社会学关于社会群体组织构成方面的理论和研究成果,可以帮助民族音乐学研究者加深对城市和乡村某些民间音乐社团构成及其音乐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在中国传统音乐或民间音乐的各门类中,有很多类型或品种的音乐演绎活动都由社会演艺团体性质的戏班、乐社、歌队所操纵和实施,这些音乐演绎活动,大都包含着相当丰富的社会学内容,因此对其组织结构和音乐程序进行分析研究,就需要参考相关社会学材料、艺术社会学材料并进行社会学性质的分析和调查。

图8 山西上党乐户后人行业祭祀

例如,在对中国社会历史中的音乐操纵群体“乐户”的研究方面,近年来就有《乐户:田野调查与历史追踪》[10]、《山西乐户研究》[11]等社会学性质著述和具有突出社会学特征的音乐学研究成果问世。前者《乐户:田野调查与历史追踪》,以社会学的学科视野,对中国历史上社会阶层中具有鲜明传统乐舞职业特色的“贱民”乐户进行研究,作者认为:乐户是“贱民”中“最为突出的一种”,“是唯一能把统治的最高层与被统治的最底层连接起来的阶层”,透过乐户的社会学研究,可帮助人们“进一步了解传统中国的底层社会”,而尽快掌握这一社会底层乐人的现状与历史,进行现存乐户的调查与历史追踪,则是留给当代社会学的一个“最后的机会”。后者《山西乐户研究》,以音乐学——音乐史学包容社会学等学科理论及方法的视野,通过对中国山西乐户的历史与现状的考察(图8),以历代“乐籍制度、乐人为主脉对中国音乐文化传统进行梳理,从文献学、社会学、民俗学、音乐学、历史学、考古学等层面对这一群体在历史上各个时期的自下而上方式、社会地位、信仰崇拜、组织形式进行全方位的研讨”,并从音乐学的角度作出了新的解释。显然,这些与传统音乐和民族音乐相关的音乐操纵群体研究成果,倘若离开了相关社会学研究成果及理论与方法的借鉴和具体实践,其调查研究的目的和相关认识,将很难达到预设的学术高度。(www.xing528.com)

再如,社会学关于某一社会结构中某种婚姻形态的调查研究成果,对民族音乐学关于这一婚姻形态中所用情歌和婚嫁音乐的本质及特征认识,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像《布依族“情歌”的传统形态及其与民族婚姻的渊源关系》[12]、《互助土族传统婚礼音乐中的人物角色分析》[13]这样的民族音乐学研究论文,必然要以社会学性质的社会结构和婚姻形态调查材料为客观依据来展开论述。前一篇论文在研究布依族情歌“浪哨歌”的过程中,就从社会学角度切入并联系了布依族婚姻习俗“浪哨”的相关材料,指出“浪哨”渊源于布依族“原始的婚姻形态”,是一种具有群婚制痕迹的“古俗遗风”,“浪哨歌”也就成为此类社会结构婚俗中“以歌寻配”的传统情歌形态。后一篇论文,则以社会学理论及方法的观察视野,对土族婚礼音乐中的三方人物(婚姻双方及宾方)进行了分析,指出“婚礼中每个角色独特的地位、作用、身份、环境、心态都直接决定着婚礼歌的某些重要特征”,“每个人扮演着牺牲性的角色、唱着特定的歌”……这些针对相关民族具体民俗和民歌种类的观察、分析和认知,都明显地带有社会学调查研究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论色彩。如果再从世界观的角度来做宏观认识,那么社会学关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有关理论学说,对民族音乐学学者认识和探讨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品种和音乐生活在某个社会历史阶段为何兴起、繁荣或衰退、消亡,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学科研究方法设定方面,社会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和统计学原理,对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建设一直产生着重要影响。民族音乐学实地调查理论及方法实施时所采用的多侧面观察法、多形态访谈法,都与社会学的实地调查理论及方法相关,其中要求调查者在面对某一音乐事象时,要采用链锁式的“问卷”方式,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对相关音乐本体和音乐社会环境进行深入追寻——这种从“第一问卷”连续若干“后续问卷”的调查程式,就是从社会学理论构架中引进的一种具体方案和方式[14]。此外,民族音乐学调查研究实践对调查对象取“量”分析的规定和统计,也愈来愈受到民族音乐学理论实践者的重视和运用,这种通过无数“量”的积累来进行统计学处理、变量分析和个案抽样观察,进而把握相关音乐事象特征和演变规律的研究方法,也是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民族音乐学的一种渗透和介入。例如《对少数民族部分在校学生学习民族音乐的调查》[15]一文,就采用这种社会学的“问卷”调查、定量统计学方式,对哈尔滨市两所“民族学校”(民族中学和民族师范学校)的在校生,进行了关于学习“本民族音乐”情况的调查,其调查程序采用了“你喜欢本民族民歌吗?”“你现在会唱多少首民歌?”“哪些音乐类型是你喜欢的?”等序列式社会学“问卷”方式,并同时用若干统计表展示其相关问卷不同答案的数量、比例和量化结果,以其“量”的参数为依据而得出“质”的判断和结论。可以看出,这一民族音乐学性质的调查文本,处处都显示出对社会学调查研究理论和操作方法的学习和借鉴。

当然,研究者也必须看到,如果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不适当、机械地强调某些社会学观点,也可能导致研究者误入歧途。例如,简单地、静止地将民族音乐学观察到的某些个别或暂时的音乐事象,看成是代表特定阶级利益和感情的产物而忽视其普遍性和共性特征的存在;或者简单地套用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对传统音乐的直接作用,夸大其对音乐事象的绝对影响而无视某些音乐事象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具有跨时代的延留特征,这些都可能导致研究者落入庸俗社会学研究思路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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