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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场丑闻详解-中国教育史话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54]尽管清廷三令五申予以警告,但科场舞弊仍然暗流涌动。1647年,清廷举行第2次科考,就有人举报同考官袁襜如擅改朱卷的舞弊情节。这个袁襜如是祥符(开封市)人,1646年4月30日,清廷首次举行科考就考中进士,并选为国史院庶吉士。据史料记载,清代科场舞弊案有上百件,现列举其中4件。一是丁酉科场案。当年八月,顺天府乡试传出舞弊丑闻:同考官李振邺公然让书童拿着25名行贿考生的名单,从6000份试卷中查找,终于引发众怒。

清代科场丑闻详解-中国教育史话

科场舞弊是科举考试的衍生物,自唐代形成科举制度之后,科场舞弊就一直如影随形,即使是明太祖朱元璋的严刑峻法也未能杜绝,清代科场舞弊更是层出不穷,正如清世祖福临所言:“提学官未出都门,在京各官开单嘱托。既到地方,提学官又访探乡绅子弟、亲戚,曲意逢迎。甚至贿赂公行,照等定价。督学之门,竟同商贾。”[154]尽管清廷三令五申予以警告,但科场舞弊仍然暗流涌动。1647年,清廷举行第2次科考,就有人举报同考官袁襜(chān)如擅改朱卷的舞弊情节。4月11日,清世祖下令:“革庶吉士袁襜如职,以会试分考擅改朱卷故也。”[155]朱卷制度是明代就开始实行的科考规矩,就是特意让书吏用红笔誊写考生的墨卷,以防止考官辨认考生笔迹。这个袁襜如是祥符(开封市)人,1646年4月30日,清廷首次举行科考就考中进士,并选为国史院庶吉士。此人进入官场仅仅1年,就敢于私自篡改朱卷以徇私舞弊,确实胆大包天。据史料记载,清代科场舞弊案有上百件,现列举其中4件。

一是丁酉科场案。1657年是干支纪年的丁酉年,这年的乡试接连揭露出顺天府(北京及河北)秋闱案、江南(江苏及安徽)秋闱案,以及河南、山西、山东的同类案件,统称“丁酉科场案”。当年八月,顺天府乡试传出舞弊丑闻:同考官李振邺公然让书童拿着25名行贿考生的名单,从6000份试卷中查找,终于引发众怒。11月21日,刑科右给事中任克溥参奏:“北闱榜发后,途谣巷议,啧有烦言。臣闻中式举人陆其贤用银三千两,同科臣陆贻吉送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贿买得中北闱之弊。”[156]11月30日,清世祖“大集群臣,公同会讯”[157],随后下令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举人田耜(sì)、邬作霖俱著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尚阳堡(辽宁铁岭市开原市),主考官曹本荣、宋之绳著议处具奏”[158]。12月6日,又下令“降左庶子曹本荣、右中允宋之绳五级,仍以本衙门用,以其为顺天(府)主考不能觉察同考官作弊也”[159]

当年8月13日,清世祖简命“内翰林国史院侍讲方犹、弘文院检讨钱开宗为江南乡试主考官。谕曰:‘江南素称才薮(sǒu,人才聚集之地),今遣尔等典试,当敬慎秉公,倘所行不正,独不见顾仁[160]之事乎?必照彼治罪,决不轻恕。尔等秉公与否,朕自闻之,岂能掩人耳目,尔其慎之”[161]。方犹与钱开宗一到江南,依然是我行我素,认钱不认人。乡榜揭晓之日,舆论大哗,众多落榜考生追着痛骂考官,著名戏曲家尤侗据以编成一部《钧天乐》传奇,更是轰动一时。清世祖闻讯后,立即将方、钱二人及18名同考官拘捕,经审讯查明案情后全部处斩,行贿者8人及其父母、兄弟、妻子,全部流放宁古塔(黑龙江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为奴。1658年4月15日,清世祖亲临中南海瀛台,主持“复试丁酉科江南举人”[162],结果以“吴珂鸣三次试卷文理独优,特准同今科会试中式举人一体殿试(越过会试)”[163],汪溥勋等74人被确认举人功名,史继佚等24人,也保留举人功名,但“罚停会试二科”[164],方域等14人,“文理不通,俱著革去举人。”[165]清代著名诗人吴兆骞,也无辜受到案件牵连,被发配到宁古塔(黑龙江牡丹江市海林市长汀镇)充军达23年。1700年12月27日,清圣祖玄烨决定:“嗣后直隶各省乡试,在京三品以上,及大小京堂、翰詹科道、吏礼二部司官,在外督抚、提镇,及藩臬等官子弟,俱编入官字号,另入号房考试。各照定额,每十卷,民卷取中九卷,官卷取中一卷”[166],试图以官民分卷应考的办法,减少官宦子弟的作弊,但并未能阻止富商大贾子弟贿买科场的舞弊。

二是辛卯科场案。1711年是干支纪年的辛卯年,当年又相继发生顺天府科场案、江南科场案,以及福建科场案,统称“辛卯科场案”。《清实录》记载:当年10月31日,顺天府乡试主考官赵申乔奏:“臣今科典试时取中顺天生员查为仁为第一名举人,今据顺天府府尹屠沂内场监试,阿尔赛等来文以本生卷面大兴与册内开宛平不符。榜发十日,本生尚未赴顺天府声明籍贯,有无情弊,难以悬定,据实题明,乞敕部查究实情。”[167]经查明:顺天府乡试中举考生周启是步军统领托合齐家人周三之子;周三请人冒名入场应试,并买通誊录人员篡改墨卷中的错字,结果周三、周启、冒名枪手、誊录书记员均被判处“斩立决”。本科解元查为仁虽然并无舞弊情节,但因先后填写籍贯不符,也被关押达8年之久。

清代江南贡院

当年的江南乡试,主考官是副都御使左必蕃,副主考官是翰林院编修赵晋。10月20日,乡试发榜后,考生见其中扬州盐商子弟居多,立即群起抗议。苏州考生丁尔戬等千余人将财神像抬入府学,并大闹贡院,将“贡院”涂改成“卖完”。清圣祖经再三审议,最终将江南、江西总督噶礼革职,将江苏巡抚张伯行革职留任;并查出副主考官赵晋及同考官王曰俞、方名私受贿赂的情节,判处“斩立决”;行贿者吴泌、程光奎等人判处“绞监候”;主考官左必蕃以失察被革职。

三是戊午科场案。1858年是干支纪年的戊午年,这年爆发的顺天府乡试舞弊案,是清代最大的科场案件,先后惩处90余人,其中被处死的高级官员就有5人之多,史称“戊午科场案”。据史料记载,当年9月12日,清文宗奕詝(zhǔ)“以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柏葰为顺天乡试正考官,兵部尚书朱凤标、署户部右侍郎程庭桂为副考官”[168]。此时太平军正与湘军展开激战,战场形势风云万变,清文宗奕詝(zhǔ)焦虑万分。11月12日,御史孟传金奏报:“中式举人平龄,朱(卷)墨(卷)不符,物议(舆论)沸腾,请特行复试。”[169]清文宗立即命“载垣、端华、全庆、陈子恩认真查办,不准稍涉回护,并将折内所指各情,可传集同考官一并讯办”[170]。平龄是满人,“素娴曲调,曾在戏院登台演戏。盖北方风俗,凡善唱二黄曲者,虽良家子弟,每喜登台自炫所长,与终岁入班演戏者,稍有不同。然京师议论哗然,谓优伶(演员)亦得中高魁矣”[171]。这就是说,平龄虽然只是戏曲爱好者,并非专业演员,不在禁止参加科考之列,但由于知名度太高,加上取为第7名举人,名次引人注目,终于引发舆论攻击。审查结果又发现平龄3场考试的墨卷都有错字,朱卷均照实誊录,阅卷官邹石麟却以为朱卷誊录有误,便顺手改了错字。邹石麟纠错之举虽无受贿情节,但已违犯考试规则,于是受到革职处分。清文宗听说此外还有50份试卷有差错,立即下令继续严查,随即查出柏葰听任家仆靳祥之言,录取罗鸿绎的经过:兵部主事李鹤龄通过靳祥说服柏葰录取罗鸿绎,发榜之后,罗鸿绎送给李鹤龄纹银500两,李鹤龄将其中300两转送给同考官浦安,浦安转送16两给柏葰,又转送8两给靳祥,结果靳祥死于刑讯,柏葰被“即行处斩”[172],副主考官程庭桂也因其子程炳采收受5张嘱托关节的纸条,父子一并处死,违规中举者及行贿者全部发配充军。据薛福成所言,“条子者,截纸为条,订明诗文某处所用文字,以为记验。凡与考官、房官熟识者,皆可呈递,或辗转相托而递之。房考官入场,凡意所欲取者,凭条索之,百不失一。盖自条子兴,而糊名易书之法几穷矣”[173]咸丰之初年,条子之风盛行,大庭广众中不以为讳,敏给者常制胜,朴讷者常失利。往往有考官夙所识,闱中不知而摈之,及出闱而咎其不递条子者。又有无耻之徒,加识三圈五圈于条上者,倘获中式,则三圈者馈三百金,五圈者馈五百金”[174]“自戊午严办考官之后,遂无敢明目张胆显以条子相授受者”[175]

四是周福清嘱托案。周福清是鲁迅先生的祖父,1871年33岁中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后出任金溪(江西抚州市金溪县)知县,3年后考绩列为倒数第一,被两江总督沈葆桢免职。1879年,周福清通过纳捐渠道出任内阁中书(从7品秘书)。1893年初,周福清因母丧回乡守制。9月3日,周福清得知江南主考官殷如璋即将到苏州,自以为与殷如璋有同年之谊,可以托付私情。9月7日,周福清送信给殷如璋,许诺奉送1万元银票,请求照应其子周用吉及5名亲属参加乡试。殷如璋当即将送信仆人陶阿顺解交苏州府衙门。1894年1月31日,清德宗下令:“科场舞弊,例禁綦严,该革员(周福清)辄敢遣递信函,求通关节,虽与交通贿买已成者有间(区别),未便遽予减等。周福清著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以严法纪而儆效尤。”[176]1901年,周福清获释出狱,但从此一蹶不振。后来鲁迅兄弟谈及的家道中落,就是指周福清获罪入狱之事。

【注释】

[1]《清太宗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5卷第330页。

[2]同上书第5卷第73页。

[3]同上书第70页。

[4]《清太宗实录》第5卷第73页。

[5]同上书第10卷第146页。

[6]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5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

[7]赵尔巽《清史稿》第88页。

[8]同上。

[9]《清世祖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9卷第93页。

[10]赵尔巽《清史稿》第92页。

[11]文庆《钦定国子监志》(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42页。

[12]赵尔巽《清史稿》第3100页。

[13]赵尔巽《清史稿》第3100页。

[14]同上书第3102页。

[15]同上。

[16]同上。

[17]同上。

[18]同上。

[19]同上。

[20]文庆《钦定国子监志》第294页。

[21]米庆余《琉球历史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22]《明太祖实录》第71卷第1317页。

[23]张廷玉《明史》第8361页。

[24]同上书第8364页。

[25]同上书第8369页。

[26]赵尔巽《清史稿》第14616页。

[27]同上。

[28]文庆《钦定国子监志》第294页。

[29]同上。

[30]赵尔巽《清史稿》第3108页。

[31]同上书第14624页。

[32]《清史编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卷第146—147页。

[33]同上书第147页。

[34]赵尔巽《清史稿》第14624页。

[35]同上。

[36]同上。

[37]同上书第14625页。

[38]同上。

[39]《八旗通志》(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81页。

[40]同上书第896页。

[41]同上书第897页。

[42]同上书第918页。

[43]同上。

[44]同上。

[45]同上书第921页。

[46]文庆《钦定国子监志》第176页。

[47]同上书第201页。

[48]文庆《钦定国子监志》第202页。

[49]《八旗通志》第914页。

[50]同上书第945页。

[51]同上书第946页。

[52]同上书第476页。

[53]赵尔巽《清史稿》第3112页。

[54]《八旗通志》第947页。

[55]赵尔巽《清史稿》第3112页。

[56]《八旗通志》第947页。

[57]同上书第479页。

[58]同上书第948页。

[59]同上。

[60]同上。

[61]嵇璜《清朝文献通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册第5485页。

[62]嵇《清朝文献通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册第5485页。

[63]同上。

[64]赵尔巽《清史稿》第3114页。

[65]《清朝文献通考》第5486页。

[66]同上。

[67]同上。

[68]赵尔巽《清史稿》第3114页。

[69]同上。

[70]同上书第3345页。

[71]同上书第337页。

[72]《雍正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41卷第782页。

[73]赵尔巽《清史稿》第367页。

[74]同上书第368页。

[75]《乾隆实录》(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68卷第1066页。

[76]同上。

[77]赵尔巽《清史稿》第407页。

[78]文庆《钦定国子监志》卷首第6页。

[79]赵尔巽《清史稿》第3115页。

[80]张廷玉《明史》第1686页。

[81]赵尔巽《清史稿》第3118页。

[82]同上。

[83]同上。

[84]同上。(www.xing528.com)

[85]郭彧译注《周易》第25页。

[86]同上。

[87]范晔后汉书》第2574页。

[88]同上。

[89]赵尔巽《清史稿》第3357页。

[90]李国钧主编《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5卷第281页。

[91]《清会典事例》(光绪修订本)第396卷第150页。

[92]同上。

[93]《清朝文献通考》第1册第5492页。

[94]同上。

[95]《清朝文献通考》第1册第5492页。

[96]同上书第63卷第5435页。

[97]张志公《传统语文教育初探》(上海教育出版社1962年版)第148页。

[98]《檀几丛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集第244页。

[99]《蒙养书集成》(三秦出版社1989年版)第1册第165页。

[100]王筠《教童子法》(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页。

[101]同上书第6页。

[102]同上书第1页。

[103]《蒙养书集成》第1册第183页。

[104]王筠《教童子法》第7页。

[105]《古今图书集成·选举典》(中华书局影印本)第656册第23页。

[106]白新良《中国古代书院发展史》第124页。

[107]《清朝文献通考》第70卷第5495页。

[108]《清会典事例》第395卷第127页。

[109]同上书第129页。

[110]季啸风主编《中国书院辞典(》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738—976页。

[111]王炳照《中国历代书院》(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02页。

[112]赵尔巽《清史稿》第3119页。

[113]同上书第13100页。

[114]赵尔巽《清史稿》第13100页。

[115]《方苞集》第213页。

[116]赵尔巽《清史稿》第13101页。

[117]同上。

[118]赵尔巽《清史稿》第13102页。

[119]同上书第13103页。

[120]同上。

[121]同上书第13104页。

[122]徐定宝《黄宗羲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1页。

[123]赵尔巽《清史稿》第13108页。

[124]同上。

[125]同上。

[126]同上。

[127]同上书第12981页。

[128]同上书第13108页。

[129]同上书第12981页。

[131]同上。

[132]同上书第13109页。

[133]同上。

[134]同上。

[135]同上书第952页。

[136]萧源锦《状元史话》(重庆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137]赵翼《陔余丛考》(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584页。

[138]奇秀《中华古典行政机构设置体制》(中国人事出版社1991年版)第184页。

[139]姚世锡《前徽录》(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7页。

[140]同上。

[141]同上。

[142]同上。

[143]同上。

[144]同上。

[145]同上。

[146]《清朝野史大观》(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5页。

[147]同上书第1006页。

[148]同上书第1005—1006页。

[149]同上书第1006页。

[150]萧源锦《状元史话》第135页。

[151]周腊生《清代状元奇谈》(紫禁城出版社1994年版)第142页。

[152]《张謇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册第855页。

[153]见《张謇全集》第6册第862页。

[154]《清世祖实录》第74卷第585页。

[155]同上书第31卷第254页。

[156]《清世祖实录》第112卷第880页。

[157]同上。

[158]同上。

[159]同上书第113卷第882页。

[160]顾仁:据《清世祖实录》第95卷第744—745页记载,顾仁是清世祖亲自选拔的顺天巡按御史,行前曾两次召见告诫。1655年11月16日,吏部书吏章冕以死告发“顾仁悖旨婪赃,陷害无辜”,经查明顾仁贪赃受贿属实。11月30日,清世祖下令将顾仁处斩。

[161]《清世祖实录》第110卷第863页。

[162]同上书第115卷第901页。

[163]同上。

[164]同上。

[165]同上书第902页。

[166]《康熙实录》第202卷第61页。

[167]同上书第248卷第451—452页。

[168]《咸丰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60卷第1039页。

[169]同上书第266卷第1127页。

[170]同上。

[171]《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73页。

[172]《咸丰实录》第276卷第51页。

[173]《薛福成选集》第573—574页。

[174]同上书第575页。

[175]同上。

[176]《光绪实录》第331卷第255—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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