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干部选拔制度,一是夏代的“传子制”,二是商代的“嫡长子继承制”,三是西周的“世卿制”与“任贤制”,四是春秋时期的“任能制”,五是战国时期的“军功制”,六是汉代的“任子制”、“征辟制”、“赀选制(卖官)”,七是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八是隋唐之后的科举制。科举制萌芽于南朝刘宋时期,肇始于隋代,建制于唐代,历经宋元明清各代的发展,直到1905年9月2日清廷明令废除,是中国历史上沿袭1284年的干部选拔制度,不仅对中国教育的影响深远,而且对朝鲜、日本、越南等周边国家的教育制度,以至对英国等欧洲国家的文官制度影响极大。科举制度的主要特征就是以考试成绩决定取舍,这相对于其他选拔方式更为公开、公平、公正,因此也更具有生命力,尤其是其中的考试制度,更是沿袭至今,广为世界各国所采用。正如黄留珠先生所言,“所谓科举制度,就是按照不同的科目通过考试来选取人才的考试制度”[12]。
隋代开国之初,面临干部选拔失控,及“九品中正制”的困扰。于是“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13]。587年3月4日,隋文帝杨坚“制诸州岁贡三人”[14],这是隋文帝打破关陇贵族集团政治特权的一项重要法令,史书这7个字的记载,记录了隋文帝以州为单位的人才选举政策。598年8月14日,隋文帝明令“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瑾、清平干济二科举人”[15],这是古籍首次记载科举科目,被视为科举的肇基。607年5月17日,隋炀帝杨广命“文武有职事者(现职文武官员),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可以按照法令规定的10个科目推荐人才)。有一于此(只要符合1个科目的要求就可以推荐),不必求备(求全责备)。朕当待以不次(我将突破常规给予重用),随才升擢(按照才能予以简拔任用)。其见任九品以上官者(现任9品以上官员),不在举送之限(不属于推荐范围)”[16],从此将科举科目扩大到10科,并逐渐形成以进士科一枝独秀的局面。《唐摭言》记载:“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如果不是出身于进士科考),终不为美(始终会有所遗憾),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17]621年5月7日,唐高祖李渊“敕诸州学士及白丁(平民),有明经及秀才、俊士,明于理体,为乡曲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随同贡献的土特产一起送京师)。至五年(622年)十月,诸州共贡明经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进士三十人。十一月引见,敕付尚书省考试;十二月吏部奏付考功员外郎申世宁考试,秀才一人,俊士十四人,所试并通,敕放选与理入官;其下落人(落榜者)各赐绢五疋,充归粮,各劝修业。自是考功之试,永为常式”[18]。此后,“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分别由地方政府或学校选拔送到尚书省举行省试);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僚属,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集中举行考试),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通知考功员外郎主持考试)”[19]。这就是说,621年唐高祖发布举行科举考试的政令之后,就正式确立中国科举考试制度。(www.xing528.com)
唐高祖李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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