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他们对中国法律的起源、演变、发展,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等基本问题都有深入的探讨,为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改革,及秦王朝建立中央集权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影响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律体制长达2000多年。法家的思想先驱,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率先推行变法的管仲和子产;法家学说的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著名改革家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战国末期的思想家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熔为一炉,形成完整的法治理论,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法家思想适应了封建生产关系发展的政治需要,春秋战国时期政绩卓著的改革家们无不从颁布法令、改革田赋制度入手推行新政。战国初期,封建制度逐渐在诸侯各国施行,全面变革奴隶制已经成为当时的社会潮流,于是催生出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法家学派主张以法治国,形成与儒家、墨家、道家大相径庭的革命思想。儒家、墨家、道家认为:人类的黄金时代已过去,当前的社会问题是历史退化所致;法家则认为:不同时代的社会变化都自有其客观原因,是社会进化所致,明智者只能顺应历史潮流,继续推动社会进步,当务之急不是回顾,而是前瞻,主张“圣人不法古(不局限于古人),不修今(不局限于现状)。法古则后于时(局限于古人就会落后于时代),修今则塞于势(局限于现状就会阻碍社会发展)”[135],“世事变而行道异也(社会形势有所改变,行为准则也必须随之改变)”[136]。从历史的角度看,法家的思想显然更具有进步意义。
法家学派的产生虽然得益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但法家的崛起却意味着百家争鸣的终结。法家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137],因此要求“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138]。商鞅的改革就明确提出“贱游学之人”[139],要求实行“壹教”。“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破,锐者挫。”[140]意思就是:对那些博学诗书者、长于谈辩者、讲究信廉者、论说礼乐者、注重修行者、集结朋党者、互相标榜者、议人长短者,一律不能让他们获得富贵的机会,不允许他们评说刑罚,不允许他们向君主陈述私家学说,顽固不化者就打到他,锋芒毕露者就挫败他。显而易见,法家的所谓“壹教”,就是要禁绝百家争鸣,只允许传播法家的一家之言,只允许施行法家的一派之教,这实际上就是中国封建社会思想专制的开端。
法家的“壹教”特别强调者有三。
一是强调“事因于世”,就是指措施必须面对现实,不拘泥于古人成法。法家认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141]古代社会并非儒家所宣扬的那样美好,“尧之王天下也(尧帝领导时期),茅茨不剪(茅屋没有修剪整齐),采椽不斫(zhuó,采伐椽子也不砍削枝丫),粝粢(lì zī)之食(吃的是粗粮),藜藿之羹(喝的是野菜汤),冬日麑(ní)裘(冬天披一块小鹿皮),夏日葛衣(夏天穿一件麻布衣),虽监门之服养(即使是现在看门奴仆的生活条件),不亏于此矣(不会比这更差)。禹之王天下(大禹领导时期),身执耒鍤(lěichā)以为民先(亲自拿起工具带头劳动),股无胈(大腿的肌肉消瘦),胫不生毛(小腿的汗毛被磨光),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即使是现在奴仆的辛劳也不过如此)”[142],因此“古之易财(古人轻视财物),非仁也(并非是出于仁慈),财多也;今之争夺(今人争夺财物),非鄙也(并非是特别贪婪),财寡也。轻辞天子(古人轻易就辞让天子的高位),非高也(并非是道德高尚),势薄也(是由于权位太轻);重争士橐(tuó,今人争夺官职依附权贵),非下也(并不是品德卑下),权重也(是由于权位太重)。故圣人议多少(因此圣人总是注意研究社会财富的多少)、论薄厚为之政(考虑权势的轻重以制定政令)。故罚薄不为慈(可见刑罚较轻也不算仁慈),诛严不为戾(责罚较严也不算暴虐),称俗而行也(不过是适应社会变化的举措)。故事因于世(因此国家政策应当取决于现实社会情况),而备适于事(相应的举措必须与目的一致)”[143]。“圣人不期修古(圣人不向往久远的古代),不法常可(不效法过去的常规),论世之事(要研究当前的社会情况),因为之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144]韩非用“守株待兔”的故事,讽刺返古思想的迂腐,指责儒、墨、道各派学者都是蛊惑人心的蛀虫,是“反逆世者(反社会者)”[145],要求取缔各家私学,“禁其行”[146]、“破其群”[147]、“散其党”[148],禁绝其思想传播。
二是强调“以法为教”。法家认为:“明主之国(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无书简之文(不会照搬古人的典籍),以法为教(而以法令为教材);无先王之语(不会墨守前代帝王的言论),以吏为师(而以熟悉法令的官吏为老师);无私剑之捍(制止游侠刺客们仗剑横行的私下争斗),以斩首为勇(标榜杀敌立功的勇士)。是境内之民(要求境内的民众),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其言谈必须遵循法规),动作者归之于功(让劳动者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为勇者尽之于军(将勇猛者全部编入军队)。”[149]“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就是制订和推行法规)。法不阿贵(法令不袒护权贵),绳不挠曲(墨绳不迁就弯曲)。法之所加(法令规定要制裁者),智者弗能辞(聪明的人也不能逃避),勇者弗敢争(勇敢的人也不敢抗争)。刑不避大臣(刑罚不庇护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奖赏不遗漏平民)。”[150]“圣人为法(圣人制订法令),必使之明白易知(一定会明白易懂),名正愚知(让愚者或智者都能理解)。徧(biàn)能知之为置法官(为普及法律知识而设置法官),置主法之吏(设置宣传法令的公务员),以为天下师(作为指导民众遵纪守法的老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使民众免于陷入违法的危险)。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因此圣人治理天下无须判处死刑),行法令明白易知(就是因为其法令简洁明了),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加上各级官吏的宣传引导),知万民皆知所避就(教育民众懂得避免违法),避祸就福(免于受到法律制裁而保全幸福),而皆以自治也(因此整个社会都能自觉遵纪守法)。”[151]
三是强调“杀刑返德”。法家认为,人人都有趋利避害之心。“民之生(人的天性),度而取长(量长度时会取长弃短),称而取重(称重量时会取重弃轻),权而索利(权衡个人得失时会选择于己有利者)。”[152]“民之于利也(民众趋利而行),若水于下(就像水必然流向低处),四旁无择也(没有别的选择)。”[153]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树立“明于公私之分”[154]的公义道德观。人的利害关系各有不同,其价值取向也必然各有区别。“舆人成舆(车匠制造车子),则欲人之富贵(就希望别人富贵),匠人成棺(棺材匠制造棺材),则欲人之夭死也(就希望别人早死)。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这并不是因为车匠仁慈或棺材匠恶毒),人不贵则舆不售(是因为别人不富贵就不会买车),人不死则棺不买(不死人就没人买棺材),情非憎人也(其本意并不是憎恨别人),利在人之死也(而是自己的利益就在于别人死亡)。”[155]因此必须用法律形式来维护社会公义,“刑用于将过(刑罚用于制止将要犯罪之前),则大邪不生(那么大的犯罪行为就不会发生);赏施于告奸(奖赏用于告发犯罪的预谋),则细过不失(那么细小的罪过也就难逃法网)。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家就能安定)。国治必强(国家安定就必然会导致富强)。一国行之(一个国家实行法治),境内独治(就会使国内获得安定);二国行之(两个国家实行法治),兵则少寝(战争也就会有所减少);天下之行(普天之下都实行法治),至德复立(最高的道德准则就可以重新确立)。此吾以杀刑之返于德而义合于暴也(这就是我所说的刑罚可以转化为道德,而宽容反而会导致暴乱的原因)”[156],于是就可以通过实行法治,达到“去私心行公义”[157]的目的。这就是法家主张“壹教”,提倡“杀刑返德”的教育观。
【注释】
[1]杨天宇《礼记译注》第141页。
[2]同上书第142页。
[3]《春秋谷梁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1页。
[4]杨伯峻《论语译注》第192页。
[5]万丽华译注《孟子》第218页。
[6]同上。
[7]关贤柱《吕氏春秋全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5页。
[8]李梦生《左传译注》第895—896页。
[9]同上书第1106页。
[10]同上书第1255页。
[11]同上。
[14]同上。
[15]郭彧译注《周易》第359页。
[16]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9页注。
[17]司马迁《史记》第1258—1259页。
[18]同上书第3224页。
[19]李山译注《管子》(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30页。
[20]同上。
[21]同上。
[22]匡亚明《孔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
[23]司马迁《史记》第1905页。
[24]杨伯峻《论语译注》第88页。
[25]万丽华译注《孟子》第229页。
[26]匡亚明《孔子评传》第287页。
[27]杨伯峻《论语译注》第12页。
[28]司马迁《史记》第1914页。
[29]同上书第1915页。
[30]同上书第1916页。
[31]司马迁《史记》第1917页。
[32]同上书第1918页。
[33]同上。
[34]同上。
[35]同上书第1909页。
[36]同上书第1938页。
[37]杨伯峻《论语译注》第67页。
[38]同上书第154页。
[39]同上书第95页。
[40]匡亚明《孔子评传》第152页。
[41]杨伯峻《论语译注》第9页。
[42]同上书第145页。
[43]同上书第80页页。
[44]同上书第37页。
[45]同上书第41页。
[46]同上书第163页。
[47]同上书第52页。
[48]同上书第67页。
[49]《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6册第3152页。
[50]同上书第3154页。
[51]邢兆良《墨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页。
[52]张耿光《庄子全译》第603页。
[53]同上。
[54]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第709页。
[55]同上。
[56]辛志凤《墨子译注》第56页。
[57]同上书第32页。
[58]辛志凤《墨子译注》第30页。
[59]同上书第32页。
[60]同上书第59页。
[61]同上书第157页。
[62]辛志凤《墨子译注》第465页。
[63]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第681页。
[64]辛志凤《墨子译注》第30页。
[65]杨向奎《墨经数理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4页。
[66]辛志凤《墨子译注》第408页。
[67]同上书第416页。
[68]同上书第194页。
[69]同上书第204页。
[70]张耿光《庄子全译》第607页。
[71]栾调甫《墨子研究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8页。
[72]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4页。
[73]万丽华译注《孟子》第59页。
[74]同上书第58页。
[75]同上书第69页。(www.xing528.com)
[76]同上书第125页。
[77]同上书第291页。
[78]同上书第291—292页。
[79]同上书第252页。
[80]同上书第301页。
[81]同上书第56—57页。
[82]同上书第57页。
[83]同上书第57页。
[84]同上书第304页。
[85]杨伯峻《论语译注》第3页。
[86]万丽华译注《孟子》第149页。
[87]同上书第71页。
[88]同上书第185页。
[89]同上书第186页。
[90]同上。
[91]同上书第72页。
[92]同上书第90页。
[93]同上书第331页。
[94]同上书第247页。
[95]同上书第265页。
[96]同上。
[97]同上。
[98]同上书第324页。
[99]杨泽波《孟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48页。
[100]张敬《列女传今注今译》(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公司1994年版)第35—36页。
[101]张敬《列女传今注今译》(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公司1994年版)第36页。
[102]赖炎元《韩诗外传今注今译》(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公司1979年版)第365页。
[103]张敬《列女传今注今译》第36页。
[104]同上书第37页。
[105]蒋南华《荀子全译》前言第1页。
[106]司马迁《史记》第2348页。
[107]蒋南华《荀子全译》第488页。
[108]同上书第489页。
[109]同上书第637页。
[110]蒋南华《荀子全译》第43—44页。
[111]同上书第33页。
[112]同上书第31—32页。
[113]同上书第35页。
[114]同上书第400页。
[115]同上书第120—121页。
[116]同上书第121页。
[117]同上。
[118]司马迁《史记》第1687页。
[119]同上书第2347—2348页。
[120]同上书第2346页。
[121]丘光明《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所列《中国历代度量衡量值表》,是本书度量衡换算的依据。
[122]司马迁《史记》第3197页。
[123]司马迁《史记》第3199页。
[124]同上。
[125]同上。
[126]同上。
[127]刘向集录《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15页。
[128]同上书第417页。
[129]于孔宝《稷下学宫与百家争鸣》(山东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
[130]司马迁《史记》第1895页。
[131]王利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49页。
[132]郭沫若《十批判书》(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58页。
[133]杨伯峻《孟子译注》第145页。
[134]李山译注《管子》第326页。
[135]石磊《商君书译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页。
[136]同上。
[137]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1104页。
[138]同上书第965页。
[139]石磊《商君书译注》第68页。
[140]同上书第113页。
[141]司马迁《史记》第2229页。
[142]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1088页。
[143]同上书第1088—1089页。
[144]同上书第1085页。
[145]同上书第992页。
[146]同上。
[147]同上。
[148]同上。
[149]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1112页。
[150]同上书第111页。
[151]石磊《商君书译注》第159页。
[152]同上书第49页。
[153]同上书第148页。
[154]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366页。
[155]同上书第322—323页。
[156]石磊《商君书译注》第61页。
[157]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第3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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