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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与私学:中国教育史话及其影响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浅陌 版权反馈
【摘要】:新兴地主阶级出于巩固统治权的需要,纷纷礼贤下士,极力争取士人的支持。其中影响最大者,就是文士们创办的“私学”。史籍记载创办私学较早者,一是鲁国的柳下惠,二是郑国的邓析。柳下惠创办的私学很兴旺,直到他90高龄之时仍然有学生百余人。邓析揽讼邓析是郑国人,生于公元前545年,卒于公元前501年,年仅45岁。继子产之后担任郑国执政的子太叔游吉,仍然推行子产的开放政策,既没有取缔邓析的私学

《礼记》记载:“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1]这就是说,周天子的诸侯有5等,诸侯的部属也有5等,其中“士”有上中下3个等级,是诸侯的陪臣,属于最末等的统治者。西周爵禄制度规定:“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2]意思是:西周下士的收入相当于一个上等农夫的贡献(可供养9人),中士的收入是下士的两倍,上士的收入是中士的两倍。周平王姬宜臼迁都洛阳之后,诸侯各国的争霸斗争愈演愈烈,原有的奴隶制统治秩序已经名存实亡,原为统治阶层的“士”逐渐沦落成为新兴地主阶级统治之下的“民”。《春秋谷梁传》记载:“古者国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3],这就是后来被称为“士农工商”的“四民”。但由于“士”长期拥有受教育的权利,人才储备较多,即使沦为庶民之后仍占有诸多优势,始终是特殊的阶层。新兴地主阶级出于巩固统治权的需要,纷纷礼贤下士,极力争取士人的支持。此时一些武艺超群的士人开始出售勇力,或充当政治谋杀的死士,或潜伏江湖充当除暴安民的侠士;一些精通工艺技术的士人也开始授徒传艺,或创制商品发家致富,或研发武器显身扬名;一些满腹经纶的文士则兜售知识,或出谋划策,或游说邦交,或教书办学。整个春秋战国时期,到处都有士人的身影,无处不是士人的舞台。其中影响最大者,就是文士们创办的“私学”。史籍记载创办私学较早者,一是鲁国的柳下惠,二是郑国的邓析。

柳下惠就是那位以“坐怀不乱”闻名的道德君子,姓展名获字禽,是鲁国的宗室,生于公元前720年,卒于公元前621年,是一位百岁人瑞。展获的先人是鲁孝公第3子公子展,后来以展为姓。展获早年也曾出仕官场,担任鲁国的士师,也就是监狱长之类的官职。由于展获为官清正,不肯媚事权贵,因此接连3次被免职,不得已只好回到他的封地柳下(安徽亳州市利辛县展沟镇柳林村)办学,死后追谥为“惠”,史称“柳下惠”,被视为柳姓的始祖。据《论语》所言,柳下惠免职回乡办学时,曾有人劝他到国外找出路,柳下惠断然拒绝说:“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4]意思就是:我如果坚持道德原则认真做事,去了国外也难免再遭3次免职;如果要背离道德原则去干违心的事,那又何必要远离故乡。柳下惠创办的私学很兴旺,直到他90高龄之时仍然有学生百余人。《孟子》言:“柳下惠不羞污君(不以事奉污浊的君主而羞愧),不辞小官。进不隐贤(做官时不隐藏自己的贤能),必以其道(坚持按道德原则办事)。遗佚而不怨(被遗弃时不抱怨),厄穷而不悯(穷困时也不发愁)。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怡然自得不肯离去)。‘尔为尔,我为我,虽祖(xī)裸裎(chéng)于我侧(即使赤身裸体躺在我身边),尔焉能浼(měi)我哉(你也无法污染我)?’故闻柳下惠之风者(凡是听说过柳下惠为人作风的人),鄙夫宽(鄙陋者就变得宽宏大量),薄夫敦(刻薄者变得温柔敦厚)。”[5]孟子非常赞赏柳下惠的谦和与明智,将柳下惠与伯夷、伊尹、孔子并列为4大圣人,认为:“伯夷,圣之清者(最清高)也;伊尹,圣之任者(最负责任)也;柳下惠,圣之和者(最随和)也;孔子,圣之时者(最识时务)也。”[6]于是柳下惠又有“和圣”之称。

邓析揽讼(https://www.xing528.com)

邓析是郑国人,生于公元前545年,卒于公元前501年,年仅45岁。邓析精通法律,是中国历史上资格最老的律师,也是名家学派的创始人。《吕氏春秋》记载:“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儒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讙(huān)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7]这就是说:子产在郑国推行改革时,邓析与他为难,公然与打官司的人约定,代理大的官司收取一件长袍,小的官司收取一套短衣裤,就可以帮助当事人胜诉。于是有许多人纷纷送来衣裤,向邓析求教。邓析利用他的法律知识,把错的说成对,把对的说成错,根本没有对与错的客观标准,可受理与不可受理的标准也随时改变。希望胜诉者,就帮他胜诉;希望别人被判刑者,也可以帮他实现愿望。由此引起郑国一片混乱,民间舆论为之哗然。子产对此很担忧,只好捕杀邓析。其实《左传》记载:公元前542年,“郑人游于乡校(郑国人聚集于乡村学校),以论执政(评论子产执政的得失),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为甚么)?夫人朝夕退而游焉(这些人利用早晚休息时间聚一聚),以议执政之善否(议论一下国家政令好与不好)。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为甚么要破坏这样的学校)?我闻忠善以损怨(我听说忠善可以消除怨恨),不闻作威以怨(没有听说用强制手段也可以消除怨恨)。岂不遽止(我并不是不能立即封堵他们的议论),然犹防川(这就像防止水灾一样),大决所犯(一旦河堤决开大口),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我就没法挽救)。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开个小口子因势利导),不如吾闻而药之也(让这些批评意见成为治病的药方)。’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之信可事也(我现在才知道你确实是能成就大事的人)。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如果按照你的办法做下去),其郑国实赖之(郑国就有希望),岂惟二三臣(不仅是对我等属下有利)?’仲尼闻是语也(孔子听说这段话之后),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8]此时的邓析还只是3岁孩童,当时郑国乡校与子产改革的冲突显然与邓析无关。更何况《左传》还有另一则记载:公元前522年,“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你必然会担任执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只有道德高尚的人能够推行宽和的政策使民众服从),其次莫如猛(其他人就只能实行严厉的政策)。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不注意)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因此实行宽和的政策难度很大)。’疾数月而卒。”[9]可见子产比邓析早死21年,根本不可能捕杀邓析。继子产之后担任郑国执政的子太叔游吉,仍然推行子产的开放政策,既没有取缔邓析的私学,也没有查封邓析的“律师事务所”,邓析还私下编撰法律教科书,并写成竹简传播,史称《竹刑》。公元前502年,驷歂(chuǎn)继任郑国执政,实在难以容忍邓析的挑战,第二年就下令“杀邓析,而用其《竹刑》”[10]可见邓析是被后任执政驷歂所杀。由于驷歂继续沿用《竹刑》,因此受到广泛批评。后人认为“思其人犹爱其树,况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子然无以劝能矣(驷 从此就没法勉励有才学的人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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