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王士俊[2]
王者建邦,礼隆岳渎,载诸祀典,掌于太常,而南海洪圣广利王,威灵赫奕,尤彰彰于郡志中者也。唐宋以来,代隆谕祭,被以冕服,锡以王封,隶麾下者,亦绾通侯。所谓四渎视侯,□神之位爲更进矣。按之礼,诸侯祭境内山川、岳渎之祭,固非士庶人所能与也。然豳民可以跻堂[3],华封可以献祝[4],诗曰:“乐只君子,民之父母”[5]。子可以对父母而言情,民亦可以向君公而请命,明礼乐而幽鬼神,理无二致,则推之建国亲侯、建侯亲民之义,义之所可通,则礼之所不禁也。
广州西庙,创自前朝[6],栋宇峩峩,遥与波罗东庙对峙,盖省会之民,以重波艰涉,故分祀焉,以便朝夕告虔也。但日久不无倾圯,康熙年间,众共重修,弗克有终。越雍正癸丑年,有乐善者踵其事者,捐重金、兴土木,都人士踊跃签题。因建头门、新殿庭,以及前后两廊,暨乎香亭、厨库,细大之务,次第具举。庙以内,如跂如翚[7];庙以外,如砥如矢[8]。甃砌森森,石衢四达,视旧制更加焕焉。
《记》曰:“民和而后神降之福。”[9]予奉简命,节钺斯土,下车以来,日以人心、风土为念,顾人理明而神理幽,秩虽各有崇卑,然皆王国蕃宣之吏也。兹者恭遇圣天子龙飞[10],怀柔百神,协和万国,凡属守土之臣,咸思勉竭股肱,赞扬盛治。况神以赫赫之灵,极洋洋之盛,民既仰体崇禋之意而致虔,神亦必不遗卑贱之伦而锡福。将见海波不扬,炎方永赖,于以信幽明协而上下通,粤东人士为能以格乎神者,媚乎天子,揆诸亲侯亲民之义而适有合也。是以乐因绅士父老之请,爰为之记,以垂永久焉。
钦命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三级、纪录四次[11]、黔南王士俊薰沐敬撰。
雍正十一年岁次癸丑季冬谷旦。
右刻在城西第十甫洪圣庙内。
校注
[1]该文底本失载,仅目录以“亲祠南海神记”有列。或因本书为“波罗”之纪,即专指特定之南海东庙,而该碑文为重修南海西庙而记,录入目录后又觉不妥而于正文剔除之。今据宣统《南海县志·金石略》补录,以作参考。
[2]王士俊:据《清史稿》卷二百九十四、《清史列传》卷十八本传,雍正六年(1728),王士俊实授广东布政使,雍正八年(1730),主修《广东通志》。九年(1731),擢湖北巡抚,十年(1732),兼管河南巡抚。据此,该《重修南海神庙碑记》应为王士俊任职广东时所撰,至雍正十一年(1733)立石。(www.xing528.com)
[3]豳民可以跻堂:夏末商初时期,周人部落首领公刘率族人由邰(今陕西武功)迁于泾河之滨——原始荒蛮之地(今陕西咸阳彬县龙高镇土陵村陵滩),开拓豳地,建立城邑,光大后稷开创的农耕事业,使周人部落转入定居,开创了豳国的古代文明。豳民,豳地之民。跻堂,指登堂。《诗·豳风·七月》:“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王闿运《巡抚吴尚书六十寿颂》:“盖《诗》称跻堂兕觥,报上之义也。”
[4]华封可以献祝:清袁枚《随园笔记·庄子天地篇》:“华封人祝尧曰:‘使圣人富,使圣人寿,使圣人多男。’尧辞之曰:‘多富则多事,多寿多辱,多男多累。’”从此留下了“华封三祝”典故,作为祝人和自祝的祝福贺辞,祝愿多福、多寿、多子。
[5]乐只君子,民之父母:使人心悦诚服的君子,乃百姓的父母。出自《诗经·小雅·南山有台》。
[6]广州西庙,创自前朝:广州南海神庙有东、西二庙,东庙即位于广州黄埔庙头,西庙位于广州第十甫,今下九路与文昌路交界处。清仇巨川《羊城古钞》卷三《洪圣西庙》:“即南海神,在太平门外第十铺,明嘉靖十三年建,国朝康熙六年,察院董笃行奉谕祭;二十一年,礼部侍郎杨正中奉谕祭。有碑记。”此处言西庙创于明,当误。宋代已有记载南海神庙有东、西二庙,宋乾道三年廖颙《重修南海庙记》云:“又一在州城之西南隅,故有东西二庙之称。”元陈大震大德七年(1303)《重建波罗庙记》云:“(至元)二十八年,世祖皇帝加以灵孚之号。天使奉宣命,驰驿万里至广城,官吏无不肃恪。将致宠光于正祠,闻祠而废,乃于城西别祠行礼焉。”元至元二十八年(1368)之前,东庙已毁,朝廷暂于西庙致祭。可见宋、元已有西庙。今西庙已不存。
[7]如跂如翚:形容宫室壮丽。《诗经·小雅·斯干》:“如跂斯翼,如矢斯棘,如鸟斯革,如翚斯飞,君子攸跻。”朱熹集传:“其栋宇峻起,如鸟之警而革也,其檐阿华采而轩翔,如翚之飞而矫其翼也,盖其堂之美如此。”
[8]如砥如矢:《诗经·大雅·大东》:“周道如砥,其直如矢。”指大道平坦似磨石,笔直像箭杆。形容庙外大道平坦,畅通无阻。
[9]民和而后神降之福:意为百姓的心归向君主,百姓和睦,神才会降福于君。《国语·鲁语》:“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公曰:‘余不爱衣食于民,不爱牲玉于神。’对曰:‘夫惠本而后民归之志,民和而后神降之福。若布德于民而平均其政事,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
[10]龙飞:指帝王的兴起或即位。《易·乾》:“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孔颖达疏:“若圣人有龙德,飞腾而居天位。”
[11]加三级、纪录四次:清制,凡官员有功绩或经考核成绩优良者,可交部议叙,给予纪录或加级的奖励(武职也称“功加”)。每加一级相当于纪录四次。加级共分三等,即:加一级、加二级、加三级。加一级之上又有加一级纪录一次、加一级纪录二次、加一级纪录三次,以此类推。纪录亦分为三等,自纪录一次至加三级,共有十二等。议叙加级食俸者,照所加之级支取俸禄。加级给予升衔者,照所加之衔给予顶戴。遇有处分,如扣俸、降级等,即可以加级、纪录按一定之规相抵。可参乾隆《大清会典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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