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厕所
厕所建设应布局合理、适用、卫生、安全,防止污染水源、校园及周围环境。独立式厕所的位置应选择在校园内地势较高、地基排水通畅、不易被雨水淹没、学生容易到达之处,尽可能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应距离自备水源、食堂25m以上,贮粪池要远离供水系统,避开教室和活动场所。独立式厕所距离学生宿舍和教室的距离宜在200m以内,以保证学生如厕安全和方便。教师厕所和学生厕所应分开设置。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当设置旱厕时,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计。
由于使用的时间比较集中,设计时首先要考虑有足够的数量。一般中小学厕所可按男女生人数各占一半计算。女生每13人设一个蹲位;男生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20人设一个小便器或0.6m小便槽。
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应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cm。
厕所应设有前室,并在前室内设水龙头及洗污池,以便洗手、清洗拖把,同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防臭设施,以防臭气和疾病的感染。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厕所时应考虑到残疾学生的如厕需要,提供无障碍设计。
(二)食堂
学校一般设有集体食堂,供给学生和教职工膳食和饮用水。食堂应远离各种污染源,食堂距牲畜圈、校园独立式厕所及贮粪池、垃圾存放站(池)及污水排放点等污染源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为25m。食堂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并设置,宜设在教学用房和宿舍区的下风向、校内独立厕所的上风向。厨房的噪声及排放的油烟、气味不得影响教学环境。
学校食堂一般应包括工作人员更衣间、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等。食品处理区的布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进行设置。食堂加工操作间、内部设施应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学校食堂应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食堂内应有洗手和放餐具的设备。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
(三)浴室
学校的公共浴室应有专人管理,浴室内及其厕所应及时清扫、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浴室的热水应达到人体感觉适宜的温度。淋浴间的热水量应满足学生洗浴的需要,以每人次40L为宜。定时开放的淋浴间应保证住宿学生每周至少一次淋浴。浴室内不设公用洗浴毛巾。浴室在开放后的当晚要彻底清洗。舞蹈教室、风雨操场、游泳池(馆)宜附设淋浴室。教师浴室与学生浴室应分开设置。
(四)宿舍(www.xing528.com)
学生宿舍宜选择有日照条件,且采光、通风良好,便于排水的地段。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学生宿舍的消防、电气、楼梯、台阶等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应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要求。学生宿舍的建筑装修应使用安全无毒无害的材料,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止由建筑装修材料造成的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等室内环境污染。
为保证充足的空气量,宿舍居室净高不宜过低,原则上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低于3m;在采用双层床时,不应低于3.1m。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m2。宿舍居室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学生宿舍应具有一定的储藏空间,每人储藏空间宜为0.3~0.45 m3,储藏空间的宽度和深度不宜小于0.6 m。
学生宿舍应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铺面积应适合学生的身材,原则上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 m和2 m,宽度不小于0.9 m。为防止学生从床上跌落,上下铺中的上铺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床铺上方应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学生床上用品如床垫、被盖、床单、枕头等,以及学生校服、宿舍窗帘等均应合乎国家纺织品安全卫生标准。
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 m,并应设有路灯。学生宿舍的盥洗室应配有洗手盆或盥洗槽,数量宜按每10人至少一个配置。学生宿舍应设有附建式厕所。宿舍厕所应采用蹲式大便器,大便器和小便器数量的设置应满足学生早晚如厕高峰期的需要。原则上女生厕所应按每10~12人设一个大便器,男生厕所应按每15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两个小便器(或1.2 m长小便槽)。
(五)卫生室(保健室)
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 m2,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 m2,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卫生室宜附设候诊空间,候诊空间的面积不宜小于20 m2。卫生室(保健室)宜朝南,位置以能与运动场、教室、宿舍等处联系方便为宜,室内应设洗手盆、洗涤池和电源插座。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六)供水设施
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以及相关供水设施。当地有城镇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学校,应使用城镇管网集中供水;城镇没有集中式供水设施的可使用自备水源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备水源供水的用水点的水质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验合格报告。桶装饮用水或其他类型的直接供饮用的饮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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