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的骨料应根据优质、经济、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选择。可选用天然骨料、人工骨料,或两者互相补充。选用人工骨料时,有条件的地方宜选用石灰岩质的料源。
(2)骨料料源在品质、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现行建筑材料勘察规程进行详细的补充勘察和碱活性成分含量试验。未经专门论证,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
(3)应根据粗细骨料需要总量、分期需要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制定合理的开采规划和使用平衡计划,尽量减少弃料。覆盖层剥离应有专门弃渣场地并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恢复环境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4)骨料加工的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应合理可靠,生产能力和料仓储量应保证混凝土施工需要。
(5)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可将细骨料分成粗细两级,分别堆存,在混凝土拌和时按一定比例掺配使用。
(6)成品骨料的堆存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存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必要时应设遮阳防雨篷。
2)各级骨料仓之间应设置隔墙等有效措施,严禁混料,并应避免泥土和其他杂物混入骨料中。
3)应尽量减少转运次数。卸料时,粒径大于40mm骨料的自由落差大于3m时,应设置缓降设施。
4)储料仓除有足够的容积外,还应维持不小于6m的堆料厚度。细骨料仓的数量和容积应满足细骨料脱水的要求。
5)在粗骨料成品堆场取料时,同一级料应注意在料堆不同部位同时取料。
(7)细骨料(人工砂、天然砂)的品质要求。
1)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2~3.0范围内。使用山砂、粗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
2)细骨料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或按一定开采数量进行碱活性检验,有潜在危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专门试验论证。
3)细骨料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措施。
4)细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应符合表2.22的规定。(www.xing528.com)
表2.22 细骨料的品质要求
续表
(8)粗骨料(碎石、卵石)的品质要求。
1)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净间距的2/3、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对少筋或无筋混凝土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2)施工中,宜将粗骨料按粒径分成下列几种粒径组合:①当最大粒径为40mm时,分成D20、D40二级;②当最大粒径为80mm时,分成D20、D40、D80三级;③当最大粒径为150(120)mm时,分成D20、D40、D80、D150(D120)四级。
3)应严格控制各级骨料的超、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其控制标准∶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当以超、逊径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为零,逊径小于2%。
4)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
5)各级骨料应避免分离。D150、D80、D40和D20分别用中径(115mm、60mm、30mm和10mm)方孔筛检测的筛余量应在40%~70%范围内。
6)如使用含有活性骨料、黄锈和钙质结核等粗骨料,必须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7)粗骨料表面应洁净,如有裹粉、裹泥或被污染等应清除。
8)碎石和卵石的压碎指标值宜采用表2.23的规定。
表2.23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9)粗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表2.24 粗骨料的品质要求
(9)取样与检验方法按SL 352—2006和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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