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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凡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水利系统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事业两个文明的同步发展,结合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组织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纪检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工、青、妇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监察、保卫、信访、人事、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人武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四、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政工师资格: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4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资格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

(4)取得政工师资格后,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级奖的主要贡献者;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政工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可认定为政工师资格。

(三)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国家相应等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五、政工师资格评审条件。

1.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1)参加完成过本单位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对实践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2)作为骨干参加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或上级下达的专题调查研究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3)作为骨干参加完成本单位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4)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过本专业范围内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等;

(5)作为骨干多次参与组织一定规模的各种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及会议,或主持一个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

2.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获得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范围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2)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的本专业范围内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等被本单位采纳颁行;

(3)在本专业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过重要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报告2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www.xing528.com)

(4)作为骨干参加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综合研究课题的研究,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

(5)参加过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工作,并提交过5000字以上有价值的调研成果材料;

(6)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参加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或讲义5万字以上;

(7)作为骨干参加处理政治性突发事件,为维护本单位稳定做出成绩,或参与为本单位中心工作提供思想保证,效果良好。

3.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纸、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4)获得过厅、局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优秀论文奖”。

六、高级政工师资格评审条件。

1.取得政工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1)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重点研究课题并验收合格;

(2)作为骨干多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综合调查或专题调查,并能熟练运用有关应用文体撰写相应文字材料,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工作成绩显著;

(3)组织完成过本单位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4)作为主要撰写者编写过本专业范围内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等;

(5)作为主持人或负责人多次组织较大规模的各种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及会议,或多次负责承担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成绩显著。

2.取得政工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范围荣誉称号、表彰奖励;

(2)作为主要撰写者编写的本专业范围内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范等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3)在厅、局级以上单位召开的本专业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提交过重要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报告3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4)作为骨干参加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综合研究课题的研究2项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

(5)在思想政治工作编研工作中,公开或由部出版具有较高编研价值的本专业资料或文件资料10万字以上;

(6)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主持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或讲义,单行本或合订本8万字以上;

(7)处理政治性突发事件,为维护本单位稳定做出突出成绩,或参与为本单位中心工作提供思想保证效果良好,成绩显著。

3.取得政工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纸、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论文4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以上部门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1项以上;或获得厅、局级部门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3项以上。

七、本条件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八、本条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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