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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全国相应等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六、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运行与管理。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以及相关专业。

五、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4)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水利部大禹奖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国家优秀工程设计银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三)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全国相应等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六、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1)主持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

3)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4)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5)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6)具体承担过2个以上模型试验或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

2)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专题研究课题2项以上,有1项获同级奖励;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2项以上,且为专题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

4)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

5)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1项以上;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1项,并经评审通过;

7)主持制定1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主笔编写过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3篇以上。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1)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2)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过小型项目全过程;

3)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4)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6)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小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2)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3)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

4)主要参加小流域规划、设计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1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6)参加省、部级或主持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至少1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7)参加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报告不少于2项,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小型水利水电项目咨询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独立编写的生产、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以上。

3.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1)参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并担任专项负责人;

2)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并主持中、小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全过程;

3)在施工建设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2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4)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5)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6)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参加者;

2)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3)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4)在施工建设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的库容在1000万m3以上的水库,或装机在5万kW以上的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已竣工并投入运行,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5)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已颁布执行,参加完成的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6)参加编写中型工程项目1项或独立编写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的施工方案及报告已被采用;

7)在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主笔编写的施工设计、总结、报告等3篇以上。

4.从事运行与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水利工程、中型电站、跨县地区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电站和县级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2)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管理、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3)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4)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资料整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6)主持县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2项以上。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2)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3)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或在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4)主要参加厅、局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章的制定,其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www.xing528.com)

5)主要参加完成过地、市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担任县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6)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测验、防汛调度、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水管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或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等成果被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7)主要参加完成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或主要参加完成排涝面积在3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千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2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3篇以上。

七、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或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2级课题负责人;

2)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

4)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5)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6)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2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过1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

(2)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国家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

2)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星火奖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获奖者;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获奖者,或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三等奖不少于2项的主持人;

3)主持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被同行专家认定为国内先进水平;

4)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3项;

5)主持完成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成果或报告不少于2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6)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的不少于2项;

7)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国家专利2项以上。

(3)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反映本专业技术和发展方向的论文或综述;

4)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5)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4篇以上。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1)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专业负责人3个中型以上)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为大、中型项目编制标书;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2项以上;

3)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4)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5)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专业项目的负责人(主要参加3项以上);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专业项目的负责人且3项以上(主要参加4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6)参与大型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论证、审查、鉴定工作。

(2)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获奖者;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优秀设计二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

3)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

4)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中,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2份,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3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5)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6)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及承包合同被采纳,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7)参加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的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咨询评估报告不少于10项、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3)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5)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项目的生产、专题、科研报告、可行性报告等4篇以上。

3.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1)担任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专项建设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任务的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或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项目3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1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开发和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绩;

3)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4)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5)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3份以上;

6)作为技术负责人,及时调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与施工建设中各专业、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并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的获奖者;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3)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4)在施工建设中,主持库容在1亿m3以上水库的专项项目,或1000万m3库容的水库,或5万kW装机的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的灌区等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5)主持或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已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6)作为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使工程提前完工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7)在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3)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5)主笔编写的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总结、技术专题报告等4篇以上。

4.从事运行与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1)主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或中型水电站及地区电网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跨县地区电网电力调度、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省、部级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主持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4)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6)有独立组织主管项目的工作实施,并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在运行管理中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2)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3)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2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4)主持或主要编写的行业标准、本部门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5)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岗位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6)主持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单位;

7)主要参加排涝面积在60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0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质工程。

(3)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3万字);

2)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4万字);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5)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4篇以上。

八、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工程等别,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本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九、大、中、小型工程等别的划分参照水利部2000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标准规定水利枢纽工程按水库总库容、防洪保护对象和范围、灌溉治涝面积、供水对象、水电站装机容量等划分为五等(见下表)。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根据分等指标分属几个不同的等别时,以其最高等别为准。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十、流域规划项目,可根据其涉及范围和重要复杂程度,认定其相当的型别。例如:七大江河及其一级支流或某些重要的二级支流、省内重要河流及部分主要支流的规划,均可视为大型项目。

十一、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其中与水利有关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库工程管理通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SL25—91《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193—97《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程》等。

十二、本条件中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三、本条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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