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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关注的几个关键技术问题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认可。各单位学历破格人员仍按照本年度相应级别申报人员总数的15%掌握,不得突破。根据各评委会的实际情况,由评委会主任确定投票表决方式,计算投票结果。这是一条规定,希望各评委会严格把握。

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关注的几个关键技术问题

1.评审办法与评审条件的把握

(1)取消了原赋分表中必备条件的分值,增加了必备条件附加分。新的评审办法统一增加了必备条件附加分值,这一条对于各专业来讲都是新增的内容。有如下具体计算办法。

1)学历破格:中专学历申报中级、大专学历申报高级(-2分)。中专学历申报高级(-5分);

2)资历(任职年限)破格:(-10分);

3)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2分);

4)参评前5年累计脱产培训超过3个月(+3分);

5)参评前5年每年脱产培训超过12天(+3分)。教授级高工评审办法也相应作了调整,赋分表已单独印发。

(2)资历(任职年限)统一按取得资格的年限把握,均必须满足获得县任职资格的实际年限要求。比如200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本科学历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足5年的要求),硕士学历必须在1999年底以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足4年的要求)。对于后续学历也同样如此,即如果申报高级,后续的本科学历及中级职称资格均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取得,并不是“中级满5年、学历只要有”这样的解释。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单位是以聘任时间作为资历年限来控制掌握的,过去职改办确实也是这样要求的,这是因为当时强调评聘结合的结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及职改工作的深入,特别是社会化考试范围的不断扩大和评聘分开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再以聘用与否来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来控制,显然是有些不合适了,因此,在报送材料的过程中,个别单位打电话询问的时候,职改办明确,满足资格年限要求就可以申报。这一点同过去的掌握有一些调整,希望老评委们注意掌握。

(3)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主持”、“主要参加者”等,要有相应的可以说明其相应身份的文字记载复印件或研究报告署名页复印件,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证明的,不能认可其这一经历与能力。

(4)对业绩成果中获奖项目的计算问题。获奖者必须是获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有个人获奖证书或有申报者姓名的集体奖复印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同部门、不同等级),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一次,不能重复计算。

(5)论文论著方面。专著、译著必须提供版权页,以及申报者完成的字数说明。发表的论文是指在具有公开刊号、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相关专业文章,申报者应提供刊物刊号、目录及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撰写的研究报告及总结材料被上级部门采用或认可,须提供采用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认可。

(6)业绩成果的赋分内容是指取得现任职资格(申报是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2003年12月31日前的业绩成果;对经历与能力要求内容中的必备条件要求,原评审办法虽未明确“任现职以来”,但原赋分表中“经历与能力”一栏中已明确“任职期内”的要求,因此不符合现任职资格以来至2003年12月31日前的经历与能力不予认可。

2.从严控制破格申报

资历破格一般不予同意申报,除非获得特别突出的荣誉称号或重大奖励。这里的重大荣誉和重大奖项请参照人劳技[1994]23号文退休费提高10%以上的人员的条件掌握,即: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四等奖以上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国家设计、优质工程银奖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省部级以上劳模、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学历破格的严格控制申报比例。各单位学历破格人员仍按照本年度相应级别申报人员总数的15%掌握,不得突破。这是对申报单位而言的。对我们评委会而言,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求各专业评委会也要从严控制破格人员的通过比例,原则上各专业评审通过的人数中破格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20%。(www.xing528.com)

3.统一评审程序

水利部职改领导小组同意,2004年职称评审实行集中评审的办法,便于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公布结果并减少管理成本,我们认为这是很必要的,会减少很多因为标准掌握的尺度不一、公布时间的不一带来的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2004年是第一次这样做,因此我们也希望各评委会能支持这项工作,把集中评审的事做好。我们建议各评委会按以下程序组织评审。

(1)学习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对相关评审注意事项、要点作统一说明,统一思想,统一尺度,便于横向平衡。

(2)分组审阅材料。可以是3人一组,对照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审、赋分。

(3)介绍各组评阅情况,介绍评阅人(或评议组)对申报人的评审意见、赋分结果。

(4)评委会统一审核、平衡赋分结果。

(5)集体评议、投票表决。根据各评委会的实际情况,由评委会主任确定投票表决方式,计算投票结果。

(6)填写评审结果报告单,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名确认。

4.关于评审通过率的控制

根据这几年通过率的平均情况,以及2004年一部分单位取消了结果比例控制这样一个实际情况,同时也考虑到各专业之间的平衡,职改办建议各专业以75%~80%通过率掌握较为适宜,不要超过80%,体现适当从严的要求。在这个范围内均作为有效结论,否则,希望有关评委会进行复议或重新投票产生结果。这虽不是一条严格一刀切的规定,但希望各位评委在评审投票时认真把握。

5.评审结果的产生

根据评委会组成办法规定,评委会人数必须超过评委会组成人数的2/3方为有效,得票率超过出席会议评委人数2/3得票视为通过。这是一条规定,希望各评委会严格把握。

6.评审结果报告单及相关表格的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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