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
在修订评审条件方面,基本思路是总体框架不做大的变动,只在内容方面做些调整,重点是保证各专业之间条件平衡与口径一致;贯彻相关规定,适应行业需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严格条件,细化条目,增加可操作性。
在修订评审办法方面:一是建立评审专家库。由各直属单位推荐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专家人选,由职改领导小组按每个评委会人数的3倍(1∶3)选定入库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由职改办掌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4 1/3。根据各个专业系列当年申报人数,确定各系列当年评委人数,评委会成员从评审专家库选取产生;二是修订破格申报评审办法。从严控制破格申报,除非获得特别突出的荣誉称号或重大奖励者外,资历(任职年限)一般不予破格,学历破格要严格按申报比例控制;三是修订职称评审赋分表。将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和专业理论考试成绩作为申报基本条件,不再赋分(原赋分比重达到35分),破格申报者赋适当的负分(减5~10分),加大经历分、业绩成果分的比重,对论文著作要求作进一步明确的说明;增加继续教育情况赋分(3~6分)和取得外语、计算机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的赋分(2~4分)。
2.逐步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
1993年起,水利部就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提出了要求,但由于没有进行科学设岗,对岗聘任难以实施。目前按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水利部已经部署进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其核心内容就是按需设岗、对岗聘用、合同管理、配套改革。在设岗和聘任时必然要对人员提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岗位数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确定,评聘分开也就有了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从全国来看,市场在人才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愈来愈多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得到施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已成为社会化评价的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已无法对职工是否参加这种或那种职称考试和职称评审作出决定,而只能对职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出聘任与否的决定。从这两个方面考虑,职改办研究认为,彻底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分开,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是大势所趋,并且已经具备条件。
(1)逐步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对已列为水利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试点单位(2个直属单位、5个二级单位),已完成转企改制工作的勘测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的转企部分,直属单位所属企业,从2004年起,取消结构比例控制。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可直接参加评委会评审。今后,凡陆续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单位,在已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同时,即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取消结构比例控制后,水利部将从宏观上采用总量控制的办法来保证评审质量。(www.xing528.com)
(2)彻底地实行评聘分开。“评”的问题主要由水利部职改办和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解决,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和评审办法,保证“评”的“严肃、严格、公正、公平”。评委会只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对评审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在横向上是公平的。把“聘”的问题,完全交由用人单位来解决,由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确定自己的人才队伍结构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和应聘人员自身条件择优、对岗聘用,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逐步做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人员聘用有机结合,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推动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3.调整外语、计算机及专业理论考试的难易程度
过去我们的职称考试没有起到应有的门槛作用,流于形式较多,特别是外语,不识几个字母的人据说也能考过,因此内部职工心理不平衡,外部单位有议论,同时,一部分参加社会统考的人员没有体会到差别,也有意见。有鉴于此,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尽早取消水利部自行组织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内部考试”的思路。所以2003年12月组织的职称考试适当提高了考试难度,做到了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统一合格标准,考试的结果是各科平均合格率为95%,目前看各方面反映还比较平静,既照顾了职工利益,发挥了职称考试的基本导向作用,也较好地体现了逐步提高的要求。
4.调整职称工作的管理模式
2003年度,水利部职改办将职称考试的命题、试卷印发、阅卷及组织申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中国水利学会完成,将工作重心放在了政策研究、评价标准制定和深化职称改革等方面。中国水利学会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出色地完成了水利部职改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水利部职改办摆脱烦杂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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