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世纪初,音乐主要有三大类:教会音乐、室内乐和戏剧音乐。就表演场地和表演规模来看,室内乐和其他两个不同,其表演场地一般是在贵族家里,表演规模一般是小型器乐曲,因为贵族们爱好音乐,经常会找一些志同道合的音乐人士共同演出,这也是早期的室内乐形式。
16世纪末,室内乐在意大利诞生,是一种小型器乐合奏形式。但是,如果站在历史角度来看,不同时期的室内乐有着不同的内涵。
17世纪晚期,室内乐传到了法国、德国、英国等,后来到了J.海顿那里,室内乐得到了高度的发展。海顿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弦乐四重奏的典型形式,并在室内乐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个时期,贝多芬和莫扎特又充分发挥了大提琴和中提琴的表现性能,使得四个弦乐声部更加的均衡。此外,贝多芬还发展了交响曲中的某些手法,使四重奏的音响色彩和表现力大大丰富了,比如《C大调弦乐四重奏》;并且,让弦乐声部和钢琴相结合的重奏形式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舒伯特的室内乐则不仅有戏剧性的倾向,也更有歌唱性的特点,比如《d小调四重奏》。
到了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上半叶,音乐逐渐走入了市民阶层,其表演场地也从私人家庭转移到了专门的、公开的音乐表演场所,室内乐的表演场地从宫廷走入了音乐厅。室内乐从含义上有了新变化,成为由少数乐器表演的,和具体的演出场所没有关系的现代室内乐。
随着市民阶级的深入,听众人数逐渐增多。室内乐也不单单专指重奏曲,而是扩大到包括独唱曲、独奏曲、重唱曲以及小型管弦乐合奏等在内的更加广阔的范畴。(www.xing528.com)
此后,也有很多作家致力于室内乐的创作,比如勃拉姆斯、德沃扎克、亚纳切克、斯美塔纳、柴可夫斯基等,并且都有比较重要的作品传世。到了20世纪,室内乐依然是作曲家比较重视的领域,很多作品也融入了现代作曲手法。
发展到19世纪中期到末期,很多重要的室内乐作品都来自德国作曲家之手,比如门德尔松、舒曼、舒伯特、勃拉姆斯等。虽然乐器组合还是主要沿用古典主义时期的形式,但是也有了一些变化,通常是2-9人的重奏组合,舒伯特的钢琴五重奏《鳟鱼》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
到了20世纪,室内乐受到了两个方面的挑战:第一个方面,混合音色组合,因为电子合成音乐的产生,新的作曲方法的应用,室内乐领域也出现了不寻常的乐器组合,寻找新的音色组合,比如斯托克豪森的《天狼星》,其组合是电子合成器、小号、低音单簧管、男低音和女高音等;再如亨策的《友谊》,是单簧管、大提琴、长号、钢琴和打击乐的组合等。第二个方面就是人员编制,出现了室内协奏曲、室内交响乐、室内歌剧等室内乐的体裁,比如布里顿的《旋螺丝》有6-7位独唱者,弦乐四重奏加低音提琴、打击乐器、钢琴、竖琴、钢片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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