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的是非物质的属性,更多的是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但在以经济发展为主导,以产业化、商品化为目的的文化产业发展背景中,“非遗”不可避免地在申报过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如何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物化包装的态势、突破物质形态的藩篱和局限、保持“非遗”的非物质特征,是尊重本民族祖先留下的遗产的必要态度。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浓厚的文以化人的礼乐作用,大部分是先辈们在劳动、生活中产生的对忧乐、生死、婚配、祖先、自然、天地的敬畏与态度的表达,是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活态文化。其实用性,是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但在现实保护中,我们对遗产的文化品质在不断消解,功利性目的越来越突出,甚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留存、申报乃至保护,都有着强烈的利益驱动,使得申遗工作变成了本地的广告、旅游的宣传、增值的途径。(www.xing528.com)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辈们通过日常生活的运用而留存到现代的文化财富。在历史的长河中,它自然生成又不断发展流变,虽然,随着族群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但对遗产的文化认同感和历史感是始终不变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着难以言传的意义、情感和特有的思维方式、审美习惯,蕴藏着传统文化的最深的根源,保留着形成该民族文化的原生状态。
我国在申请“非遗”时,基于西方的学术理念、按照西方文化分类方式和程序进行申报,也因为符合西方的价值评判标准,许多优秀文化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是,需要慎重的是,在完全西方话语下的“非遗”评价体系中,我国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可能被肢解,系统的整体性可能被碎片化、活态性演变成标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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