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②表演艺术;③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⑤传统手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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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6年4月生效。《公约》特别要求对各国和各地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清点,列出急需抢救的重点和有重要代表意义的遗产项目,并要求建立一个由专家和各会员代表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协调有关工作。(www.xing528.com)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每年都会审议各国申报的遗产,然后决定是否将其列入名录。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优秀实践名册”三项人类非遗名录。
截至2018年5月11日,随着所罗门群岛的加入,该《公约》已有178个缔约国。目前,仅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利比亚等国尚未加入本公约。中国于2004年8月加入该《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产生的24个成员国组成,是《公约》执行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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