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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与中国的休闲理解对比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希腊人认为,在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里,“休闲”是更为重要的。同时还需要智力的参与,才能使动物意义上的“休闲”上升到人的意义上的“休闲”。“休闲”对古希腊人而言含有主动进行学习、重新创造生活和提高生命质量的意义,是一种以丰富和创造生命活动,完善自我为目的的闲暇活动。誉为西方的“休闲学之父”。中国古人很早就对休闲有独特的理解和实践。

古希腊与中国的休闲理解对比

(一)早期西方“休闲”观念

根据词源学的考证,“休闲”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文学中,希腊语是“skole”,代表“平静、和平、休闲、自由时间”等意义。其中的“闲”与“自由”指的不仅仅是时间的概念,更是指必须从劳动中解放出来的无拘无束的状态。与其相对的则是劳动、奴隶的状态。古希腊的自由市民将“体力劳作”都交由奴隶去做,把“休闲”看成是肯定的、积极的概念,在他们的观念体系中,“休闲”比劳动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休闲”是主要的,劳动是次要的。同时,这个词语也用来表示学术讨论的场所,说明休闲与教育是紧密相关的。古希腊人认为,在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里,“休闲”是更为重要的。同时还需要智力的参与,才能使动物意义上的“休闲”上升到人的意义上的“休闲”。“休闲”对古希腊人而言含有主动进行学习、重新创造生活和提高生命质量的意义,是一种以丰富和创造生命活动,完善自我为目的的闲暇活动。古希腊哲学柏拉图(Plato)在《理想国》中描述了休闲理想,其弟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认为休闲是一切事物环绕的中心,是科学和哲学诞生的基本条件之一。他提倡“哲学家首先要做的是论证那些休闲之人自由地从事的高层次活动的合理性”,他将休闲视为“对必然性的摆脱”。中世纪的基督教徒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人们通过沉思去了解基督的真理,进而得到终极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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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堪称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誉为西方的“休闲学之父”。他在《尼各马可理学》和《政治学》中,阐述了对快乐、幸福、休闲、美德和安宁的理解。他说:“人唯独在休闲时才有幸福可言,恰当的利用闲暇是一生做自由人的基础。”他认为休闲就是一种深思的状态,是“不需要考虑生活问题的心无羁绊的状态,也可被认为是一种冥想的状态”。他认为休闲和思考密不可分,休闲耕耘了心灵、精神和个性;休闲的决定因素并不是自由时间,而是自由时间的态度或意向。

除了最初的古希腊语之外,在古法语古罗马语中也出现了意味着“休闲”含义的词语。其中,“休闲”的英文单词“leisure”源于古法语中的“leisir”,意思是指人们摆脱生产劳动以后的自由时间或活动;而该古法语单词出自拉丁语中的“licere”一词,意思指“自由的、没有压力的状态”或“合法的被允许的”。而古罗马语中有休闲含义的“otium”一词,指的则是“什么也不做”的消极无为的状态。

实际上,西方古典休闲观认为,休闲的基本要素是拥有包括在生活之内的自由时间,有足够精力倾心于快乐的活动,以及有适当的心灵状态和环境。法国社会学家杜马哲迪尔(Dumazedie)指出,休闲有不可分的三个部分:首先是放松,休闲之始,因为需要克服疲劳;其次是娱乐,提供休闲的转移功能,使人们脱离自己和关注的事情;最后是个人持久发展,使视野开阔,生命更有意义。可布兰(Kaplan)认为,休闲是一种整体倾向,自愿性愉悦是休闲的要求;无论尊贵或堕落,只要是自由选择并享受其中即是休闲。瑞典哲学家皮普尔认为,休闲是一种思想或高尚的态度,而不是外部因素作用的结果,也不是闲暇的结果,更不是游手好闲的结果;它是一种文化的基础、一种精神状态,是灵魂存在的条件。

(二)古代中国“休闲”观念

休闲意蕴古已有之。从字义上考察,“人倚木而休”,这里的“休”在《康熙字典》和《辞海》中被解释为“吉庆、欢乐”的意思。《诗·商颂》有“何天之休”之句,“休”含“吉庆、美善、福禄”的意蕴。“闲”,通常引申为范围,多指道德法度。《论语·子张》称:“大德不逾闲。”其次,有“限制、约束”之意。《易·家人》“闲有家”即此之谓。“闲”通“娴”,具有“娴静、纯洁与安宁”的意思。“休闲”的词意组合,表明其含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它不同于一般的“闲暇”“空闲”“消闲”,而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自在与超越自得。“人倚木而休”,表达了人类生存过程中劳作与休憩的辩证关系,又喻示着物质生命活动之外的精神生命活动,使精神的休整和身体的颐养活动得以充分地进行,致使人的自由创造与世界的对象化欣赏浑然无间,从而赋予生命以真、善、美的价值。

中国古人很欣赏悠闲的状态,几千年的文明历史孕育了中华民族独特的休闲观念。中国文化艺术的传承常常以悠闲的方式进行,在悠闲的活动中追求意境。他们不但把悠闲当作衡量生活品质的重要标准,更把它提升为人生的最高境界,注重身心在大自然中的直接感受。悠闲是传统文化所倡导的一种具有高尚品位的状态和境界。中国古人很早就对休闲有独特的理解和实践。孔子向往“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的人生境界,庄子欣赏“忘适之适”的“逍遥游”,陶渊明忘情于田园“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苏轼喜欢率性而为,朱熹主张“玩物适情”,王阳明追求“无往而非乐”“无入而不自得”,近代朱光潜宗白华林语堂等人明确提出“人生艺术化”的主张。中国人的悠闲观念更注重的是精神的境界,真正的悠闲境界是一种与万物合一、消除你我分别、内外分别的精神境界。这正如庄子提出来的“逍遥游”,也是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而不越矩”的自由。后来的中国哲学,无论是儒家道家或佛家,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在探讨与建构以境界为中心的悠闲思想。悠闲境界与中国哲学的价值取向是相一致的。

(三)现代“休闲”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休闲”的概念被引申到现代社会生活中来。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背景下,现代人理解的“休闲”主要是指让人摆脱繁杂的事务、解脱精神压力、排遣消极情绪,从而获得一种宁静安谧的悠闲,而这种悠闲的感受能使人达到调适心灵的效果。不仅如此,“休闲”在现代社会的意义已经成为人的重要部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人人有休息和消闲的权利”。联合国《消闲宪章》中说:“无论在城市和乡村,闲暇都是重要的。它为人们提供了基本才能的变化条件:意向、知识、责任感和创造力的自由发展。”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休闲研究中心主任、学者马惠娣(2001)认为,真正把休闲放在学术的层面加以考察和研究,并形成学科体系则是近一百多年的事情。这是因为,近现代工业的高度发展,一方面促进了人们闲暇时间的增多,人们在拥有物质财富的同时,开始向往精神生活的满足;而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也对人的全面丰富性造成了空前的压抑。休闲正好在弥补人们精神贫困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休闲学研究之兴起,正好反映了人们对人类前途命运的一种思考,是对几千年人类文化精神和价值体系发生断裂的现状做补救工作的一种努力,是试图通过对休闲与人生价值的思索,重新理清人的文化精神坐标,进而促进人类的自省。德国政治家、哲学家、社会学家马克思(Marx),德国哲学家、语言学家尼采(Nietzsche),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Heidegger),美籍犹太人哲学家、心理学弗洛姆(Fromm)等人对科学理性的效能和意义产生了疑虑,许多思想家们则试图通过休闲重新找到思考人的基点和中介形式,以寻求人的返璞归真。这是休闲学缘起的重要学术背景和社会背景。

马克思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初期,就已经结合当时工业社会的现状,对休闲科学理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尤其是对休闲时间的使用以及休闲活动的作用等问题,在理论上提出了鲜明的观点和重要见解。马克思free time(自由时间)的概念在人类活动的意义上就是leisure,这是“不被生产劳动所吸收”的时间,是“娱乐和休息”“发展智力,在精神上掌握自由”的时间,是摆脱了异化状态“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在这种“自由时间”里,人的劳动是自由的创造,而不是奴役状态下的被动的劳作。人对劳动产品的享受是自由的欣赏而不是私有欲中狭隘的占有。在此,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充分体现人不仅按其类的固有尺度生存,也按“美的规律”生活。显然,在马克思看来,休闲与人的全面发展及社会的理想状态密切相关,而这种理想状态本质上与审美境界相通。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方面揭露了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的最大限度地剥削,另一方面指出资本家这种剥削限制了工人个人的自由休闲时间的获得。他洞察到,休闲的发展将带给人类社会以巨大的影响。在1862年完成的《剩余价值理论》的草稿中,马克思指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真正的财富。这种时间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从而为自由活动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自由时间,可以支配的时间,就是财富本身:一部分用于消费产品,一部分从事自由活动,这种自由活动不像劳动那样是在必须实现的外在目的的压力下决定的,而这种外在目的的实现是自然的必然性,或者说社会义务。”马克思在文章中进一步阐明:“作为自由时间的基础,而取得完全不同的、更自由的性质,这种同时作为拥有自由时间的人的劳动时间,必将比役畜的时间具有高得多的质量。”(www.xing528.com)

马克思在深刻揭示缩短工人的劳作时间和增加自由时间的重要性时,又从另一个角度分析道:休闲时间“不仅对于恢复构成每个民族骨干的工人阶级健康和体力是必需的,而且对于保证工人有机会来发展智力,进行社交活动以及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也是必需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1857—1858年)》中,马克思还明确指出:“从整个社会来说,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创造产生科学、艺术等的时间。”马克思还提出,一个国家真正富裕的标志是劳动时间的减少,闲暇时间的增多。他清晰地预见到休闲在文明发展中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近代休闲社会科学理论上所作出的前瞻性研究和开创性成果对日后休闲学研究的兴起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之后,恩格斯等各国学者也都在不同时期、从不同的角度对休闲进行了相关研究。

多数学者认为,休闲学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研究发端于美国,并且以1899年凡勃伦(Veblen)出版《有闲阶级论》(The 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一书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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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斯丹·邦德·凡勃伦(Thorstein B.Veblen),美国经济学家、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制度经济学派创始人。凡勃伦是20世纪初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他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当时颇有争议的“有闲阶级”的社会地位和生活价值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他的许多观点和论述对现代休闲社会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重要著作《有闲阶级论》记载了19世纪后期富裕的“有闲阶级”娱乐的社会生活,分析了闲暇时间、休闲与消费、权利等的关系,尤其是试图揭示休闲和消费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一种内在规律性。凡勃伦认为,休闲是一种阶级的社会象征。休闲已经成为一种标志和社会制度,人们用它来区别上层阶级与广大劳动群众之间不同的生活方式。这种用休闲来区分社会阶层的思想意义重大,对哲学、社会科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次,他还指出在休闲过程中对奢侈品或是对休闲活动支付昂贵价格进行无节制的消费,是一种社会差别的象征,是有闲阶级带有社会优越感和阶级荣誉感的消费心理的表现。凡勃伦在书中第一次提出了有关有闲阶级的“炫耀性消费”概念,这一观点对后世的影响极大。所谓“炫耀性消费”是指旨在摆阔气、炫耀自身财产、身份和地位而非出于需要而花钱购物的消费行为。“当然,一切奢侈品和生活上的享用品是属于有闲阶级的。在禁律之下,某些食料,尤其是某些饮料,是严格规定由上层阶级享用的。”“如果这类消费代价高昂,其间就含有了高贵和光荣的成分。”不难看出,凡勃伦在对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的浪费现象进行抨击时,揭露了有闲阶级及其消费方式的腐朽性。他的这一研究成果被公认为奠定近代休闲科学理论基础的开山之作。

继凡勃伦提出“有闲阶级”的“有闲生活”概念后,西方学者开始关注对休闲问题的理论探讨,许多学者纷纷加入休闲研究的行列。进入20世纪,美国教育哲学家阿德勒(Adler)提示人们牢记亚里士多德的教导,以休闲求幸福、宁静与美德,呼吁人们珍惜休闲、善待休闲。荷兰学者赫伊津哈(Huizinga)《游戏的人》进一步论述了游戏的人性本真、自由和创造性本质。瑞士神学家皮普尔《休闲:文化的基础》把休闲作为人之灵魂和理智的一种“静观的、内在安详的和敏锐的沉思状态”,指出休闲是从容纳取,是默默接受,是淡然处之,并强调“文化的真实存在依赖于休闲”。法国社会学家杜马兹迪埃(Dumazedier)从社会学角度对休闲进行了深入探讨,他认为所谓闲暇,就是个人从工作岗位、家庭、社会义务中解脱出来的时间,为了休息,为了消遣,或为了培养与谋生无关的智能,以及为了自发地参加社会活动和自由发挥创造力,是随心所欲活动的总称。他在20世纪60年代就前瞻性地预言休闲时代必将到来。

20世纪七八十年代,观念的更新、休闲产业在西方国家的蓬勃发展促使一批学者从心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的角度探讨休闲问题,休闲也因而从哲学和社会学的层面延伸、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形成多学科共同研究休闲现象及其相关问题的学术局面。美国心理学家奇克森特米哈伊(Csikszentmihalyi)在《畅:最佳体验的心理学》中,更将“畅”(flow)作为休闲活动的心理学本质和标准,认为只要能够获得“畅”的内在心理体验,有益于个人健康发展,就是休闲。这些休闲的基本理念,无一例外地将休闲本质指向审美境界,以欣然之态做心爱之事,就是以审美的态度对待生活,实现生存境界的审美化。1970年由国际娱憩协会(International Recreation Association)颁布的《休闲宪章》中提出:“消遣/休闲时间是指个人完成工作和满足生活需要后,完全由他本人自由支配的一段时间,它为补偿当代生活方式中的许多要求创造了条件。它通过身体放松、竞技、欣赏艺术、欣赏科学和大自然,为丰富生活提供可能,还为人们提供了激发基本才能的条件。建立于闲暇时间基础之上的行为情趣,或者是休息、娱乐,或者是学习、交往等,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获得一种愉悦的心理体验与满足,产生一种美好感。”美国《里特莱辞典》对“休闲”诠释为:离开正规的业务,在正规时间里进行娱乐和活动。

美国学者约翰·凯利(Kelly,2000)认为:休闲普遍地是一种自由状态,是一种在摆脱义务责任的同时对具有自身意义和目的的活动的选择。“休闲最好被理解为一种‘成为状态’(state of becoming),也就是说,休闲不仅是当前的显示,而是动态的,它包含许多面向未来的因素,而不仅仅是现状的形式、情境和意义。因此,应该通过行为取向而不应以时空、形式或结果来对休闲加以界定。”

中国的学者马惠娣(1998)提出:休闲是指已完成社会必要劳动之外的时间。它以缩短劳动工时为前提。劳动工时的缩短会使劳动时间更紧凑,劳动条件更好,休闲活动更丰富,对劳动产生更有益的影响。因此,休闲是一个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低的标志,是衡量社会文明的尺度。许斗斗(2001)认为,休闲作为人类的一种现代社会现象,在本质上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方式。而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休闲活动,本质上应该属于人们的社会交往的范围。这不仅因为休闲活动是人们实际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而且由于休闲本身也是一种精神体验和享受,一种人在休闲活动时对人与休闲环境融合的感觉。“休闲,作为人的生活方式,是人的价值存在的一种表现,休闲只有在人的动态存在,即‘成为’和‘去生存’(海德格尔)的意义上才是一种本真的含义,对人才是一种体验和享受。”刘啸霆(2001)认为,人类的休闲至少可分为这样几个层次:一是休息,如睡眠等,这是在劳动的间歇为缓解疲劳而进行的一种自发的休整,目的是更好地劳动;二是闲暇,即空闲,是有了相对自由的时间而未能有目的地安排休闲活动的闲散状态,如北方农村传统的“猫冬”习俗;三是有意休闲,即把休闲当作一种有意识有准备的活动,追求一定的休闲质量,其隐含的目的还是更好地劳动;四是追求休闲意蕴,这是在有了相对充裕的自由时间,从而把休闲本身当作直接目标的一种社会行为。只有第四种属于休闲,这是真正的休闲。

张广瑞等(2001)认为,休闲是人们在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地从事某些个人偏好性活动,并从这些活动中获得惯常生活事务所不能给予的身心愉快、精神满足和自我实现与发展。王雅林(2002)认为,休闲是人们在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中用于满足精神生活之需要所从事的各种活动。“休闲同人们每天所占有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有极大的相关性,人们在这样一种相对自由的时间中能够从事自己所喜爱的、有助于满足心理和文化需要的活动,并本能地感到从事这些活动是有价值的。”马勇、周青(2008)认为,休闲是人们在个人自由时间内,自发地选择和参与有利于身体的休息和体能的恢复并能产生内心愉悦感的体验性活动过程及其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潘立勇(2016)认为,一般意义上的休闲是指两个方面:一是解除体力上的疲劳,恢复生理的平衡;二是获得精神上的慰藉,构筑心灵的驿站。

从这些定义来看,中外学者对“休闲”概念的理解与把握基本上一致:一是认为体现“休闲”的直接存在物是“时间”,而且这样的时间是人们生存需要之外的时间;二是具体的休闲呈现物是一种表现人类生活方式的动态或过程;三是认为休闲的存在价值主要体现在人们“体悟人生与领略自我、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实现自由”三个需要之中。实际上,对休闲本质的认识大体上可概括为经济和文化两个方面。

从经济学的角度认识休闲的本质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因为学术意义上的休闲研究最初是由经济学家们开始的。在经济学家看来,休闲者用于休闲活动所产生的消费对当地的经济体系中各相关部门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显然,他们颇具倾向性地关注休闲所产生的经济贡献,将休闲活动视为与社会领域以及产业和贸易相互联系的一种经济现象。这种观点在休闲学研究的经济学者阵营中是较为普遍的。20世纪90年代后,休闲的经济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三类:第一类是从时间分配的角度研究休闲;第二类是从劳动供给的角度研究休闲;第三类是从家庭生产的角度研究休闲。这些研究大多在家庭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基础之上,将休闲纳入其分析框架,研究休闲对经济变量的影响度和作用机制。总的来说,休闲具有其经济内核,但就其本质而言,不能单纯地将其视作社会经济活动,容易导致对“休闲”和“休闲业”两者的混淆。

文化学者们主张休闲在本质上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系统,是人类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从休闲发生和运行过程来看,由于体验和自娱是休闲的内核,因此,休闲就表现为一种个人的行为,并且是在个人的意愿、志趣支配下受个人支付能力及其他能力的影响而发生的行为。凯利(2000)在其著作中就曾指出:“如果我们将文化定义为在社会中学来的一切——价值观、语言、思维模式、角色定义、世界观、艺术、组织以及所有社会建制中学来的东西,那么,休闲与文化是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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