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适应性的判断标准应该从生物学和社会学两方面来讨论,因此,人类的社会适应性的判断标准也应该有生物适应性标准和社会适应性标准。生物适应性由生存率和孕性两个因素构成。衡量生物适应性的方法通过各基因型的个体在次代留下的平均子女数来测定,S. Wright 称为淘汰值。在此,重点探讨社会适应性的判断标准问题。社会适应性的判断标准有主观判断标准和客观判断标准两种。其中,主观判断标准是指对取得该社会群体的成员资格、对所提供用来满足和发展基本社会需要的条件表示满意的程度,而客观判断标准是通过个体接受社会群体共有的社会生活规范和准则并予以实现的程度。个体的社会适应性实际上指个体根据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通过自我和环境有效地调节和控制所做出的主动的反馈[31]。
个体的社会适应性可以从以下五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状态加以考察:一是自我系统的开放性。包括观察力、求知欲、适应能力和广泛的活动空间。如果个体与环境处于隔绝状态,其社会适应性根本无法体现,不论是社会变迁还是社会的维持,都是通过自我和心智的过程来实现的。二是个体自主性的作用。自主就是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能认识自我、尊重自我的感受,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选择去行动[32],表现为自我目标的设定与实施,这成为个体社会适应的内在动力。三是个体的自我调节控制。这是个体适应内在心理环境和外在社会环境变化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包括自我情绪的调适以及行为控制与改变。四是环境的控制。这是个体指向外部环境的调整和行为的控制,是一种主动的行为,包括对环境资源的把握和利用与合作影响他人等。五是应对压力。个体面对各种挑战和机会,必然面临和承受各种压力,经历了应对、调适、适应并获得生存的过程,由此形成的良好的应对能力有利于社会适应。(www.xing528.com)
鉴于以上理论,针对移民的社会适应特征,判断移民是否在安置地适应的标准就是:政府移民安置之后,移民主观上一直愿意在安置地生存发展下去,而客观上没有离开安置地生活的,属于社会适应性移民;而通过政府移民安置之后,移民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在安置地生存发展下去,客观上已经搬离了安置地回到了迁出地或其他地方生存的,或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搬离安置地的移民属于没有适应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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