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现代学徒制改革以“学徒培训中心”为主体,一般由政府、行会、企业或协会主办,是法国现代学徒制实践教育模式的重要标志。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法国开始了新一轮学徒制改革浪潮,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学徒制对青年和企业的吸引力,改革的重点是经费制度,最大特点在于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相互交替。
1.工学交替的组织教学工作
法国“现代学徒制”是采用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实施工学交替的实践教学模式。学徒培训中心由两类课程组成:一类是专业课程,另一类是非专业课程。专业课程一般在企业生产管理实践中开展,占整个培训课程的60%~70%;非专业课程一般由学徒培训中心自主实施,其中2/3的课程是通识类教育和职业技术理论性课程,另有1/3的课程是职业技能的实践课程。
2.签订学徒制合同(www.xing528.com)
学徒在学习专业课程时,要与企业签订学徒制合同。根据法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学徒是企业的“特殊雇员”,学徒制合同也是企业与学徒之间订立的一种特殊雇佣关系。在学徒制合同期内,企业主不仅要支付学徒一定的工资,还要保证学徒能够接受系统化的培训,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学徒的各项权益。
3.评估方式多样化
为了保障“现代学徒制”实践的教学质量,法国采用多样化的评估手段,评估方式主要采用了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相协调的方式。一般来说,学徒培训中心需要与大区政府签订“目标合同”,合同中明确学徒培训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高等级的学徒培训中心虽然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中心均建有内部的自评估体系,并与中央政府签订相关合同。同时,国家层面还设置了多个学徒培训中心的外部评价机构以及质量保障工具,确保对学徒培训中心的评估能够体现诊断性与结论性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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