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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理概念的发展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了隋唐时期,“理”这一语词与概念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其明确被用来表达规律、法则的含义,无论是哲学和科学都是这样。在科学中,“理”这一概念广泛出现于天文学、地理学以及医药学中。在这里,“理”明显具有规律之意。而像这样对“理”概念的密集使用在当时的知识研究中绝非个别现象。这里的“理”也同样有道理、法则的意思。李淳风上述对于“数”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无疑是对象数学传统的继承。

隋唐时期理概念的发展

到了隋唐时期,“理”这一语词与概念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其明确被用来表达规律、法则的含义,无论是哲学科学都是这样。

在科学中,“理”这一概念广泛出现于天文学、地理学以及医药学中。

如在天文学中,李淳风在《乙巳占》序中讲:

夫神功造化,大易无以测其源;玄运自然,阴阳不可推其末。故乾元资始,通变之理不穷;坤元资生,利用之途无尽。

在这里,“理”明显具有规律之意。尤其是地理学方面,在一些科学论文中,作为规律意义的“理”概念大量出现,如卢肇的《海潮赋》中就反复使用“理”这一语词,他说:

浑天之法著,阴阳之运不差。阴阳之运不差,万物之理皆得。万物之理皆得,其海潮之出入,欲不尽著,将安适乎?

夫日之入海,其必然之理乎。

肇适得其旨,以潮之理,未始著于经籍间,以类言之,犹乾坤立,则易行乎其中。

今将尽索乎彼潮之至理,何得与日月而相符。

事有至理,无争无胜。犹权衡之在悬,审锱铢而必应。

赋之者究物理、尽人谋,水无远而不识,地无大而不搜。

这里的“万物之理”、“必然之理”、“至理”、“物理”都具有规律或法则的含义,并且明显被赋予了普遍性。而像这样对“理”概念的密集使用在当时的知识研究中绝非个别现象。

其他如医药学方面,《关尹子·九药篇》中讲:

谋之于事,断之于理,作之于人,成之于天。

刘知古在《日月玄枢论》中说:(www.xing528.com)

所以千举万败者,其由不达三五与一之理。

世人徒知还丹可以度世,即不知度世之理,从何生焉。

还有炼丹术,容字号无名氏所注《周易参同契》中讲:

顺五行气,火则得其理。

若不从铅,必无得理。

这里的“理”也同样有道理、法则的意思。

在这一时期的哲学思想中,尤以刘禹锡最为重视“理”这一概念。如刘禹锡说:

吾固曰:是非存焉,虽在野,人理胜也。是非亡焉,虽在邦,天理胜也。(《天论中》)

这是结合天人关系讲自然与社会各自具有的法则。又说:

若知操舟乎?夫舟行乎潍、淄、伊、洛者,疾徐存乎人,次舍存乎人。风之怒号,不能鼓为涛也;流之溯洄,不能峭为魁也。适有迅而安,亦人也;适有覆而胶,亦人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天者,何哉?理明故也。彼行乎江、河、淮、海者,疾徐不可得而知也,次舍不可得而必也。鸣条之风,可以沃日;车盖之云,可以见怪。恬然济,亦天也;黯然沉,亦天也。阽危而仅存,亦天也。舟中之人未尝有言人者,何哉?理昧故也。(《天论中》)

这是将天、人、理这三个概念相结合,既论述天人关系,同时又阐述天人与理的关系,其中对规律与认识之间关系的思考可谓深入。同时,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到知识的内容。刘禹锡也有一些论述虽未用“理”的概念,但其含义是相同的,例如:“夫目之视,非能有光也,必因乎日月火炎而后光存焉。所谓晦而幽者,目有所不能烛耳。彼狸、狌、犬、鼠之目,庸谓晦为幽邪?吾固曰:以目而视,得形之粗者也;以智而视,得形之微者也。”(《天论中》)在这里我们看到刘禹锡利用所掌握的光学方面的知识来论证哲学基本问题,这其中的“得形之微者”就具有理的性质,其既有规律的意思,也有原因的意思。其他思想家如韩愈也用这一概念,如:“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送陈秀才彤》序)

此外,还有一个与“理”非常接近的语词即“数”也经常出现。以刘禹锡为例,他说:“水与舟,二物也。夫物之合并,必有数存乎其间焉。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焉。一以沉,一以济,适当其数乘其势耳。彼势之附乎物而生,犹影响也。”(《天论中》)“大凡入乎数者,由小而推大必合,由人而推天亦合。以理揆之,万物一贯也。”(《天论下》)由以上刘禹锡的论述可以看到,“数”与“理”具有相似的含义。

不仅哲学中使用这一概念,科学中也经常使用“数”这一概念。如李淳风就试图将易数作为历数的根据,他引《易传》中的话:“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乘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然后解释说:“凡三百六十,以当期之日也。至乃阴阳迭用,刚柔相摩,四象既陈,八卦成列,此乃造文之元始。创历之厥初者欤?”(《隋书·律历志》)李淳风上述对于“数”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无疑是对象数学传统的继承。孙思邈在讲到天人之间的对应关系时也用“数”来表达,他说:“天有四时五行寒暑迭代,其转运也,和而为雨,怒而为风,凝而为霜雪,张而为虹霓,此天地之常数也。人有四支五藏,一觉一寝,呼吸吐纳,精气往来,流而为荣卫,彰而为气色,发而为音声,此人之常数也。”(《旧唐书·方伎传》)应当看到,虽然这种天人对应的比较方式仍难免有附会之嫌,但“数”在这里明显的是用于表示“必然性”这层意义。其他如容字号无名氏所注《周易参同契》中也用“不测其理,不晓阴阳运火度数”来形容和批评当时错误的炼丹方法,这其中则明确将“理”与“数”作了同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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