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惠施有所不同,公孙龙所关注的完全是一种形式逻辑思想。应当指出的是,公孙龙的形式逻辑思想与当时的科学知识是密切相关的,换言之,其实际上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一种科学逻辑。而这一科学基础就是当时生物学知识与地理学知识的“高度”发展以及所涉及的分类问题。对此,我们在前面也已经有所考察,《尔雅》这部语词学著作对不同事物有极其细致的划分。如《释畜》的马属中对马所作的种种区分,包括 马、駮、騉蹄、騉、駥、驓、等等。而分类的深入发展必然会导致逻辑问题,并且,科学分类也需要逻辑学的支持和指导。具体地,这涉及“名实”、“同异”、“指物”等不同问题。这其中“名实”与“同异”问题是当时哲学与逻辑学中所普遍关心的问题。不过,公孙龙逻辑思想的最大特点是关心概念的准确性,这显然与对具体知识的关心直接相关,这也可以说是公孙龙逻辑思想的基础或背景,公孙龙的一整套逻辑思想正是在这种基础之上或背景之下循序展开的。
公孙龙的《白马论》就是这一整套逻辑思想的第一步,其最直接地关注了知识分类与概念对应的关系,是逻辑与科学的径直衔接。公孙龙说:
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
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
我的看法是,公孙龙在这里首先关注的并不是西方哲学中那种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而主要是关注或强调事物的差异性以及与之对应的概念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也可以表述为确定性,其直接与《尔雅》中的知识及语词分类相呼应。
公孙龙在《通变论》中再次申述了与《白马论》相同的观点。(www.xing528.com)
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
这里直接涉及“类”的问题。羊与牛有类似之处,但类似中又有不同,而牛羊与马又有更大的不同。《白马论》主要是讲概念的确定性,而《通变论》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讲分类的准确性,这与《尔雅》中的分类同样是密切相关的。当然,公孙龙的观点未必正确,因为这涉及比较中的原则与方法问题,《墨经》对此有所批评。
而《名实论》则是真正在哲学层面对上述观点与思想的概括。“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而位其所位焉,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不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当,乱也。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也。以当而当,正也。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应当看到,公孙龙在这里所强调的就是名实相符,这是对前面的逻辑思想的高度概括。但这种哲学层面的概括仍是以具体知识或事物的严格区分作为基础的,这就是“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当,乱也。”“以当而当,正也。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实谓也。”
与《名实论》相同,《指物论》也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哲学特征。《指物论》一般被认为是最关心所谓“共相”问题的,并表达了某种概念独立性的观点。但事实上,《指物论》所关注的问题仍是《白马论》与《名实论》中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白马论》与《名实论》的延续。在公孙龙看来,概念虽具有某种独立性,但不可能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指物论》开篇就对“物”与“指”的关系作了区别:“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物”就是事物,其都可以被指称或命名,而“指”就是名称或概念,其不用再加以指称或命名。以下,《指物论》分设问与回答两个方面来展开。而在自问自答中,公孙龙始终坚持这样的观点:“物”与“指”是相互依存的,无“物”则无“指”,无“指”亦不能称“物”;并且在物指关系中,“物”应是首位的,是根本的。即使是设问,这样的观点也同样体现出来,例如:“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而公孙龙所反复强调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就是“物”(实)的可“指”(名)性,有“物”(实)必有“指”(名)。如公孙龙说:“物不可谓非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又说:“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这些都在于强调,天下所有事物都可以用概念加以指称。第二,公孙龙同时又强调,“指”(名)并不能脱离“物”(实)而存在,如公孙龙说:“指非指也”、“天下无物,谁径谓指?”“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这些都指明了概念之于事物的依附关系,不存在虚构或脱离于事物的概念。总之,在《指物论》这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公孙龙一以贯之的观点,名(指)实(物)的对应性。应当说,这一物指关系,与其对《名实论》的看法也即名实关系是如出一辙的,也是与《白马论》和《通变论》的看法一脉相承的。此外我们还应看到,公孙龙的上述两层思想很可能是有所指的,即其所指的很可能就是儒家有所重名的理论与道家有所轻言的理论。
当然,《指物论》的确相对深奥,其难免有艰涩之处;况且由于说理与辩难的复杂,也难免有岐出之处;甚至出现一些悖论或失误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最为重要的是,《指物论》的主旨是清楚的,其观点也是基本正确的。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到,在公孙龙这里,总体而言“名”是落实于“实”的,“同”是依从于“异”的,“指”也是应答于“物”的。公孙龙认为,个别概念都应具有确定性,这种概念确定性的依据就是事物的差异性,不同概念只能对应于不同事物。以此为基础,公孙龙的逻辑思想主要并不是将一般或抽象的概念置于最重要的地位,而是将个别或具体的概念置于最重要的地位。这样一种特点的性质就是首先是从具体知识出发,而不是从抽象概念出发。换言之,其立足点是具体知识,而非抽象语词。总之,在公孙龙这里,逻辑思想首先是指向具体事物,而非一般概念。即知识基础是第一位的,而哲学思考是依从于此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孙龙的逻辑思想也是与科学最为贴近的逻辑思想。换言之,从公孙龙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科学对于逻辑的深刻影响,一种科学逻辑是怎样建立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之上的,或者说,科学知识与科学逻辑之间所具有的必然联系。当然,公孙龙的思想也有迷失之处,而这恰恰是在从具体科学知识走失之时。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这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公孙龙逻辑思想的内容,也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其逻辑思想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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