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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天人观与自然天人关系延续与发展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天”观念一同进展的是自然天人观,具体地,其包括或展开为“天时”与“地宜”两方面内容,而这正是之前自然天人观念传统的延续和发展。“地宜”观念同样是天人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春秋时期以“时”、“宜”观念及概念为基础,又发展出了“因”这一概念。“因”概念的出现使得“时”、“宜”观念与概念之间也有了连接,其共同组成了一个自然含义十分丰富的概念群。

古代中国天人观与自然天人关系延续与发展

与“天”观念一同进展的是自然天人观,具体地,其包括或展开为“天时”与“地宜”两方面内容,而这正是之前自然天人观念传统的延续和发展。

与西周时期相比,春秋时期有关“天时”这一概念或观念所蕴涵的意义更加完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时”已明确具有规律之意。这是以三代尤其是春秋时期占星活动或天文知识的长期积累和迅速发展作为基础的。这既包括大量的占星或天文知识,如:“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是时也。”(《左传·僖公五年》)“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左传·襄公九年》)也包括基于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历法知识,如:“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馀于终。”(《左传·文公元年》)“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左传·文公六年》)第二,“顺时”或遵循规律。“顺时”首先是以农耕活动或知识作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由于这里的遵循规律是针对农事活动,因此这一层含义中所突现的“时”是指遵守时令、时节或即农时。这一层含义与上面第一层含义相比较,更为直接地指向了人与天即自然的具体关系,或具有更明确的实用意义。例如:“故务其三时,修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左传·桓公六年》)“修民事,田以时。”(《左传·襄公四年》)“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茍;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国语·齐语》)“四封之内,百姓之事,时节三乐,不乱民功,不逆天时,五谷睦熟,民乃蕃滋。”(《国语·越语下》)这其中的“务其三时”、“田以时”、“各致其时”、“无夺民时”、“不逆天时”都明确而清晰地表达出一种遵循农时规律的天人观念甚至思想。第三,“审时”,也即赋予遵循规律以认识论的意义,例如《国语·齐语》中所说:

令夫工,群萃而州处,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

令夫商,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资。

令夫农,群萃而州处,察其四时,权节其用,耒、耜、耞、芟。及寒,击菒除田,以待时耕;及耕,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时雨;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

这里所说的“审其四时”、“察其四时”都具有在主观上重视认识规律之意,即强调主体在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中的作用,显然,这应当已经赋予了天人关系以认识论的意义。而后来《易传》等学派及思想对于“时”的强调就正是以此为基础的。(www.xing528.com)

“地宜”观念同样是天人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前所见,地宜观念在周代就已经十分明显,相应的“宜”概念也已经出现,而这样一种观念和概念在春秋时期的表达也更加丰富和具有概括性。例如《左传·成公二年》中记载: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对照前面所看到的《周礼》中的“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地官司徒·草人》)、“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地官司徒·大司徒》),这里的“物土之宜”、“无顾土宜”显然在思维及其表述上都有相关性或连续性。而春秋时期对于地宜观念及思想表述得最为清晰和透彻的要数《管子·地员》。《管子·地员》开篇就说:“渎田悉徙,五种无不宜”,“其木宜杬、菕与杜松,其草宜楚棘”;“赤垆,历强肥,五种无不宜”,“其草宜白茅与雚,其木宜赤棠”;“黄唐,无宜也”,“其草宜黍秫与茅,其木宜櫄扰桑”;“斥埴,宜大菽与麦,其草宜萯雚,其木宜杞”;“黑埴,宜稻麦,其草宜萍蓨,其木宜白棠”。这里讲了土壤与植物或农作物的对应关系。并且很明显,这样一种认识是沿《禹贡》、《周礼》的传统发展而来的。又如:“凡草土之道,各有谷造,或高或下,各有草土。叶下于,下于苋,苋下于蒲,蒲下于苇,苇下于雚,雚下于蒌,蒌下于荓,荓下于萧,萧下于薜,薜下于萑,萑下于茅。凡彼草物,有十二衰,各有所归。”在这里,《地员》已经注意到地势的细小差别与植物或耕作之间的对应关系。我们因此也可以看到“宜”观念与“类”观念之间的内在关系,思维与观念在这里体现了交叉或重合。其实,土壤或地势分类的目的就在于给人们的耕种活动以明确的信息指示,就此而言,交叉或重合又是完全符合知识发展的内在逻辑的。以上考察表明,地宜观念几乎又都与中国人长期和丰富的农业实践有关,正是在不断积累的耕作经验中,地宜观念及思想得到了有效的培育。

此外,春秋时期以“时”、“宜”观念及概念为基础,又发展出了“因”这一概念。不过与“宜”相比,“因”似更偏重于顺应的含义;而与“时”相比,“因”似又有适宜的含义。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因”概念似要稍晚于“宜”概念。一般而言,“因”概念大约是在春秋末年和战国初年才确立起自己在自然天人观念和思想中的标识地位的。“因”同样可以细化为“因天”、“因地”、“因时”。例如:“因天材,就地利。”(《管子·乘马》)这是“因天”。又如:“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这是“因地”。再如:“取与之必因于时也。时则动,不时则静。”(《管子·宙合》)这是“因时”。“因”概念的出现使得“时”、“宜”观念与概念之间也有了连接,其共同组成了一个自然含义十分丰富的概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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