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形态的自然“天人”观可能首先体现在居住方式中。先民们最初是住在自然洞穴中的。通过漫长的生活经验积累,人类逐步改变自己的生活条件与习惯。在北方,由住自然洞穴向穴居及半穴居建筑发展。其中为了解决防潮问题,人们不断研究出改善的措施。例如,在仰韶文化早期,一些半穴居住所开始使用墐涂技术,之后,可能是受制陶的影响,又开始对建筑进行烧烤。此外,仰韶文化时期的地面已开始用白灰铺设,到了龙山文化时期,用白灰铺地已被广泛使用。而在南方,则主要是巢居或干栏式建筑。这类建筑样式的合理性主要体现为:第一,栖身之所离开地面,能有效地防止潮湿对人体的侵害,特别是能够有效防止致病的潮湿蒸气,即古人所说的瘴气对人体的侵害。如《旧唐书》和《新唐书》的《南平僚传》中记载的:“土气多瘴疠”,故“人并楼居”。又《太平寰宇记》中记载的:“俗多构木为巢,以避瘴气。”第二,可以防止某些动物对人体的侵害,包括各种有毒的害虫的袭扰。如《南平僚传》所述之原因:“山有毒草及沙虱蝮虵”。又《桂海虞衡志》与《岭外代答》中俱记载:“地多虎狼不尔则人畜俱不安。”(58)
当然,伴随着农耕时代的到来,原始自然“天人”观又更多地体现在农耕活动中。我们知道,与其他活动相比较,农耕活动中非人类自身所能控制的外在因素最多,也最复杂,如土壤状况、气候条件等等。于是,基于一个简单而又现实的目的——农业收成,人们就不得不认真考虑这些外在因素与农耕活动之间的关系。对此,现代民族学研究可以提供有效而充分的证明,例如生活在云南的独龙族和怒族这样一些少数民族就对土壤与作物的关系有认真的观察。独龙族非常注意种植作物的林地,因生长的树木不同故种植的作物也就有所不同。如生长“斯雷”树的地方,宜种植荞麦;生长“尔芷”树的地方,宜种植玉米;生长野生核桃树的地方,则以种植芋头为最好。怒族人认为,最适宜做耕地的是生长苦冬瓜树、小板栗树的林地,因为这些树木生长迅速,枝叶繁茂,再生力强,焚烧后草木灰积存丰富,利于增强地力。此外,如独龙族认为,砍伐原始森林时间要早,即必须在树叶未掉落之前,而砍伐普通树木则应在树叶初肥之时。上述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甚至更晚。(59) 由此不难发现,人类即使在十分原始的农耕活动阶段也已经有了初步的地宜观念。(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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