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老的占卜活动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00年左右的仰韶文化时期,这就是位于黄河中下游的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距今约6000年)出土的仰韶文化晚期的羊肩胛骨,上有烧灼痕。目前我国已知新石器时代的卜骨主要集中在两个地区,即黄河上游地区和中下游地区。在黄河中下游地区,骨卜现象集中于龙山文化遗存中。在黄河上游地区,骨卜现象集中于齐家文化遗存中。之后,保存占卜资料最丰富的是商代。
占卜活动首先无疑是要询问命运问题。对此,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中有合理的解释,他说:“只有那些靠不住的,大部分见不到的效果,那些一般归于运命,归于机遇,归于侥幸的事,初民才想用巫术来控制的。”“也就是他们的经验和他们的理智告诉他们科学所无能为力的一个领域。在这领域内,亦只在这领域内,他们疑心有另一种在那里支配着的力量。”(5) 又说:“所谓人事之外尚有天命,事实虽是如此,天命固然难以逆料,但是它好像是含着深潜的意义,好像是有目的的。”“在不幸事件发生之前,似乎是有预兆的,事发的推演又似乎含有内在的一贯的逻辑,于是人们觉得他对于运命似乎有相当辩证法可以左右这神秘的力量。”(6) 这就是说,占卜实际是用来探知和把握命运的。例如商人就是通过烧灼钻、凿过的甲骨以取得“兆象”,并通过观察和解释“兆象”以定命运的吉凶。以后,古代中国人及其哲学即称之为“命”,换言之,占卜活动直接与后来哲学的“命”观念相关。又根据汪宁生,在凉山彝族这里,占卜所需解决的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叫作“涅式”,意指整个事件的吉凶祸福,即要求得到一个结论性的答案;另一类叫作“所住”,是要求得到各种具体的指导,也即指具体的对付方法。(7) (www.xing528.com)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早期的先民对于“命运”问题的关注都非常具体,这其中有不少又都与知识相关,以商人的占卜为例,其中包括星象、受年、灾害、建造等等。如:“月食,闻,八月。”(《甲》1289)“我受黍年。”(《续》1.37.1)“帝令雨足年——帝令雨弗其足年。”(《前》1.50.1)“帝其降堇。”(《前》3.24.4)“帝降邑。”(《乙》653)这样一些内容在殷代的占卜中是十分普遍的。《尚书·洪范》中对此也有明确的概括:“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古人实际上已经意识到其所占卜的内容很大程度上与自然现象或相应的知识有关。从罗振玉起,包括董作宾、胡厚宣、郭沫若、陈梦家等人先后试图对甲骨卜辞的内容加以分类。1979年出版的《甲骨文合集》将卜辞内容共分为四大类、二十二小类。其中二十二小类包括有:战争、农业、渔猎、畜牧、商业、建筑、交通、天文、历法、气象、疾病、生育、鬼神、祭祀、吉凶、梦幻、卜法等等,从这些内容中不难看出其与国家和个人“命运”的关系,但同时,这些对于命运的占卜中确又大量涉及知识问题,并且这些问题还占有突出的地位。由此看来,占卜与知识,信仰与科学也并非是截然对立的,其中间存在着相通的连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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