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画琴乐系统呈现出继承性的特点。这个继承主要是从上古先秦时期的琴文化中继承而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作为古乐器,琴起源于上古时期。那个时期,琴就具备娱人的功能。上古时期,弓箭的发明,使得琴的制作成为可能。而上古关于造琴的传说,就有伏羲说、神农说、黄帝说、炎帝说、尧舜说等。这些虽然是传说的人物,但说明先祖们对琴的使用已经很久了。伏羲时已有八卦之作,神农已经有结绳记事之说,黄帝之时仓颉已发明文字,黄帝之妻嫘祖已经发现蚕丝。那么,弓箭箭弦的发明便成为可能,在使用弓箭的过程中,得到弦声的启发,从而产生快乐的体验,进而,利用蚕丝系木成琴成为娱乐的工具便成为可能。
遥远的上古社会,对于乐的观念,首先就是快乐娱乐。因为,弓箭的使用有别于以往的劳动工具,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器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的武器。”(1)弓箭的使用,可获得较以前更大量的猎物,食物的来源也更为稳定。而猎物的增加,必定会成为部落的欢愉之事。由此,弓箭便成为部落强大的标志性工具,进而成为武器。久而久之,这种工具便成为象征部落部族的娱乐之器。那么,古人对于琴的使用其中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娱乐。这也许从汉儒的描述中就可窥知一斑,傅毅的《琴赋》云:“神农之初制,尽声变之奥妙,抒心志之瘀滞。”(2)也就是说,琴在初制的时候,就是为尽情地获得娱乐之感的。
进入早期的文明时期,琴的作用在上古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成为当时重要的娱乐的工具。《礼记·明堂位》曰:“大琴、大瑟、中琴、中瑟,四代之乐器也。”郑玄注曰:“四代,虞、夏、殷、周也。”(3)说明,西周以前琴在当时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虽然,文献是汉代记述的,但是从当今出土的先秦古琴物上,基本可以判断出,那时的形制基本上较为成熟,尤其曾侯乙墓的十弦琴乃至荆州郭店出土了战国七弦琴,这些琴无论从形制、音箱等规制方面,基本上具备了汉琴的基本形制。而从这些出土的实物来看,琴在西周时期已经较为成熟,其大致形制与两汉相差不大。所以,由此推知,虞、夏、殷、周之时,琴一如文献所描述的那样,已经是当时流行的乐器了。
西周时期,随着礼乐制的产生,乐成为政治制度辅助之物,琴的娱乐作用逐步放大,在当时的宫廷雅乐中,琴开始大行其道。在文献记载的西周用乐当中,琴的娱乐作用较为突出。琴已经成为那个时代重要的娱乐之器。随着雅乐制的崩溃,周王室的琴师开始四散入海,进入民间。由此,琴开始与民间音乐结缘,其娱乐性大大增加。在当时,以琴乐友、以琴娱乐、以琴侑食,成为当时的时髦。其中孔子及其弟子编纂的《诗经》中就有大量的记载。如《鹿鸣》:“我有嘉宾,鼓瑟鼓琴。鼓瑟鼓琴,和乐且湛。”《关雎》:“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棠棣》:“妻子好合,如鼓琴瑟。兄弟既翕,和乐且湛”等。(4)琴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就是娱乐。
而从上文看,琴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娱乐、宴宾等方面。而在汉代画像中,琴的娱乐作用,体现的就更为全面。不仅在琴歌、舞蹈、百戏等方面有大量娱乐的刻画,在汉画中的庭院中、厅堂中、郊野中等均有表现。琴在汉代的娱乐,还体现在国家的朝堂上、皇帝后妃的嗜好上,乃至大臣贵族们的娱乐上。在汉代的文献中,上至汉武帝,下至黎民百姓,对于使用琴乐娱乐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娱神,是古琴本身所包含的继娱人后的另外一层文化信息。汉画中的古琴具有娱神性。而这些信息的来源,也主要是从上古先秦以来继承而来。
上古时期,人类对于自然界中的风云变幻、寒来暑往、四季更替等现象缺乏深入的认知,由此产生万物有灵的观念。人类学家认为任何民族大都经历了一个巫术时代。巫术时代,巫的信息氛围充斥着周围。由此,原始的图腾崇拜由此产生。乐舞乐器的娱神性,也因此产生了作用。在《吕氏春秋》的记载中,上古时期的阴康氏,因为天频繁下雨,地上产生涝灾,由此果实不成,于是就令士达做五弦瑟祈求上苍,进而达到稳定群生的作用。类似的还有朱襄氏时的旱灾等,也是通过乐舞乐器的娱神作用,从而达到稳定社会救济群生的作用。
上古时期,琴作为法器的娱神作用也由此产生。在关于上古的文献中,琴作为法器娱神的描述可谓是不胜枚举。这充分地反映了琴在上古时期的重要作用。桓谭《新论·琴道》云:“昔神农氏继宓羲而王天下,亦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削桐为琴,绳丝为弦,以通神明之道,合天地之和焉。”(5)桓谭《新论》中,将琴作为通天应地的法器神器,来沟通天地,达到天地之和、人神之和的作用。在殷商时期,对于琴沟通天地,虽然缺乏文献资料的支撑,但是曾侯乙墓十弦琴的出土,为殷商以琴祭祀提供了证据。因为根据现代学者的考证,曾国就是犹如宋、郑、杞等殷商的后裔之国。由此,其制度具有因袭性。同时,殷商重鬼,占卜推演的巫鬼文化是其主要特点。作为四代重要之器的琴,在那个时期,自然充当着重要的娱神祭祀作用。在西周时,建立完备的礼乐制度,在祭祀神祖的雅乐中,琴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种典册已经记述的非常全面,不再赘述。
礼崩乐坏后,琴进入民间,其固有的一些功能,也下探到民间,娱神是其中的一部分。由此,在先秦的民间,琴在娱人的同时,也在起着沟通人神的作用。《诗经·甫田》中,就有:“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祁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的描述。庄子在其著作中,就记述了子舆纪念子桑之死时,“或编曲,或鼓琴,相和而歌。”(6)以鼓琴的方式来跳丧唱歌,以此来娱乐死去的亲朋好友。此举与上古阴康氏朱襄氏同出一辙,说明二者明显具有承袭性。也说明,先秦民间以琴娱神已是传统。
从文献的记述来看,汉代继承了这种以琴作为法器的娱神方式。只是,汉代一统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民族融合,娱乐的方式不但以俗乐为主,而且其表现形式更为多元丰富。尤其是汉代信仰更为多元杂糅,早期是道家无为的黄老之道,中后期是杂糅儒道的天人感应的神学体系;东汉时期则直接确认为谶纬为纲的统治思想。这一系列措施使得帝国上下巫风烂漫,祭风尤盛。据文献载,汉代君臣早期所祭拜的神祇达一千余种,后期约万余种。受此影响,民间之风大盛,“起学巫祝鼓舞事神”,成为时髦的职业。(7)由此,巫祭之乐大盛。武帝时,曾对“民间祠尚有鼓舞之乐,今郊祠而无乐”的局面不满,乃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作十九章之歌”。(8)当时“郊祀乐人员六十二人,给祠南北郊”。(9)武帝之后,这种乐队人数进一步加大,“盖有千人之多”。(10)
国家尚且如此,民间更是甚之。由此,也推动了乐舞乐器入祭的力度。琴自上古之时就是交通天地的法器神器,自然在巫风炽热的汉代,挺立潮头倍受推崇,进而参与到各类祭祀法事之中。汉代民间祭祀颇为多样,其中最普遍、最富特色的无过于西王母祀乐。在上文四川彭县江口镇梅花村出土的汉画砖上(图2-25),西王母居中坐于龙虎座上,周围各有一人服侍,旁边另有三足鸟和九尾狐等灵兽陪侍。下面一狐侧面做吹笙状,右一熊正面抚琴,正中一仙人翩翩起舞。(11)
类似在四川四川彭山县江口乡崖墓出土的画像石,也刻画有西王母乐舞图(图8-1)。该石宽67 cm,长210 cm。石棺一侧。中刻西王母坐于龙虎座上,左侧有三足乌、九尾狐。右有蟾蜍直立而舞,另见一女子跽坐吹笛,一女子抚琴。一伎站立,似在击掌为节。(12)西王母是西汉哀帝时期民间信仰的主生死的神灵。西王母是汉代社会崇拜的神祇,据说,西王母不但掌管着人类的生死,还是汉代社会主管子嗣的高媒之神。常常祭拜西王母,不但人丁兴旺,还会得到西王母的庇护和长生不老。
除祭祀西王母以外,先秦以来旧有的社祀在汉代仍盛行。按不同的等级,有国社、君社、县社、乡社、里社等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社,其祭祀的礼仪和所用的乐舞或乐队各有特色。有的穷乡之社,仍保留着古老的传统,敲敲陶瓮瓦缶,相和而歌。如《淮南子·精神训》:“今夫穷鄙之社也,叩盆推瓴,相和而歌”。(13)而在民俗色彩浓厚的汉代墓葬或画像石上,刻画了大量的有琴乐伴奏的画面。这些画面,除了娱乐外,祭祀先祖,娱乐神祇也是其中重要的内容。(www.xing528.com)
图8-1 四川彭山县江口乡崖墓
因为,汉代社会虽然进入了早期的理性文明,但原始社会的巫风依然十分浓烈,整个社会流传着“事死如事生”的说法。故,祭祖祭神有着浓厚的土壤。除了祭祖外,汉代画像中还刻绘有高低不一的楼台建筑。同时,在全国各地还出土了大量的陶楼。汉人心目中,这些楼台不但高耸入云、接通天地,往往也是祀乐祭神迎仙的最佳地方。在这些刻绘或烧制的楼台上,均有乐人俳优的演出,而弹琴就在其中,因为,只有接近上帝的地方弹琴,才能让上帝或者先人、仙人听到。故,画像中有大量的弹琴图像,在一定程度上是从上古继承而来。
修身是琴自娱神娱人之外,又一从上古社会中继承而来的重要功用。上古时期,乐舞就有教育子弟的重要作用。而作为众器之首的古琴,自然而然也具备了育人修身的重要作用。蔡邕《琴操》云:“昔伏羲氏之作琴,所以修身理性,返天真也。”(14)《吕氏春秋》认为:“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15)西周时期,随着雅乐制度的建立,当时大司乐掌成均之法,来教育当时的周室子弟。在雅乐器中,不但有乐器古琴,还有大量鼓琴的琴师。琴不但继承了上古时期的娱神娱人制度,还进一步与雅乐及礼乐制接轨,成为修身的重要工具。
礼崩乐坏后,琴的这些功用逐步下探到民间,由此,在民间琴的娱人修身作用逐步扩大。尤其是,孔子自办私塾后,实行有教无类的教育方针,更重要的是乐舞的教育被列入教学当中。孔子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16)他认为,乐具有教化子民的天然优势,他可以在不知不觉中,将人融化其中,不但可以育人,也可以改变不良的风俗。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7)就是此意。也就是说,在孔子那里,对于一个人的教育修养来说,音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出土的曾侯乙十弦琴以及荆州郭店出土的七弦琴,均说明春秋末期战国初期,琴就是贵族诸侯们修身的重要器具,也是地位高雅的象征。否则,不会在事死如生的墓葬中作为重要的陪葬品。
而琴作为重要的修身之器,在先秦就有重要的记载。《左传·鲁襄公十四年》云:“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18)文中述及琴的传授。贵为襄公之妾,学琴尚且难逃鞭打之苦,说明先秦时宫廷已经有了古琴的教学,而对于被传授者有着严格的要求。同时,《左传》对于古琴的修身作用提出了自己独特的看法。《左传·昭公元年》又云:“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19)《左传·昭公元年》记载明确提出:琴是君子用以节制自己、修身养性的工具,而不能用来放纵欲念纵情声色,这种思想是古琴领域最早出现的有关修身的礼乐思想,“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规定了琴乐中情要受德、礼的制约,要以道制欲,即以道来抑制人的感情欲念,为后世专门琴论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传统琴论题的形成和完善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而类似以上古琴修身的理论,在两汉的文章中也被继承过来。两汉特有的稳定环境,使得琴乐的发展达到了历史上的第一个高峰,而对于琴乐的修身作用也被大量的继承过来,而且数量之多,论述之严谨不能说是一个极致。上文所述,西汉大儒刘向曾将弹琴的好处总结为七例,明德居于之首,教化色彩强烈。东汉官方经典《白虎通》关于古琴的记载,异常简练,其曰:“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20)可见,禁止淫邪,正人心智,教人向善,仍是官方倡导的主旨。而《史记》《礼记》等正统文献,也都对琴乐的修身之道大谈特谈。除了这之外,诸子百家们也对琴的修身功能,写下了许多篇章,涉及各种文章赋体等,如《琴赋》《琴道》《雅琴赋》等,作者涉及桓谭、蔡邕、嵇康等,也有诸多的其他名家,如枚乘、刘向等。
而民间对此也是趋之若鹜。民间留下的文献不多,但是民间画像却刻画了大量的琴图。这些琴图,有相当一部分是具有修身作用的。在其中,能够直观地感受到修身功能的,恐怕唯独奏的琴俑和琴歌类最为突出。因为独奏和琴歌更多体现的是自我的娱乐抒情,其中也更多以修身养性和人性世故品评为主要特征,这里面就包含了浓郁的乐教精神。民间虽然没有文献所记载的雅士文人,但民间文人多是在无声的状态下生活、娱乐、修行的。《礼记·曲礼下》云:“士无故不彻琴瑟。”(21)故,在汉墓中出土的大量的独奏琴俑和画像中刻画的大量的独奏图像,不能不说其中就包含有大量的修身功能。
关于琴的治国作用。上古先秦时期,人神杂糅,琴不但可以娱神通神,还具备治理国家安定群生的重要功用。如上文中,阴康氏中的士达就是一位巫师,通过与天地进行沟通,就可以普下甘霖或阳光明媚,进而达到天人沟通、人神合一的协调局面。虽然,琴作为人神交往沟通的载体,但是其间接地参与了对国家的治理。因为,只有作为打通天人沟通的媒介就是琴,故,琴就具备了沟通天地安定群生的重要作用。
殷商时期,巫鬼色彩浓厚,商王占卜理国事已是国之大策。进入理性的西周时期,虽然敬鬼神而远之,但是,琴参与的治国主要体现在礼乐思想等方面。西周的礼乐制,就是将刚性的“礼”与柔性的“乐”,进行了融通。其中,琴就是雅乐制中重要的一员,除了具有教育贵族子弟的要求外,它还具有礼乐治国的象征性。虽然说,当时治国的礼乐制,突现的金石为主体的制度,但是琴也是暗含其中的。尤其在金石之乐所代表的雅乐制礼崩乐坏后,金石所具备的礼治功用,被琴瑟所取代,进而在治国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这在先秦的文献中,仍能看到一些端倪。
在《左传·昭公元年》中的一则记载,则很好地反映了这种变迁。其云:“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物亦如之。至于烦,乃舍也已,无以生疾。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非以慆心也。”(22)文中,将琴瑟与礼乐治国相联系,认为先王制乐的目的是皆百事也,而非让人恣意娱乐抒情的。以此类推,君子近琴瑟的目的主要是以仪节为主,而非娱乐恣拟心情为主的。否则就会出现“慆堙心耳”的“烦手淫声”的不良状况。《左传》中有关琴与礼乐思想的论述,是先秦以来首次提出治国理念的相关观点。
两汉社会虽然起源于草根,但是对于继承先秦礼乐治国的观念由来已久。从当初刘邦的轻儒蔑儒羞儒,到后期亲自到曲阜崇儒敬儒拜儒,从当初的马上皇帝,到后来的礼乐治国,皆体现出汉代社会对于礼乐政治的渴望需求。作为两翼之一的乐文化,由此成为重建的重点。而先秦时期礼已崩乐已坏,由金石代表的雅乐逐步向丝竹为代表的抒情之乐所代替。作为礼法文化代表的古琴,不但融合了金石礼乐的神圣性,也同时具备了民俗之乐的轻巧抒情实用性,自然也成为汉廷推崇的对象,也成为汉儒们捧敬的对象。这其中就浓缩了浓厚的礼乐治国思想,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在其著作《史记》中说:“夫上古明王举乐者,非以娱心自乐,快意恣欲,将欲为治也。”(23)此思想与先秦时期的礼乐思想同属一脉,明显二者是互为继承的关系。而儒家经典《乐记》亦云:“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24)此与先秦《左传》的说法毫无二致。
礼乐治国的战略一旦被确定,以古琴为首的丝竹乐大行其道。一方面,琴具备了继承金石之乐的所有礼乐属性;另一方面,琴又是新兴丝竹乐的代表,其抒情性、实用性远胜过呆板古涩难懂的金石之乐。琴可谓是亦大亦小,大的方面可以治国,小的方面可以修身娱乐。一张小小的古琴融合了如此之多的信息,由此成为汉人推崇的对象。而围绕着古琴得这些功用理念,不但论述颇多,而且使用亦广泛。尤其在治国方面,关于琴的论述更多。桓谭《新论·琴道》:“琴长三尺六寸有六分,象期之数;厚寸有八,象三六数:广六寸,象六律。上圆而敛,法天;下方而平,法地;上广下狭,法尊卑之礼。五弦,第一弦为宫,其次商、角、徵、羽。文王武王各加一弦,以为少宫、少商。下征七弦,总会枢要,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25)在《琴道》中,古琴不但法天地辨尊卑,而且其功用就是通万物而治考乱。类似桓谭的论述还有很多。《风俗通义》云:“雅琴者,乐之统也,与八音并行。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亲密。不离于身,……虽在穷闾陋巷、深山幽谷犹不失琴。”(26)在《风俗通义》中,琴成为八音之统领,是君子最亲密的伙伴,虽然身处陋巷深山幽谷,也要不失琴。
文献中关于琴治国的颇为丰富。在汉代民间,琴在民间知识分子中间,也依然十分流行。其治国理论思想也有较大的反映。上文引述《礼记·曲礼下》有“士无故不彻琴瑟”的描述,说明汉代琴与士的关系日趋紧密,在乡曲之中,琴依然是知识分子士人的亲密朋友。这里面虽然未有治国之言论,但其中包含了浓厚的修身治国理念。因为,士人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琴正因为对士修身养性的功用,因此在士的生活中占有不可须臾离身的重要性。在汉代画像中,琴的治国功能,虽未有直观的刻画,但是在各类庭院厅堂中所刻画的众人正襟危坐的听琴图,不能不说这里面有强烈的正义报国意愿。另,在汉画中刻画有伯牙鼓琴图、聂政刺韩王图以及高台弹琴图和陶俑独奏琴图等。这些画像,也都多多少少包含了汉人的修身治国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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