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简介
唐正东,1967年生,江苏常熟人。1987、1990、1997年分别于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哲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时任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曾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工作。出版的代表性学术著作有《从斯密到马克思》《经济哲学视域中的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等。在《哲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主要包括《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内涵演变及其哲学意义》《非物质劳动条件下剥削及危机的新形式》《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消费观的生成路径及理论特质》等。先后主持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与国家“十五”“十一五”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等研究课题11项,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各类奖励12项。
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一直强调对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坚守。请您谈谈坚持这一学术理念的缘由。
在我看来,不能仅仅从方法论角度来认识历史唯物主义,它更是一种世界观。我们知道,社会历史过程不同于简单的经验对象,它有一个必须面对现象与本质的辩证解读视域的问题。对于一个经验唯物主义者来说,一台机器就是一台机器;对于一个像亚当·斯密这样的社会唯物主义者来说,一台机器就是一种商品,它是必然处于一定的交换关系之中的;而对于像马克思这样的历史唯物主义者来说,一台机器就是一种固定资本,它处在以剩余价值剥削为前提的劳资关系之中。机器还是那台机器,但不同的人所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就是他们具有不同的世界观。
世界本身的确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本体论上我们不能混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但在认识论上,我们应该看到,不同的解读方法或者说观察世界的不同角度,会导致我们在对世界的认识上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就是世界观的认识论效应。
历史唯物主义首先是一种世界观,即提供一种观察世界的角度或方法。它并不自诩为唯一的世界观,它坦然地承认还存在着其他的世界观。如果在“你”眼里,这个世界是一个由经验事实所组成的世界,那么,当“你”面对一台机器时,“你”只能看到它是一台机器。如果在“你”眼里,这个世界是一个由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构成的世界,任何的物只是反映了这种关系,那么,“你”就能透过机器看到其背后的“关系”的内容。当然,如果在“你”眼里这个世界(或社会过程)是由矛盾关系的内在运动过程所构成的,那么,“你”透过作为物的机器所看到的,就绝不可能只是一般的关系了,而必然是特定的社会关系,譬如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资关系。
这样一来,岂不是走向了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了吗?
非也。承认对某一对象具有不同的认识,并不意味着承认这些不同的认识都是正确的或具有同等的深刻性。我们承认在不同的认识论框架中对某一对象的认识会产生不同的结论,但我们不承认在同一个认识论框架(譬如社会历史认识论框架)中会得出多种同样正确的结论。上面讲到的那台机器,如果只是用来给初识的孩童普及经验性的知识,那么,就只要告诉他这是机器就可以了,大可不必对他讲这是一种固定资本。但如果是在以分析社会问题为目的的社会认识论框架中,那就必须对他讲清楚机器是一种固定资本。试想,在这种解读视域中,仅仅作为机器而存在的那台机器是不存在的,因为最起码它是资本家买来的商品。当然,倘若用更深刻一些的话说,它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必然是用来推动资本增值的固定资本。这是我们在解读这一问题时必须充分注意到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之所以必须坚守,那是因为它值得我们为它坚守。
把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贯彻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之中,可能会在学术上产生什么样的启发呢?
我觉得最重要的学术启发是:既然历史唯物主义眼中的世界是一个内在矛盾关系的运动过程的世界,那么,当这种矛盾关系发展到不同的历史阶段的时候,其表现形式也必然是不同的。譬如物质生产概念,手工业资本主义阶段的物质生产在内涵及历史效应等方面,与机器大工业资本主义阶段的物质生产显然是不尽相同的。对前者而言,虽然具体生产过程也会辅之以一定的机器,但物质生产在总体上反映的是作为主体的劳动者能动地创造外部对象或劳动产品的过程。它彰显的是人的创造性能力,或者说,是人的创造性力量通过这种物质生产的平台而表现了出来。手工业资本主义阶段的这种物质生产所具有的世界观效应是:人们普遍相信不仅具体的物是由我们创造出来的,而且整个世界也是我们创造出来的。客观地说,如果从突破中世纪神创论的学术背景来看,这种基于人的创造性本能的世界观显然具有重要的启蒙意义。
不过,对于后者来说情况就不同了。机器大工业时代的自动化生产过程使劳动者只处于附属的地位。抑或仅从表面来看,是自动化的机器体系生产出了劳动产品,而不是作为主体的劳动者直接生产出来的。因此,这种物质生产更多地彰显了一种客观过程的特性。它所具有的世界观效应是:人们开始相信,不论是具体的产品还是整个世界,都是由某种客观化的自动过程生产出来的。客观地说,对于人本主义思想家来说,这种客观化的世界观是很难被接受的,因为其中没有人的地位。但我们必须承认,它至少揭示了那个阶段物质生产过程的基本事实。把社会历史的发展诉诸某种自动化的机器体系,这种技术决定论的观点的确无法让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家所接受,但如果基于历史辩证法对它稍加改造,结果又该是怎样的呢?
您的这个观点很有意思,还请给予更详细的论证。另外,这种解读方式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有何意义?
我们知道,马克思是在19世纪50年代初之后才开始逐步领悟到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时代特征的。从那时开始,他不断致力于在新时代特征的基础上深化对私有制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之内在矛盾运动的理解。尽管英国学者安德鲁·尤尔(Andrew Ure)在1835年就出版了阐述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特征的《工厂哲学》,但客观地说,包括马克思在内的大多数学者对这种新时代特征的领悟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在19世纪50年代初之前,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从手工业资本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在事实层面已经出现的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也许有人会说,这又有什么关系呢?可在我看来,这关系到能否深入把握马克思在社会内在矛盾运动以及历史过程之本质逻辑等问题上的观点。我们知道,马克思(与恩格斯一起)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完成了哲学原理层面的社会内在矛盾运动理论,即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运动理论。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在不同时期对这一原理的理解是不尽相同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把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理解为:生产力只是得到了片面的利用,对大多数人来说则成了一种破坏的力量。而在后期的《资本论》及其手稿中,他实际上是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理解为后者阻碍了前者的发展,其表现形式就是经济危机。对内在矛盾的这种理解显然更加具有客观性的维度。
当然,我不是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内在矛盾的理解不具有客观性,而是想强调在对这一客观矛盾的解读视角上,后者应该比前者更加具有客观性。因为在前者那里,马克思的解读视角实际上是人的创造性本性在物质生产这一平台上的展开。对他来说,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所以构成矛盾,是因为生产力的现状对人的创造性力量的发挥来说已经构成了障碍,其表现形式就是它对大多数人的创造性力量之发挥来说已经变成了一种破坏的力量。我们不能说马克思这一理解方式下的内在矛盾不具有客观性,但应该看到,它与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对内在矛盾之客观性的理解还是不完全相同的。在我看来,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物质生产及其内在矛盾的理解,是以手工业资本主义为现实背景的。因此,他更多地围绕在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创造性活动及能力的线索上。而《资本论》及其手稿时期的马克思对物质生产及其内在矛盾的理解,显然是以机器大工业资本主义为现实背景的。因此,他此时对这种内在矛盾的理解几乎是可以用客观化的公式表现出来的,而与人的创造性力量之发挥的理论线索几乎没有直接的联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解读并不是在颠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理论地位,更不是在颠覆历史唯物主义内在矛盾观的客观性特征。在历史观维度上,基于客观矛盾的内在运动而展开的历史解读方法及其所得出的唯物史观,已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形成了,这是没有问题的。我只是想强调,马克思后来对这种客观矛盾运动的理解还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您的这种理解对于深入领悟马克思主义哲学有更进一步的意义吗?我们知道,当代西方学界的一些学者一谈到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规律性,就简单地斥责为对人的主体性的否定。您如何评价这种观点?
我们接着前面的观点往下讲。马克思在历史观的层面对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特征的领悟,只是受到了尤尔《工厂哲学》的一些启发,而不是掉进了尤尔的理论框架之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针对尤尔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辩护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当然,马克思对尤尔关于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特征的描述还是加以肯定的。实际上,他是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代替了尤尔基于自动化的机器体系这一技术因素而展开的客观规律论。很显然,前者所反映的是现实的个人所负载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内涵之间的客观运动过程,它所要实现的不是生产的解放,而是现实个人的解放;而后者所反映的则只是物对人的统治与奴役。在此区分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明确地指出,唯物史观所讲的客观规律,不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否定,而是在现实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对人的主体性的实现。立足于非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视域看不到此点,并不意味着这种思想就真的不存在。我们对唯物史观的阐释当然应该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而不能基于人本主义等其他解读视域。
我们之所以要强调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的历史观效应,就是要说明以下观点:在这一时代,客观规律论的历史观恰恰是最深刻的。尤尔等人相信客观化、自动化的机器体系将造就一个科学的、伦理的、商业的世界,这当然是简单的技术决定论观点,但其观点中所彰显出的客观规律论思想是有可取之处的。也就是说,在这种历史阶段,如果谈论历史观而不谈客观规律论,那反而是没有把握住时代特征的表现。因此,不能一谈到客观规律,就把它与否定人的主体性联系起来。相反,我们要充分看到,马克思在19世纪中后期对基于客观规律的唯物史观的界定,恰恰是在准确解读时代新特征的基础上对历史过程之本质的科学阐释。也许有人会说,这么一来,在手工业资本主义时代是否就不需要客观规律论的世界观了?当然不是。尽管在这一时代大多数人都相信这个世界是由人创造出来的,但这只能说明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关系在这一历史阶段还发展得很不完善。根据马克思所说的“人体解剖是猴体解剖的一把钥匙”的观点,我们只能说上述观点还是需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我们要清楚地意识到,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所讲的内在矛盾关系的运动过程,不是指表象层面上的矛盾关系的前后链接,譬如,不是分别地看待手工业资本主义阶段的矛盾关系是什么,以及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的矛盾关系是什么,而是把这两个阶段都放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然后来审视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在这两个历史阶段的表现形式。当代西方学界的不少学者首先站在经验的层面来把握现实的矛盾关系,然后又从人性或神性的角度来思考跳出这种矛盾关系的所谓解放路径。客观地说,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领悟唯物史观所讲的客观规律论的深刻内涵。因此,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简单的斥责,也就是意料之中的事了。
您对唯物史观的客观规律论的这种解释可能会遭遇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在我看来,这种辩证统一应该是具体的、历史的。我们强调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人的主体性的辩证统一,并不意味着在历史观上无原则地承认主客体的统一或同一,而是要深刻地揭示出在不同历史语境中客观规律所具有的不同表现形式。譬如,在19世纪下半叶的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时代,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关系已经得到了充分发展,因此,以资本主义为发展顶点的整个私有制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能被清晰地揭示出来的。马克思以《资本论》为核心的理论探讨就是为了揭示这种客观规律。在这种历史阶段,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为在尊重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把后者与前者在历史观的层面平起平坐。换一种说法,我们在历史本质论的层面上当然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规律论,但在历史运作论(如具体的政治运作、文化运作等)的层面上,不能坐等规律“显灵”,而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但如果在另一种历史语境中,这种辩证统一性就会显得更加复杂一些。譬如,在我们当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内在矛盾关系仍未充分地展开,因此,我们不能说已经充分掌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只能说正在摸索这种客观规律。那么,摸索的途径与方法是什么?我认为,摸着石头过河就是摸索规律,它把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新的历史语境中的表现形式十分清晰地揭示了出来。也就是说,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本身就是要为摸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作贡献。在历史观的层面,这两种要素以一种特定的方式结合了起来。但这绝不意味着对客观规律性的尊重会少一些,而是说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出客观规律,并始终以对客观规律的尊重为前提。当然,在已有的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与掌握的前提下,在具体运作层面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这仍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种内在矛盾关系的运动过程的把握,是否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这对于我们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有何启发呢?
确实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以马克思为例,他在1843年10月接触到政治经济学的时候,实际上对事实层面的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关系本身还不具备太多的理论辨识能力。也就是说,他自己在这方面还没有太多的研究,更不用说把手工业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这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区别开来了。因此,他只能接受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关于资本主义的理论认知。这样便出现了一个问题:以手工业资本主义为背景的斯密等人的古典经济学所提出的一些概念,如交换、分工等,事实上既带有经济学的印迹,也带有手工业资本主义的时代烙印,如果把它们直接拿过来当作资本主义批判理论尤其是机器大工业资本主义的批判理论的核心概念,显然是不合适的。而青年马克思在其早期的思想发展过程中花了不少时间才真正认清这一点。我们以交换概念为例。古典经济学讲的“交换”是指独立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它被指认为一种平等的关系。如果在先接受这一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再展开批判性的学术话语,那么,至多只能做到对这种通过商品关系而展现出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人本主义异化式批判,或者就是直接把这种所谓的平等交换关系斥责为不平等的分配关系。因为以独立主体之间关系为基础的这种交换关系,事实上是无法与客观化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构成实质性的内在矛盾关系的。任何人都无法想象仅仅通过指认人的物化或异化,就可以建构起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内在矛盾关系,或者说,就可以证明生产力停滞或经济危机的必然性。(www.xing528.com)
当然,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探索之后,马克思在这些问题上实现了思想的深化。他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明确地指出,如果从社会历史过程的层面来看,经济学上的“交换”只是一种滥用字眼,它实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的剥削。每一个具体的劳资交换过程,都是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发生的。在这个交换发生之前,资本已经占有了生产资料,雇佣劳动已经失去了生产资料,雇佣劳动是必须要把自己卖给资本的。因此,生产关系不应该放在交换关系的层面上加以理解;相反,后者倒是必须放在前者的理论视域中来加以理解。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认识到,“交换”作为一个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概念,反映的是一种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由此也能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性。所以我们认为,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交换、分工等概念从经济学概念向哲学概念的转变过程。这方面的例子还有很多,政治学上的所有权概念向后期在哲学层面上的占有权概念的转变等都是如此。从这一角度来拓展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应该说还有很多的工作可做。
现在我们来谈谈另一个问题。您也知道,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聚焦点经常在发生变化,如从较为传统的劳资矛盾关系到后来的货币关系的异化性等,这种变化对于推动学术研究的繁荣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您的解读框架中,这种现象该怎样加以解释呢?我们该如何思考当下解读语境中的学术聚焦点?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们以马克思哲学发展史为例来说明这一点。的确,我们一度主要是从矛盾关系的角度来梳理马克思哲学的发展历程的。对于1844年时期,我们关注的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思想;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我们关注的是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对于《资本论》及其手稿时期,我们关注的是基于剩余价值剥削的劳资斗争关系。不过,在此之后,我们的关注点发生了变化。我们开始关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的交往异化,《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分工,以及《资本论》中商品关系或货币关系的异在性等。这种研究的意义应该得到承认。在我看来,它不仅揭示了以往研究中注意得不够的相关内容(譬如,在以前对《资本论》的哲学解读中的确较多地关注劳资矛盾,而较少地关注马克思对商品关系或货币关系的异在性的分析,而这些观点显然也是很有意义的),而且它还清晰地反映了研究者的学术聚焦点(我宁愿称之为问题意识)。
不断发展的社会生活无疑会给研究者带来不同的问题意识,它们对于我们深化对经典著作及经典理论的研究是有启发意义的。但是,我同时也想指出,这种承认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后来的问题意识总是能够取代前面的问题意识。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确具有商品关系及货币关系之异在性的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先对劳资矛盾关系的强调是不对的,或者可以用商品关系异在性的思想来取代它。《资本论》的核心线索当然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矛盾的批判,这是没有疑问的。因此,上述第二条线索应该被理解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丰富和拓展,而不是对第一条线索的取代。
当然,有些问题意识及其所展开的解读路径所具有的学术意义,不仅表现在开拓出了某种新的解读空间,而且对于原有的核心线索的理解也是有推进和深化作用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当下的问题意识在方法论上与经典作家当年的问题意识是否有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而这又涉及对当下问题意识的理解与确定。因此,它着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譬如,当下历史语境中的问题意识应该是什么?客观地说,不同的学者对此的解读是不尽相同的。我个人认为,我们当下最需要的是凝聚或建构理性的社会观和国家观,它是建立在对社会内在矛盾的运动过程的准确理解之基础上的。如果带着这种问题意识去解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如《资本论》),我们就会得到很多的理论启发。我们的解读视角就会从原先的劳资矛盾,推进到处于历史过程中的劳资矛盾关系的理论层面。这样一来,我们就不会仅仅关注静态层面的劳资斗争,而会更深入地关注导致这种劳资斗争的历史进程之本质。在《1857 —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曾从三个层面对资本的内涵进行了说明:资本不仅是物,而且是关系,但更是一种过程。在上述当下问题意识的驱使下,我们对《资本论》的解读就要更多地从“过程”的角度来加以展开,而不仅仅停留在“关系”的层面。
这种对“过程”的强调,是否意味着对与生产关系紧密相关联的生产力线索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是的。历史唯物主义所关注的“过程”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运动的过程,而不是单一的生产关系的发展史。我们以对马克思哲学的解读为例来说明这一点。在解读马克思的哲学发展时,我们不能假定他在不同的时期是站在同一种解读框架中来展开对社会关系之异在性的批判的。事实上,他对生产力线索的理解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的把握水平。因此,当他以手工业资本主义阶段的生产力为解读背景时,他对上述内在矛盾的理解无疑会更多地烙上人的主体性之发挥的印迹。而当他以机器大工业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为解读背景时,他对这种内在矛盾的理解显然会更多地建立在对更具客观性的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之理解上。当然,此处的生产力线索不能等同于当代西方学界的一些学者所说的技术的线索,它是融化在生产过程中的那种技术的线索,而不是我们在经验层面所见到的那种固化的技术。如果说经验性的技术给我们带来的思想感触是人的异在性生存,那么,以生产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技术则会让我们看到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性。客观地说,我们以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中对马克思研究技术发展尤其是工业技术发展的那部分思想重视得不够,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要充分注意到这一点。
沿着这一思路,我们再拓展开来。您曾说过,经典原著的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之间应该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前者不能仅仅被视为后者所得出观点的某种文本佐证,而应被看作推进后者研究的文本舞台。在当前的学术背景下,我们应如何更进一步深化这一研究路径?
对经典原著的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辩证关系的认识,实际上主要体现在对马克思等经典作家曾经批判过的那些理论家的著作之解读上。我们以前往往从马克思批评他们的观点中来了解他们的观点本身,或者说,是从“马恩全集”中来了解布鲁诺·鲍威尔、蒲鲁东等人的观点。应该说,马克思对他们观点的批判无疑是正确的。但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批判他们的观点时,并不总是能够把他们观点的整体背景清晰地阐释出来。这在当时理论斗争的历史语境中是很容易理解的,但对于我们今天准确地解读马克思思想发展史来说,则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如果我们不知道被批判者的整体解读思路,那就很容易过高地估计马克思对他们的批判所达到的学术水准,从而对其思想发展的阶段性及逻辑进程的理解产生不利的影响。譬如,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的确清晰地指出了蒲鲁东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性,并坚定地展示了自己对现实经济发展史的理解。粗略地看,我们会感觉蒲鲁东竟然如此无知,以致无视现实经济过程的理论意义。但如果我们阅读蒲鲁东的《贫困的哲学》,就会发现他曾明确地标榜过自己是要建构经济学中的形而上学的。在他看来,现实的经济范畴都是被私有制污染了的,要想实现真正的“理性”,就必须把经济范畴按照他所说的那种历史逻辑重新排列组合。因此,如果要真正驳倒蒲鲁东,就不仅要通过展示现实经济过程的客观内容来批判他的经济学的形而上学,而且还要对这种客观经济过程是如何可能走向人类解放和自由人的联合体作出说明。对后者的证明在《哲学的贫困》中显然才是一个开端,还没有完成。这方面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不仅对蒲鲁东、鲍威尔等人的著作的研究还有待深入,而且对于尤尔、拜比吉(Charles Babbage)、威尔海姆·舒尔茨(W. Schulz)等人的工业经济史、工业技术史等方面的著作的研究更是有待加强。如果我们对这些人的著作有了足够深入的解读,那么,我们对马克思等经典作家对他们进行批判的理论著作的研究水平无疑会更上一个台阶,从而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
您一直很注重国外马克思主义的研究,那么,在您看来,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之间的关系如何?正确理解这一关系的学术价值何在?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作为国外左派学术思潮的一部分,一方面,我们对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史价值,因为如果缺失了这部分研究,我们对国外学术史的梳理显然是不完整的;另一方面,它对我们当下的社会批判理论研究也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当今社会是个全球化的时代,正确地解读当代资本主义,不仅对于我们准确地界定当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从而对西方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判断,而且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语境中深化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解也是有帮助的。我们在某些方面正遭遇市场经济的一般困境,国外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西方现代性批判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对我们也是有启发性的。尽管我们不能照搬他们的理论,但如果我们拒绝面对他们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那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不过,我此处要讲的不是这部分内容,而是专指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关系问题。从学术的层面来看,我既不认为这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排斥的关系,也不认为在解读视域上存在着前者取代后者的可能。我相信这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提供启发进而不断深化各自研究的关系。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基于其特定的历史语境,比较多地关注主体的再生产过程,或者说主体的被建构过程。不论是从消费活动、意识形态、空间生产的视域入手,还是从与非物质劳动相对的物质劳动的视域入手,他们都是想证明主体通过这些“过程”而被再生产出来。客观地说,这些体现微观权力布展的主体再生产过程,的确与我们以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中比较强调的基于阶级斗争并通过社会生产过程而展现出的宏观权力的建构及其内在矛盾的运动过程有较大的不同。因此,我们首先要看到这些研究的理论价值,并进一步探索它们对我们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有何意义。以马克思哲学发展史为例,我们应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马克思那里,除了我们所熟知的国家权力理论及阶级斗争理论之外,是否还有对通过消费活动、意识形态等视域所体现出的权力建构过程的研究?也就是说,所谓的微观权力理论是否只属于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而在马克思等经典作家那里就是彻底空缺的?
沿着这一线索向下探究,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实际上曾谈到资本权力是通过消费、观念意识形态等中介而得以布展的。他关于拜物教的观念形式与物质形式的辩证关系的论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而且更加重要的是,马克思不仅阐述了资本权力通过上述这些中介而展开的过程,而且还对“这种过程本身是怎样形成的”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他明确地指出了消费、意识形态等领域之所以能够把资本权力布展开来,或者说之所以能够把工人这一历史主体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其原因就在于它们都是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为基础的。当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处于相对繁荣阶段时,上述这些权力的布展过程就会得以实现;而一旦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陷入危机,这些权力布展也就会失去其现实基础。显然,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马克思的微观权力理论不仅客观存在,而且还是明确地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的。应该说,这种权力批判理论才是资本权力布展逻辑的更为深刻的揭示与阐释。
上面讲的是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对“马哲史”研究的启发。反过来也一样,“马哲史”研究对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也有很多的启示。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沿着主体再生产的线索建构出了很多的理论图景,但客观地说,他们中的大多数学者只是把主体的再生产或被建构的过程当作一种经验事实来加以剖析的。他们大多从社会学、政治学等角度来剖析这种主体的再生产过程,然后再努力寻找逃脱这种再生产过程的可能性。试想,在剖析主体的再生产过程时就已经缺失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前提下,在思考解脱或出离之路径时怎么可能不走上一条乌托邦式的解放道路呢?国外学界有的学者说,乌托邦也是一种哲学,那是一种希望的哲学。在我看来,这当然是对的,但应该补上一句:那不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因为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提供自由王国的理想目标,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提出了关于走向这一理想目标的现实历史路径的科学思考。因此,从总体上说,“马哲史”研究中所坚持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对于准确地评价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术成就以及界定其学术效应的边界,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看到,当下的哲学理论界甚至整个思想界呈现出各种思潮互相抵牾、众多观点甚嚣尘上的特点。那么,在这种思想环境下,您认为该如何看待“我们的理论责任”问题?或者说,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我们在当下的思想语境中该如何承担起自身的理论责任呢?
在我看来,我们的理论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学术层面上强化与拓展历史唯物主义话语的理论影响力。客观地说,不管是在对经典作家的商品观、消费观、权力批判理论等观点的研究中,还是在对现实存在的商品关系、货币关系、权力建构等问题的解读中,我们的解读思路并不总是能够明确地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我们也许会受到西方马克思主义、韦伯主义、技术决定论、新自由主义等方法论的影响,从而似乎在一种更为时髦的理论视角下来展开对上述这些问题的分析。我在这里并不是说不能从上述这些角度来进行学术研究,正像我在前面的分析中所指出的那样,我承认基于这些视角的研究在某些方面的确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发;但必须指出的是,只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学术研究才可能真正把这些问题彻底讲清楚。所以,我们不仅不能用其他时髦的研究视角来取代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视角,而且还要自觉地去深化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的理论探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既把所面对的问题讲明白,又能自觉地承担起继承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学术话语的责任与使命。
另一方面,在思想层面或世界观层面上扩大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社会影响力。应该看到,由于我们在曾经的某个历史阶段上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所做的简单化和教条化的解读,因此,这一理论在社会普通民众中间的影响力还很不够,他们中的不少人还不习惯把自己所生活其中的世界理解为一个社会内在矛盾关系的运动过程的世界,因而也不能很好地理解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历史责任的具体内容。当面对社会上所出现的一些文化失范现象时,他们还找不到解读这些现象的正确方法。而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需要大力倡导和扩大影响力的原因。我们的理论责任就在于需要在这方面付出努力并贡献力量。
(原载《哲学动态》2015年第10期)
学者近况
唐正东(1967.8— ),1987年、1990年、1997年分别于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哲学硕士、哲学博士学位。现任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前沿问题等领域的研究中作出了较大的学术贡献。出版著作10多部(含译著及合著),代表性学术著作有《从斯密到马克思》《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批判性解读》等。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代表性学术论文有《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视角及学术意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层次》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10多项。获得各类学术奖励2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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