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简介
张华夏,1932年生,广东东莞人。1950至1954年就读于中山大学经济系,1957年复旦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毕业。毕业后在华中工学院、中山大学、英国阿伯丁大学等学校从事哲学研究与教学40余年。时任中山大学哲学系、华南师范大学哲学所和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教授,中国系统科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自然辩证法讲座》(1979)、《物质系统论》(1987)、《实在与过程》(1997)、《现代自然哲学与科学哲学》(1996)、《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1999)等论著10余部,并发表论文百余篇,表达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和批判性的独立哲学见解。
张教授,国内哲学界许多人都知道您想在系统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您在为张志林的一部著作《因果观念与休谟问题》写的“序言”中已将这个哲学体系起名为系统主义。能否讲一讲您建立系统主义哲学新体系的思考过程?
这首先与我个人的学术经历有关。在“文革”以前,我主要是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和教学。这阶段,我对苏俄30年代教科书哲学体系的形成,以及后来又怎样演变成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最后又怎样通过批判斯大林演变为苏联50年代哲学教科书体系,即现在仍支配着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学并被一些人奉作金科玉律的教条的来龙去脉有一个系统的了解,这是今天年轻一代的哲学工作者所没有的经历与感受。由于我自己体会到苏俄教科书哲学脱离当代基本科学精神,力图把一些不合逻辑的东西说成是合逻辑的,把在科学上说得比较清楚明白的话语解读成模糊晦涩的东西,其结果就是它可以为任何东西辩护,也可以批判任何东西。在历史上,它就是这样被用来批判相对论,批判控制论,批判基因论,批判量子力学。因此,1977年底和1978年初,我们老一辈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在北京友谊宾馆讨论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与教学规划时,我个人和许多其他人一样力图走出那个旧哲学体系,反对将自然辩证法或科学哲学看作用科学历史和现状的例证去注解黑格尔辩证法三条定律和斯大林辩证法四条定律。我们提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当代科学的自然观念呢?这时,正好分析哲学和系统科学(控制论、信息论、一般系统论和复杂系统演化学说等)开始介绍到中国来,前者帮助我们破掉一个旧的形上学体系,后者帮助我们建立一个新的形上学、新的自然观念体系。我们逐渐认识到20世纪科学的自然观念就是物质系统自组织层次演化观,于是“物质系统”“系统自组织”“物质层次结构”“宇宙运动形态的演化”就成为必要篇章,以此为基础,我建立了自然辩证法的新体系。1987年我写的《物质系统论》(浙江人民出版社)和1997年我与叶侨健合作写成的《现代自然哲学与科学哲学》(中山大学出版社)就详细表述了这个新的自然哲学体系。我认为,这个以系统观念为核心的理论结构比起以物质运动形态及其转化为中心的自然辩证法体系确实前进了一大步。1987年左右,我完成了自然辩证法新体系,即新自然哲学体系的建构工作,当时自己觉得这样做并没有什么奇特的地方,因为事实上,我们许多自然辩证法(科学哲学)工作者都是这样干的。记得1983年自然辩证法界在烟台开会讨论自然辩证法体系,我提出了一个体系,开会时和我住在同一个房间的西北大学哲学系主任申仲英教授也提出一个体系,交换一看,两人提出的提纲都是:“系统”“层次”“自组织”“演化”,结果只好大笑“英雄所见略同”。学界里有较大争论的问题出在下一步,就是80年代末我坚持要将系统的自然观念,不只当作区别于社会发展的狭义的自然界发展的普遍形式来表述,而是要将它推广到一般世界观中去,将从系统科学的哲学层次上得到的事物的整体突现规律、事物的结构与功能规律、事物适应性自稳定规律、事物适应性自组织规律以及事物等级层次的结构和演化规律等五大规律当作存在与发展的一般规律,或如恩格斯所说的那种“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从而与传统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表述迥然不同。
这的确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国内有些学者指出,系统是一个具体科学的概念,在分析这个概念及其有关规律的基础上,只能建立起像系统科学哲学、系统科学的自然观念这样的研究领域,它是属于部门哲学(philosophy of ...)的范畴,它所总结出来的规律是比辩证法低一个层次的规律,在系统的观念和系统的规律基础上怎能建立起囊括自然观和融会历史观,囊括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哲学并与传统辩证法平起平坐的系统哲学或系统主义哲学呢?对这些同行的质疑,您如何回应呢?
首先,与物理学上的电子、化学中的原子和生物学中的基因这些概念不同,系统甚至复杂系统都并不是一个具体科学的概念,它是跨学科的普遍范畴。而复杂系统的非线性动力学的方法则是贯穿了从力学、物理学到生命科学和经济学研究的跨学科的方法论。它所认识到的,是各个学科的异质同构性,依靠这些概念和方法就有可能建立一般物质客体共同特征的概念模型和数学模型,而不问它们的具体实体是什么性质以及相互作用是哪一种“力”。所以一般系统论和复杂系统非线性方法本身已经深深地进入了一般哲学的领域。这样,从具体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经过横断科学和系统科学一级一级向上抽象而得出的有关事物系统的五大规律,就带有存在与演化的一般模型性质。
其次,我们之所以不能将系统的观念、系统哲学的规律与方法仅仅看作部门哲学或领域哲学,因为它代表新时代哲学宇宙观和哲学思潮的走向。在18、19世纪,尽管有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整个科学思潮从根本上说都是从属于机械论的,自然界被看作是一部由决定论支配的大机器,它的最基本单元是绝对不变的原子或其他基本粒子,它们的基本性质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外部的相互作用和运动,宏观世界的一切变化都可以还原为这些不变粒子及其相互关系来加以说明。只是到了20世纪初,由于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冲击,这幅原子机械论的宇宙图景才彻底崩溃。于是科学家们和哲学家们便纷纷提出机体观点、整体观念和系统思想作为20世纪新世界观的基础,例如怀特海提出机体论,以代替原子论作为宇宙的基本实在,生物学家摩根提出突现层次进化论来解释整个宇宙的演化。格式塔心理学家完全用一种整体观念来探讨心理过程。管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都纷纷发展了自己的强有力的系统学派。而在物理学中的量子场论正是通过“场”将所有物理实体联成一个大系统。而在50年代和60年代,由于系统科学的兴起,进一步将各个领域的系统思想整合成一般系统论和系统哲学。20世纪末,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混沌理论以及复杂系统演化动力学进一步推动了一般系统的自组织演化理论,所以系统、系统的层次结构、系统的自组织演化就成了20世纪和走向21世纪的新世界观核心。现在,我们清楚地看到系统观念渗透到哲学的过程已经开始了。奎因、戴维森这些英美分析哲学学派的大哲学家都使用整体主义来理解语言的意义。M.邦格以系统观念为基础早已写出了两卷本的本体论,而当代生态伦理没有系统观念简直是寸步难行,所以系统观念囊括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哲学不是可能不可能的问题,而是20世纪的一个哲学事实和21世纪的哲学发展的主潮流。
第三,关于系统规律(我总结为系统五大规律)与传统辩证法规律(一般称为辩证法三定律)的关系问题,我仔细地比较了这两组规律,发现它们有类同的产生背景(都是针对机械论和孤立分析法),有同样的抽象程度(都是抽象程度最高的规律),有共同的研究对象(都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问题)。这两组规律之间虽基本相容但同时又是各自独立的。二者的理论核心不同(前者以“系统”为理论核心,后者以矛盾,即两极对立统一为理论核心),对由低级到高级、由无序到有序演化发展的解释不同(前者用开放系统的自组织来解释,后者用否定之否定来解释),以及术语系统和表述形式不同,使两组规律具有某种不可通约性。因此,我们应该将系统思想与系统哲学,特别是它有关系统规律的论述与传统的唯物辩证法看作是同一研究对象的两种不同理论模型:系统辩证法模型和矛盾辩证法模型。其实同一领域有不同理论模型(如粒子说与波动说)的情况在科学上是司空见惯的,一个领域只有唯一一个理论才是值得惊奇的。于是,我在1989年第2期的《哲学研究》上发表了《关于唯物辩证法的两个理论模型的对话》一文,正式提出“系统辩证法”这个概念。后来知道,早在1988年3月,作为包头市市长的乌杰教授在《内蒙古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了《系统辩证论》一文,首次提出了这个概念。那么什么是系统辩证法呢?系统辩证法就是关于实在与过程、存在与演化的普遍规律的现代学说。整体突现规律和等级层次律说明存在与演化的形式与方向,系统非线性相互作用与系统自组织说明存在与演化的机制与动力。而系统的适应性自稳律则说明从存在到演化的关节点。这样看来,很可能系统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一种现代形态,它的核心是“系统”,“矛盾”或“一分为二”只不过是系统的特殊表现和简化模式。在《哲学研究》1994年第1期上我发表了《差异、对立与系统的矛盾普遍性》一文,又在《系统辩证学报》1995年第1期上发表了《再论差异、对立与系统的矛盾普遍性》一文,进一步阐明了这个观点。很可惜,我的这个标新立异的观点,并没有引起学界的注意、批评与争论。我期望对系统辩证法有更多的学术批评。
您所提出的问题没有引起哲学界的热烈讨论,很可能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哲学家认为,您所要求讨论的,根本不是哲学问题,至少不是根本哲学问题。北京大学朱德生教授就讲过,“哲学是研究什么什么普遍规律的一说是错误的”,想找寻这样一种“最根本的实在只能是人类童年时代的一种幻想”。吉林大学高清海教授也认为,“今日哲学的主题和任务也不再为求解‘宇宙之谜’而去追求什么终极存在、初始本原和永恒真理,它所关注的是人自身和人生活于其中的那世界的根本问题”,“从这种观点看来,‘自然本体论’当然就变成不足取的理论,挣脱‘自然本体论’的理论束缚是对我们来说的主要任务”。中国许多青年哲学家都有同样的观点,这就是所谓哲学上的语言分析转向、人本主义转向和伦理转向。他们也许认为,您所提出的系统辩证法这个问题本身是错误的,根本没有这类哲学问题,因而您的研究便被消解了。
是的,我的系统思想、系统哲学和系统规律的研究是吃力不讨好的。有些传统的老哲学家,认为我是在赶时髦,认为“用系统论代替辩证法”是不可取的;而有些年轻的新哲学家则认为,我的观点是想返回自然本体论,是一种很保守的“辩证法情结”。不过我倒认为,对本体论哲学或形上学的漠视是中国哲学界的一个偏向。当然任何一种哲学思潮的运动,都可能从“本体论中心”走向“认识论中心”,再走向“语言分析中心”,最后达到“以人为中心”的“对人的终极关怀”。所以当前有学者提出“人类学思维范式”或“交往实践观”的概念来解决哲学对人的关怀,这个研究方向本身是无可非议的。但无论哲学怎样转向,任何哲学都有自身的本体论前提、本体论预设和本体论承诺,它是哲学的一个永不消失的部分。从孔德开始的一个半世纪以来,哲学家们拒斥形上学,消除本体论的努力,都失败了。现代英美最著名的分析哲学家奎因也承认,语言本身具有本体论的承诺。而分析哲学家斯特劳森最近也写了一本本体论论著《个体——描述形而上学论述》,这是用语言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形上学。当然也可以用综合的方法来研究形上学(如邦格等系统哲学家所做的那样),还可以用思辨的方法来研究形上学(如怀特海所做的那样)。我个人则主张同时采取三种方法来研究形上学或本体论,形成独立的哲学学科。很可惜这个曾被视作第一哲学的哲学本体论学科在中国现行的哲学分类中,无论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还是三级学科的目录中都找不到自己的位置,难道这是合理的吗?本体论研究什么?它的确研究存在的普遍特征和世界的终极实在问题。其实“普遍规律”、“普遍特征”和“终极实在”的概念并不可怕,也不应与终极真理混为一谈,认为世界各种不同事物根本没有普遍共同特征本身就是对普遍特征的一种本体论论点——反本质主义。而说世界根本不存在终极不变实体的初始本原这个看法本身就是对世界终极实在的一种看法,即过程哲学的看法,所以本体论问题本身不可回避,“终极”的问题不可避免,对人的终极关怀也是一种“终极”。(www.xing528.com)
您前几年出版的一本著作,《实在与过程——本体论哲学的探索与反思》(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是不是与您对本体论的上述看法有关?
完全是这样。我认为找到当代科学与文化发展的主要观念、系统的思想范式,弄清一般系统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规律,只是哲学研究的出发点而不是它的终结,关键的问题是将系统思想范式运用于本体论哲学、价值论哲学和认识论哲学中去,建立起系统主义的哲学体系。
首先是本体论。任何本体论哲学基本上都应由两个部分所组成:一部分是存在论,讨论being;另一部分是生成论或过程论,讨论becoming或process。我的存在论的出发点还是物质实体,在这方面我可能是保守的。不过由于引进了系统思想范式,我们再也不能将“实体”看作是绝对不变的质料或纯粹无差别的实体,实体不过指的是能独立存在、自我支持而不需要别的载体来支持的自主体,是个别特殊的具体系统。从这方面看,它是第一位的、完全意义的存在。至于属性与关系,因为它必须要有实体作为载体,所以是第二位的、不完全意义的存在。不过系统观点指出问题还有另一面,关系与过程又决定了实体的本质结构乃至实体运行的机制,所以我们又可以说“实体是关系的纽结,是过程的一个结构和过程持续性的表现”。这样,在我看来,存在或终极实在就是实体—过程—关系三位一体的东西。这样我的本体论立场就不同于20世纪盛行一时的罗素的事件实在论、怀特海的过程实在论、玻尔的关系实在论和海森堡的唯能论,而又将四者整合起来,建立我自己的以实体为基础的同时承认事件、过程、关系实在性的多维实在论或系统实在论。在此基础上,我讨论了物质客体论、物性论以及多重世界存在的本体论问题。至于becoming的问题,我所主张的系统主义本体论深入分析过程的机制,指出任何过程的机制,从哲学上来说都是由三种“相互作用”组成的: (1)因果决定性作用; (2)随机性非决定性作用; (3)体现在适应性自稳定和自组织中的广义目的性相互作用。因果性—随机性—目的性,是任何事物运行的三驾马车,运用这个机制,我们可以讨论自然历史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在承认其有规律性的同时又指出它是一个非决定论的过程。
其次是价值哲学和道德哲学。1999年我出版了我的系统主义哲学的第2卷,《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道德哲学的探索与反思》(湖南教育出版社)。我的本体论的最后一个范畴是“目的性”,它显然就是我的价值论的第一个范畴。自组织系统本身已有了明显的目的性,所以就有价值的萌芽,协同学中所说的系统的“目的点”“目的环”本身就是系统价值之所在;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条件、事物、行为)就具有工具价值的意义;生命系统不但有了“目的”,而且这目的发展成“自我”,生存与繁殖就是生命系统的内在价值;而一切有助于维护自己物种生存与发展的东西就有工具价值与效用。各种生命价值整合到生态系统中,就构成生态伦理的最高道德命令:“一切事物趋向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和优美的,它就是正当的、善的,反之就是不正当的和恶的。”在道德哲学中,我从广义价值论进入狭义价值论,即人文价值论,指出调节现代人类社会的伦理原则是生态原则、正义原则、功利原则和仁爱原则,由此决定的人类伦理价值,即生态价值、正义价值(自由的价值与平等的价值等)、功利价值和仁爱价值是多元的价值。在不同时期、不同境遇中有不同的权重,组成一个序参量变化着的系统。以这种观点来分析人权、人类幸福的追求以及社会道德的发展,这就是我的多元论的和系统主义的伦理观念。
第三,我的哲学体系的第3卷《认识与真理——对认识论哲学的探索与反思》,其目的是将系统思想运用于认识论,研究认识怎样通过竞争与协同而向前进化,这本书由于没有写出来,也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原载《哲学动态》2001年第1期)
学者近况
张华夏(1932.12— ),1950—1954年就读于中山大学经济系。1957年从复旦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毕业。之后在华中工学院、中山大学、英国阿伯丁大学等学校从事哲学研究与教学60余年。曾任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阿伯丁大学哲学系研究员、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教授、中国系统科学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学术贡献在于表达了一系列创造性和批判性的独立哲学见解。主要著作与译著有《物质系统论》(1987)、《实在与过程》(1997)、《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1999年第1版,2010年修订再版)、《技术解释研究》(2005)、《科学的结构:后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探索》(2016)等20部。发表中英文论文100余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