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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辅成:建构中国特色的新伦理学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听了您对“中国特色”的理解,很受启发。是否请您再具体谈谈中国特色的伦理学应有哪些特点?我认为,要研究哲学或伦理学, 决不可将中国特色的哲学、伦理学与社会主义分开。周老,还想请您谈谈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新伦理学,可以吗?您对建设我国21世纪新伦理学的指导思想讲得比较明确了。

周辅成:建构中国特色的新伦理学

学者简介

周辅成,1911年生于四川江津。国立清华大学哲学系毕业。曾任金陵大学、武汉大学教授。时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著有《戴震的哲学》、《论董仲舒思想》、《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主编)等,编译有《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下卷)、《从文艺复兴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等。

您近年来特别关注伦理学的发展,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的新伦理学,首先请您谈谈“中国特色”的意义,好吗?

好的。我以为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中国特色”原则,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也不是左顾右盼的意思。他是想现代中国应该走出一条适合自己条件的大道,并不是想找一个已存的模式来学习。正如他在讲教育时说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中国近百年来,为了振兴中华,抵抗帝国主义,虽提出或指出种种模式,要中国人民学习,但百多年过去了,并未取得很大成绩。例如,最早的洋务派冯桂芬就提出“今必胜古”,因而要“鉴诸国”,“以中国伦常名教为原本”,直至张之洞总结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他们虽比国内一些极端顽固派略懂一点西方技术,实际是以“发扬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为名的保守派,与清朝宫廷内的顽固派互相呼应。这可算是当时朝野为国家与人民建立的一种模式。可惜这个模式被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彻底推翻了。继承的第二个模式是向西方学习。在有些人看来,似乎西方什么都优胜,我们只要能学到十分之一,就不错了。他们中有的人不仅骂中国传统道德与文化“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而且还骂中国人民“愚、穷、贫、弱、私”。然而不到30年,这个从西方模式铸造出来的制度和文化,便在蒋家王朝的手中落幕了。

那么,您是否认为西方模式全无是处呢?

平心而论,西方模式,并非全无是处,但是我们做了它的奴隶,便大成问题了。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是政治上的大解放,也是过去奴役状态的大解放。迎来的苏联模式,学习它应该说是必要的,但是,他们这个模式,有它的特殊的历史和现实的背景,我们决不能完全照搬。然而,有的懒人,却一丝不苟地搬来了,例如教育制度。

我们今天所谓“中国特色”,就是要自己创新:不是资本主义的创新,更不是封建主义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创新,以及乡愿式的或各方讨好的综合创新,而是真真实实的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创新。在这里,我们并不是要故意标新立异,而是现实的社会,迫使我们不能不标新立异。只要是在向往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下,一切初步想法与做法,都是允许的,也是正常的。现在有的人,左顾右盼,看到没有良好的、适合自己的模式,于是转而求之于我国古人,把注重中国特色解释为:注重中国传统,发掘发扬中国传统,我认为,这不是做学问的方法。况且,任何国家的传统,都随环境或历史实际,时时在变化。再说,传统也还要分统治者的传统与在野的人民的传统,如何能笼统地言民族传统!

听了您对“中国特色”的理解,很受启发。是否请您再具体谈谈中国特色的伦理学应有哪些特点?

我认为,要研究哲学或伦理学,(1) 决不可将中国特色的哲学、伦理学与社会主义分开。离开社会主义来讲哲学或伦理学,就等于离开当前社会的实际来作空谈。我们不愿遵循过去与现在的其他模式,但须紧密地和时代主流保持密切关系,以真正的社会主流为师。(2) 决不可只讲爱祖国(或祖国传统),而不讲爱人民、爱国际主义。爱国主义,不可不讲,还必须大张旗鼓地讲,但是,根据近200年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还必须补上国际主义,才是全面的,否则我们很容易流于狭隘的民族主义或集权主义。政治上如此,学术上、哲学上也应如此。(3) 凡够得上称“特色”的,总必有自己的创造在内;一切被称为某模式的产品,不论古代的或现在的,都只能算是仿制品,而不可称为特产。

您提出“特色”必有自己的创新,这一点非常重要。但是对创新有各种理解,您能具体谈谈自己对创新的看法吗?

20世纪就要过去了,到了21世纪,我们不能不振作起来,我们既然有挤入强林的能力,也应该有独立自造适合现代社会的模式的本事。在物质上能做到,在精神上也一定能做到。这就不能不要求有敢于独立创新的气魄。有人提出“返本创新”,接着又有人提出“综合创新”,用意是好的,但还不能说是适合当今现代化的要求。社会主义的创新,依然是有革命的意义。我想,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意义说清楚,否则,就有“复古”或“追逐西风”的危险。

周老,还想请您谈谈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新伦理学,可以吗?

我认为,新伦理学的大方向要有健全的哲学基础。伦理学,作为21世纪哲学的一部分,应该有所创新,才不愧对祖国的现代化主潮。这里,有一个偏向,应该纠正。现在,有一些人有意想争取伦理学和哲学脱离关系或闹独立。这对二者都有害。西方有人曾比喻古代哲学是一个大家庭,包括多种学科,譬如一群子女,后来都一一长大了,都出嫁了或长大独立成家了(即各专科独立了),只剩老两口,一是宇宙论,一是人生论(包括道德论)。但不能再分,再分便不能成家,也不能独立生存。这说明哲学就是以自然哲学人生哲学为根本。最后这两部分,一点也不能分离。“离婚”就是死路一条。这并不是说反对将哲学内容分为本体论、宇宙论、认识论美学、伦理学来研究。但必须注意它们相互间的关系,只有相对的独立性,相互依存还是重要的一面。

我想,我们今后讲哲学或伦理学,决不能忘记这点。如果我们的哲学没有讲好,伦理学也不会讲好。反之,伦理学没有讲好,哲学也不能讲好。因为哲学,终必归结到人生哲学(主要是伦理学与社会哲学)。人生哲学,也应有健全的宇宙哲学(或狭义世界观)作基础。

您对建设我国21世纪新伦理学的指导思想讲得比较明确了。但是究竟如何具体建立呢?

至于如何建立新的道德论或伦理学,我还是几句老话:21世纪新伦理学,不管是以中国伦理传统名辞为准,还是以西方伦理学名辞为准,凡建立体系,都将要以义(The Right, Righteousness,Justice)与仁(Charity, Benevolence, Love)为中心。但这两个基本概念或范畴,在各时各地,意义都有变化,这点不能不注意。在孔子之前约100多年,时人就区分了“爱亲之谓仁”和“利国之谓仁”,以后统治者想把它统一于“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但“孝悌”观念,也随时代变化而有变化。大氏族变为小氏族,小氏族变为大家庭,大家庭又变为小家庭,都影响仁的观念的变化,再加以经济中心从游牧变为农业,由农业变为工业,这更使伦理观念复杂化。尽管我们可以举很多理由或事实来说明变中有不变,相对中有绝对,多中有一,但这种不变、绝对、一,仍必须联系到变与多,才有意义,否则只是一堆抽象概念而已。伦理学,决不能只在抽象概念上兜圈子,它要改变时代、环境、生活,但也要受时代、环境、生活的约束。我也不反对用某一民族的道德传统上的名辞来讲普遍的伦理学,只要能讲出其共通意义就可以了。最怕的是,自夸自己的伦理学理论及其概念,认为其他民族的道德传统,都不如我们的丰富而又深刻。例如说,“我”重仁义,别人都重利害;“我”重公义,别人重私利。这等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不是老老实实、诚诚恳恳求真理的学者所采取的态度。(www.xing528.com)

您提出建立新伦理学要以义与仁为中心,那它们孰重孰轻呢?

我认为,21世纪的新伦理学,特别是中国的新伦理学,虽然仁与义都要讲,但是,首先,不是把仁或爱(或利他、情爱、自我牺牲等)讲清楚,而是要先把公正或义(或正义、公道)讲清楚。在此,我们的中国青年学者已作出巨大的贡献,到21世纪必将继续下去,放出更大的光彩。西方人五体投地崇拜耶稣基督,因为他注重爱(charity),但西方人讲伦理道德,从《圣经·旧约》、柏拉图,直到今日美国的罗尔斯(Rawls),多半是以讲义或公正开始的。或者以义为中心,辅之以仁。这不是偶然相同,而是伦理学如要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就应该遵循这种秩序或架构。爱而不公正,比没有爱更为可怕、可恨!

您所讲的“义”或“公正”,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重义或重公正,就不能不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和意志,即人的主体或人格的价值。不是因为我们有爱别人的感情,便成为德行,而是因为我们善于待人、善于尊重人的人格(自己的人格与他人的人格)。道德或德行,也许是一个奇异的东西,你会尊重别人的人格及其价值,也会尊重自己的人格及其价值。换一个说法:你如能真正尊重自己的人格,你就会尊重别人的人格及其价值,这就是正义感的来源,也是道德的来源。讲伦理学就应该从这里开始,然后可从个人道德开展社会道德、社会公正。另一方面,人也会从被动变为主动,从客观的东西变为主观的东西,从实际的存在变为理想的存在、合理的存在。实然与应然一致。

由此看来,您更看重“义”在新伦理学中的地位,那么,以“义”为中心,这条路该如何走呢?

至于说,以“义”或“公正”为中心,这条路该如何走,我以为,义与仁,从几千年的中外道德经验看,都是密切不可分的。可以分在前与在后,但不可分裂为对立或对抗。一个人能有正义感或公道观,他就必定同时有仁爱之心、休戚相关之心,否则他在人与人交往之间,不会有公德的念头。这在个人,就是爱人之心;在社会,就是互助互爱。换言之,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本来一致。可是常常有人把道德看成就是个人修养,道德即修身,乃是不充分的,也许是错误的。个人修养,离开社会道德,决不能成为道德,至多是宗教上所谓的“坐禅”之类,也许不会做坏事,但决不会做好事、做公正事,决不会是真正的道德行为。我这样说,不是说个人不需要修养,而是说个人修身,只能在社会道德中去锻炼。个人的正义感、道德感,不会从天而降;你必须真正地先爱人,真正地先爱人民,别人或人民才会爱你。你有正义感,人家见你受不平等待遇,才能为你抱不平。古人说: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实际上,古往今来,那些品德高尚的人,以及为正义牺牲自己的人,无一不是从社会中锻炼出来的。我希望中国特色的未来伦理学,一定要从这类事实中去寻找道德规范和道德原理,不要只从书本或死教条中去找道德的原理和规范。应该记住:仁义是合一的,个人与社会是合一的,内心与外界也是合一的。道德、社会公正,是活的,不是一堆死概念,更不是一堆“定义”或“主义”之类就可概括尽的。

所以,中国特色的新世纪伦理学,不能只讲爱人之学、利他之学,这样讲,很容易把伦理道德变为一番空谈、套话。它还应当成为社会公正之学,重正义感、培养正义感,发展人类互相间的休戚相关,任何人都是道德的实践者,也是道德规范的立法者。社会主义的新道德,如果不包括这种意义,那就不能说是道德行为,只能称为风俗习惯,至多只能说是消极的道德。

您能否再谈谈如何结合当前的社会实际建立新伦理学?

伦理学是一门注重实践的学问,主要还须理论联系实际。中国特色的伦理学,一定要以改革开放、面向世界与未来的现实为基础。早已见成效的现代化开放社会,自有其道德原理与规范,决不能再从封建社会去推演当时的仁义礼智作为今日的道德原理,更不能推演当时的忠孝节义等规范作为今日的道德规范。我们必须从今日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社会中去找今日的道德原理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自由、平等、民主、公正作为行为的准则,这些准则本身就有其道德根据或原理。这些准则,曾推翻了封建等级制下的道德原则,也推翻了资本主义社会以贫富为等级的道德基础。现在有的伦理学学者,好似除了为苏联赫鲁晓夫的道德法典或中国的封建传统道德作宣传外,没有其他可行的道德,这完全是脱离实际、丧失进取心的表现。有的人,存心反对改革开放,把近年来的社会道德腐败,如拜金、享乐,几乎全归之于开放,而看不出社会风尚的转好方面。或者至多承认物质文明有进步,但认为精神文明却反不如前。这种向后看的态度,绝不是社会主义态度。近代西方工业社会(或开放的社会)的先进分子早已把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的道德传统,抛之九霄云外。我们却回过头去在被抛弃的东西中寻找补药治疗虚弱的身体,这是不健康的心理。我们要建立中国特色的新伦理学,首先要承认新社会自有新伦理学的精神与内容。

对于建立新伦理学,您还想说点什么吗?

一门学科,如果要有新的发展,必须经过各方面人士的平等的、谦逊的讨论。21世纪的新伦理学,更应该有这种讨论风气。学术上的讨论,最怕的是: (1) 动辄无限上纲、倚势凌人; (2) 自己总觉得自己是掌握了真理的,自己是革命的,凡不同意自己意见的人,都是“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甚至是反革命或反动的。这种不可一世的态度,是不能使理论有新发展的。现在,是我们应该自觉地抛弃这种不谦逊态度的时候了。

(原载《哲学动态》1997年第9期)

学者近况

周辅成(1911.6—2009.5),1929年考入清华大学哲学系,1933年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1936年毕业。离校后,曾受聘于原国立四川大学、南京金陵大学,任副教授;后又受聘于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哲学系,任教授;1952年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任教授,直至终生。1980年率先组建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任室主任。20世纪80年代初,参加创建中国伦理学会,曾任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顾问。1987年因故办理退休。退休后,多次应邀赴印度、法国、香港等地,参会、访问、讲学,进行学术交流。学生时期,曾任清华大学文科理论刊物《清华周刊》的编辑及副主编;发表《伦理学上的自然主义理想主义》《格林道德哲学》《康德的审美哲学》等多篇论文。抗战时期,辗转重庆、成都,编辑《群众》月刊,与唐君毅、牟宗三先生合编学术期刊《理想与文化》;1940年出版《哲学大纲》一书。20世纪50年代,出版《戴震》,同冯友兰等人编著《中国近代思想史论文集》。20世纪60年代,先后编辑出版《论董仲舒思想》、《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下卷)、《从文艺复兴到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有关人道主义人性论言论选辑》。20世纪80年代后期,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参与编译《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与《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20世纪90年代末,出版《论人和人的解放》。2011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周辅成文集》(第Ⅰ、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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