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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荣:他们的思与想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西哲学的相遇已成为一种本体论事实的历史条件下,以纯化的方式来研究中国哲学,只能是回到传统的经学式的疏解,这显然既不合理,也缺乏历史意识。在历史已经进入世界历史、中西文化已经彼此相遇的背景之下,中国哲学需要融入世界哲学之中,并在与不同哲学传统的互动中形成新的形态。基于这一看法,我在肯定学无中西的同时,又一再强调哲学与哲学史的统一,后者也可以理解为史与思的融合。

杨国荣:他们的思与想

学者简介

杨国荣,1957年生于上海,浙江诸暨人。哲学博士。时任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国哲学史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著作有: 《王学通论—从王阳明熊十力》、《孟子评传》、《善的历程—儒家价值体系的历史衍化及其现代转换》、《实证主义与中国近代哲学》、《心学之思》、《理性与价值》、《胡适与中西文化》(合著)等。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您在中国哲学史方面的研究工作颇为引人瞩目,能具体介绍一下您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情况吗?

在中国哲学史领域,我的研究兴趣首先指向古典哲学。不同的文明形态都曾有过自己的原创时代,中国古典哲学亦以其独特形式体现了这种原创性,正是这种原创性,吸引着后人不断向它返归并加以回省。我总认为,研究中国古典哲学,不能仅仅就史而论史,重要的首先是把握其中具有原创意义的思想资源,后者既可以使我们重新经历古代先哲的智慧之路,亦能为今天的哲学思考提供无尽的启迪。从先秦到明清,哲学史上不同的经典、人物、流派,往往都以其一家之言、相反之论,表现了对普遍之道的独特理解,具体地阐释和澄明这种理解,无疑是一件有意义的工作。自80年代初开始,我便从不同侧面对中国古典哲学作了若干疏解和诠释,涉及的范围包括先秦诸子(儒、道、墨、法等)、汉代儒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清代朴学等。

除了中国古典哲学,您对近现代哲学也十分关注,在这两个领域中,您的研究角度是否有所不同?

中国哲学步入近代以后,其形态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中西文化的相遇,是近现代的一个基本事实。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本来一直在各自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中衍化发展,除明清之际等短暂、零星的接触外,在近代以前,很少有实质性的交流。然而,近代以降,中西哲学的碰撞和互动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说古典哲学主要展开于相对单一的传统,那么,近现代哲学则在不同层面上表现为中西哲学交融的产物。相对于古典哲学研究中主要关注于其原创性的思想资源,对近代哲学,我更多地着重于分析中西融汇这一独特的哲学史现象。当然,这并不是说,近现代哲学家没有新的哲学建树,我想强调的只是这种建树始终以中西哲学的互动激荡为其背景。离开了这一背景,便无法理解中国近现代哲学。

从近现代进而延伸,对当代哲学家特别如冯契等人的工作,您也发表了不少文章。中国现代哲学又有什么明显的特点呢?

当代哲学是近现代哲学的继续。不过,从总体上看,当代哲学虽然并不沉寂,但自成体系的哲学家似不很多。这一时期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冯契先生的工作,他以智慧说沟通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既体现了真善美统一的悠远哲学传统,又展示出超越科学主义人本主义对峙的独特思路。这种哲学思考以马克思主义为出发点,同时又吸纳了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思维成果,因而可以看作是近现代中西哲学交融的历史延续。它的意义,也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显示出来。作为冯契先生的学生,我自然对他的工作尤为关注。

谈到中西哲学,我注意到,您虽然主要研究中国哲学,但对西方哲学也下过相当功夫。您是否也有会通中西哲学的旨趣?

功夫和会通还谈不上。但我确实对西方哲学十分重视。中西哲学在尚未相遇时,曾经过了不同的发展历程并形成了各自的传统,两者的这种发展基本上并不以彼此的影响为背景。步入近代以后,中西哲学相互隔绝的历史便逐渐终结,对中国哲学来说,西方哲学的存在,已成为一种本体论的事实:无论是对古典哲学的诠释,抑或哲学的重建,都无法绕过这一事实。历史地看,与形式逻辑未受重视相应,中国哲学所展开的主要是实质的体系,而在形式的体系化这方面则显得较为薄弱。相对而言,西方哲学从早期开始便较为注重形式的体系化,对概念的界定、命题间的逻辑关系的阐释等亦往往比较清晰,在现代的分析哲学系统中,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对传统哲学的任何阐释,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为一个逻辑重建的过程,后者总是涉及形式的体系化,而西方哲学在这方面无疑可以提供某些范式。当然,以西方哲学为研究背景以及运用比较研究的方式,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带来某些问题,如比较导向比附、古人思想被现代化等,这种偏向无疑应当抑制。但是,不能因此而完全拒斥西方哲学的背景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在中西哲学的相遇已成为一种本体论事实的历史条件下,以纯化的方式来研究中国哲学,只能是回到传统的经学式的疏解,这显然既不合理,也缺乏历史意识。事实上,人类思维固然因东西方的不同历史背景而呈现不同的特点,但它面对的问题往往又有相近之处;或者说,提问的方式及解决问题的理路有所不同,但问题的内涵又常常相通,后者为中西哲学之间的深层面的比较与对话等提供了可能。就此而言,西方哲学作为一种背景,不仅为“形式”的体系化提供了某种范式,而且在“实质”的方面亦构成了研究的参照系。早在20世纪初,王国维等已提出学无中西的看法。学无中西所体现的,是世界哲学的视域。我认为,哲学研究中应有世界哲学这样的眼界。在历史已经进入世界历史、中西文化已经彼此相遇的背景之下,中国哲学需要融入世界哲学之中,并在与不同哲学传统的互动中形成新的形态。

您对西方哲学的以上态度,已不仅仅涉及哲学史,而且关联着一种哲学的立场。事实上,在您的哲学史研究中,往往不仅包含着史的考察,而且渗入了某些哲学原理的思考,这里似乎蕴含着哲学与哲学史的关系。您是如何看待这两者的?

哲学与哲学史事实上很难截然分离。从现实的形态看,哲学史是在历史过程中展开的哲学,离开了从古希腊到现代西方的诸种哲学体系,也就没有西方哲学;同样,在先秦以来的百家众说之外,也不存在另一种中国哲学。撇开哲学的历史,便无法解决哲学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就哲学思考与研究而言,一方面,哲学不能凭空构造,任何新的哲学建构都要以以往哲学提出的问题或积累的思维成果为出发点;另一方面,对哲学史的梳理阐释也总以研究者的哲学观为“先见”,并渗入了研究者的哲学见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哲学史的研究同时也就是哲学的研究,历史的分疏与理论的阐发难以彼此相分。基于这一看法,我在肯定学无中西的同时,又一再强调哲学与哲学史的统一,后者也可以理解为史与思的融合。

确实,从您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史与思融合的趋向。特别是近几年,您的研究涉及了不少哲学的理论问题,并表现了您对这些问题的独特理解。您对主体间性的看法,便是其中一例。(www.xing528.com)

主体间性是一个关乎多重领域的问题:认识过程中的意见争论,道德实践中主体间的互动,价值领域中的人我关系,乃至广义的社会交往行为的问题。而从哲学史,包括现代西方哲学看,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往往存在不同的偏向,这也是我之所以对它重视并加以讨论的原因。我认为,主体间关系有其内在性的一面,关系的这种内在性或内在关系展示的是:作为关系项的主体只能存在于关系之中,而不能存在于关系之外。存在主义虽然并不否定主体间性,但似乎未能注意这种关系的内在性:他们往往以现象学的方式把主体间关系悬置起来并以此作为达到本真之我的前提,而其结果则是导向自我中心或“我”的封闭化。当然,主体间关系不仅仅是内在的,它同时也有外在性之维。主体固然不能离开主体间关系而存在,但主体总是包含着不能为关系所同化或消融的方面。关系相对我而言,具有为我而存在的一面。主体之间总是存在某种界限,这种界限不仅表现在时空上,而且具体化为心理距离、利益差异等;“我”承担的某些社会角色固然可以为他人所替代,但我的个体存在却具有不可替代性。存在与角色的差异从一个方面表现了主体不能完全为关系所同化。布拉德雷、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等在强调主体间关系的内在性的同时,对关系的外在性未免有所忽视。在布拉德雷那里,自我往往被消融于大全或关系世界;在维特根斯坦那里,以生活样式为背景的游戏,取代了“我”的内在意识过程;在哈贝马斯那里,主体的向外敞开,或多或少导向了主体的对象化:我的内在世界被外化为他人的对象。合理的思路应当是将主体间关系理解为内在性与外在性的统一,关系的内在性意味着超越封闭的我,从主体走向主体间;关系的外在性则要求肯定主体自身的存在意义,避免以关系消融自我。

由主体间性引向具体的伦理关系,您近来似乎表现出对德行伦理的注重,并亦论及德行与德行等的关系。能否谈谈这方面的看法?

就中国哲学史而言,德行问题与成人学说相联系,一直备受关注,从先秦到宋明,德行与人格始终是道德哲学关注的重心之一,其论析思考,在今天仍有多方面的启示意义。在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已提出了一个德行伦理的系统,在义务论、功利论(或更广义上的consequentialism)、元伦理学等各领风骚之后,当代一些西方哲学家如A.麦金泰尔、B.威廉姆斯等又提出了回到德行伦理的要求,这种趋向无疑是值得注意的。从伦理关系与道德实践上看,每一个体都是特定的历史存在,他所处的社会关系、所面对的环境往往各异,所从事的活动也常常变换不居,带有不可重复的特点。如何使不同境遇中的行为保持统一性或一贯性?逐一地为每种行为规定苛严的细则显然行不通,就道德领域而言,内在的德行和人格无疑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相对于行为的不可重复性与多变性,主体(行为者)的德行作为实有诸己的真诚人格,具有绵延的统一性(在时间中展开的统一),它使主体在各种境遇中都能保持道德的操守,并进而扬弃行为的偶然性,避免自我在不同情景中的变迁分裂,超越道德与非道德之间的徘徊动荡。因此,如何形成完美的德行,是道德哲学应当正视的重要问题。

德行与德行相联系,您对德行是如何理解的?

完善的道德行为应当具有何种品格,这是中西哲学很早就开始探讨的问题。亚里士多德与早期儒家都已注意到应该将理性的自觉与意志的自愿选择结合起来。不过,理性的权衡和意志的选择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有意而为之。休谟曾区分了两种德行,即人为的德行(artificial virtue)与自然的德行(natural virtue)。人为的特点在于以思想或反省为媒介,亦即有所为而为;自然的特点则是“不经思想或反省的媒介”。借用休谟的术语,似乎可以说,理性与意志的活动仍带有某种人为的性质。对规范的理性接受和服从,总是经过权衡思考而为之,同样,道德实践中的意志活动,也往往是勉力而为:意志的选择在此意味着主体决定遵循某种规范,意志的努力则表现为自我在行为中坚定地去贯彻这种规范。在人为的形式下,理性对规范的自觉接受与意志对规范的自愿选择确乎有相通之处,也正是以此为前提,一些哲学家(如朱熹)常常以自觉消解自愿。在理性的自觉接受与意志的自愿选择中,行为固然也可以取得自我决定的形式,但这种决定往往仍不免带有勉强的性质,而且如上所述,其所接受、所选择者,仍不外乎一般规范,因而它似乎也很难摆脱行为的他律性:自我的决定在某种意义上成了外在命令的转换形态(外在命令取得了自我命令的形式)。如何抛弃行为的他律性?在此显然应对行为的情感维度予以特别的关注。如果对现实的道德实践作一较为完整的分析,便可注意到,除了理性的权衡与意志的选择之外,具体的道德行为总是同时包含着情感认同。相对于理性接受与意志选择的人为倾向,情感认同更多地表现出自然的向度。休谟已对此作了反复的论述,认为对善恶的情感回应,是一种出于天性的自然过程。休谟对情感的理解不免有其经验论的局限,但他肯定情感与自然的联系,却并非毫无所见。就道德行为而言,情感的认同确乎不同于人为的勉强,而具有自然的趋向;正如好好色、恶恶臭总是不思而为一样,道德行为中的好善恶恶也并非有意为之。这种自然的趋向,使道德中的情感认同表现为自我的真诚要求:见善则内在之情自然契合(恰如好好色),见恶则内在之情自然拒斥(恰如恶恶臭),这里没有勉强的服从与人为的矫饰。完善的道德行为总是理性的判断、意志的选择、情感的认同之融合:如果说,理性的评判赋予行为以自觉的品格,意志的选择赋予行为以自愿的品格,那么,情感的认同则赋予行为以自然的品格。在我看来,完善的道德行为应当是自觉、自愿与自然的统一。

除了道德哲学外,您近期的文章似乎对本体论也表现出某种兴趣,可以谈谈这方面的看法吗?

哲学总是无法回避存在问题。从巴门尼德到海德格尔,尽管发问的方式不同,但对存在的追问却绵绵相续。实证主义拒斥对存在的探索,只能使哲学变得贫乏化。当然,对存在的追问,并非仅仅是一种抽象的玄思。对存在的探寻总是与人自身的“在”联系在一起。相对于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being),人自身的“在”更多地展开于人的生存过程:它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历史实践中的“在”(existence)。离开人自身的“在”,存在(being)只具有本然或自在的性质;正是人自身的“在”,使存在向人敞开。因此,不能离开人自身的“在”去对存在作思辨的悬想。当然,人自身的“在”,也并非处于存在之外,它总是同时具有某种本体论的意义。这样,人一方面在自身的“在”(existence)中切入存在(being),同时又在把握存在的过程中,进一步从本体论的层面领悟自身的“在”。

从以上的前提出发,我认为,本体论的研究也许可以有两种进路:其一,本体论、认识论与逻辑学的结合,亦即在广义的认识过程中把握存在的意蕴,从康德、黑格尔到马克思,都已在不同层面上展示了这一思路,而其内在的理念则是存在(或本体)与方法的统一。当康德提出人给自然立法时,其内蕴的前提即是存在与方法的统一(亦即认识的工具与存在规定的统一)。其二,本体论、伦理学与价值论的结合,亦即在人自身存在意义的追求与实现中,来不断敞开存在,而它所指向的,则是存在与境界的统一,这一理路较为典型地体现于中国哲学。存在与“在”的双重追寻,总是不断将人引向新的境界。境界既蕴含了对存在的理解,又凝结着人对自身生存价值的确认,并寄托着人的“在”世理想。与存在和“在”的探寻相联系,境界无疑表现了对世界与人自身的一种精神的把握,但这种把握并不仅仅以思辨地言说为其形式,它更多地以实践精神的方式展开。境界既展示了人所达到和理解的世界图景,又与人自身的“在”融合为一。当然,以上二重路向尽管侧重不同,但并非彼此悬隔,在求真、向善、趋美的过程中,本体与方法、存在与境界统一于对存在的终极追问中。

我在哲学理论方面的后续研究,将进一步指向形而上学、意义世界、行动理论与实践智慧等问题,其体现的,在总体上依然是学无中西、史思统一的观念。

(原载《哲学动态》1997年第4期)

学者近况

杨国荣(1957.10— ),1988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91年破格晋升为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第五、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哲学组成员。兼任国际形而上学学会(ISM)主席,国际哲学学院(IIP)院士,国际中国哲学会(ISCP)副会长,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MIMESIS International-World Philosophies Series编委等。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哲学、中西比较哲学、伦理学、形而上学等。出版学术著作10余种,多种论著被译为英文、德文、韩文在Indian University Press、Brill等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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