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简介
辛敬良,1928年生,原籍浙江黄岩。时任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主任,中国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会理事。代表论著有: 《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历史唯物主义教程》《预成论与历史唯物论》《历史过程的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市场经济》等。
您是国内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面颇为知名的年长学者。由您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一书别具一格,富有开拓精神,能否谈谈有关哲学改革方面的构想?
好的。过去,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一直遵循苏联的模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了两次大的战略转变:一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表明我们在实践上冲破了苏联的模式,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但是,在思想理论方面仍明显落在实践的后头,至今,我们的哲学仍在苏联的模式中徘徊。这不仅与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相脱节,而且相冲突。
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首先,邓小平和党中央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提出并强调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为中华民族在当代世界历史中定位,并突出了中华民族这一历史主体的创造力。目前正在推行的各项改革措施,从哲学上讲,就是弘扬主体性的实践。制定这一重大决策的理论依据,我认为正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对于长期受苏联哲学模式禁锢的人们来说,这是难以接受的,他们固守着“唯物质论”(或唯客观主义),认为主体是“物质”,把“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弘扬主体性视为“异端”或“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而加以反对,结果使自己的理论与当前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践格格不入,以致相冲突。其实,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早就抨击过这种“唯物主义”是“敌视人的”。众所周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就是批评“唯客观主义”的,指出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就在于对事物不从“主观方面”去理解,“不当作实践去理解”。整个旧哲学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正确理解“实践”,这是“费尔巴哈和我们的敌人的共同之点”。哲学看起来很抽象,可是一旦禁锢了人们的头脑,就不易解脱出来。
其次,党的十四大作出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这不仅在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上是一大创举,而且是对传统哲学教科书社会发展五形态理论模式的重大冲击和突破。按照这个理论,社会主义只能搞计划经济,不能搞市场经济。不久前发生的一场脱离实际的姓“社”还是姓“资”的抽象争论,正是反映了这个问题。其实,历史和现实早已向我们指明:自从资本主义出世开拓了世界市场以后,每个民族和国家都已无法将自己封闭起来,拒绝外来的交往势力,这使得各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变革都有着依存关系。随着世界交往的普遍化,历史愈来愈成为世界史,从而每个民族和国家不会再完全重复走别国所走过的同样的道路。历史的本质是人们实践活动的结果的总和,不顾创造历史的主体的实践活动,用一个抽象的历史演变公式往各民族、国家头上套,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是唯心主义的预成论。说到这里,应当指出,马克思关于三大社会形态发展的理论恰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力的论据。这一理论的特点是把社会发展同创造历史的主体—人的发展统一起来思考,明显地优于传统的五形态理论。
听了您的这些意见,很有启发。
问题当然不止这一些。又如精神生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这直接涉及精神生产问题。可是,按苏联的哲学模式就无法包容精神生产这个范畴,因为在那里,只有社会意识—社会存在、上层建筑—经济基础、认识—实践这类两极对立的范畴。而精神生产不仅是人的内在的主观意识活动,而且是外在的客观的社会活动,它不等于精神活动。在现代社会中,精神生产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无论从产品、结构、生产要素的配置,还是从时空方面来说,都同物质生产有明确的区分,不属于物质生产过程。事实上,精神生产正是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历史地分化出来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地位将日益显得重要。如按苏联的哲学模式,只能将它归属于“社会意识”范畴,既然只是“社会意识”,那就是所谓“软任务”。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轻视精神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必然的,从而也就不可能认真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现实状况不正是如此吗?
上述这些问题,对于实践的唯物主义来说,则是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在我们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以下简称《导论》)中,全部包容了这些内容。
您作为主编,请谈谈《导论》的主要特点。
此书本名“实践的唯物主义导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出版时才改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虽然我是主编,但应当说,主要是复旦大学哲学系一批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集体创作的成果。要说特点的话,主要是我们把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核心,唯物史观部分在全书占的比重也最大。
这是个新思路,请说具体些。(www.xing528.com)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地称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用这个名称来区别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表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这个名称是否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功能,以及马克思在哲学上作出的主要贡献?我认为至少可以说是不够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常常从这个名称中推导出历史唯物主义是从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这就贬低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事实上,马克思在哲学上的主要贡献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哲学革命,不是别的,正是唯物史观的创立,恩格斯称这是马克思一生的两大发现之一。他强调指出,唯物史观的创立开辟了哲学发展新道路,并不止一次地称唯物史观为“新的世界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两位导师共同声称,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接着又指出,“正是共产主义的唯物主义者看到改造工业和社会制度必要性和条件的地方,他却重新陷入唯心主义”。从他们强调“使现存世界革命化”“改变事物的现状”“改造工业和社会制度”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足点是人们的实践和面向未来。实践的唯物主义正是站在唯物史观的高度上提出来的。唯物史观是这一哲学的核心,因为离开唯物史观,就不可能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也不可能有这种崭新的哲学。
那么,自然观与唯物史观是什么关系?
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中,辩证唯物主义部分大体上相当于旧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或自然观,其中的自然概念大体上又相当于物质概念。这部分的内容主要是论述自然界是“自因”的存在,人的出现对自然界的“本来面目”并无影响,这些观点同旧唯物主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距离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甚远。在马克思那里,自然观的中心内容是阐述人和自然的关系,自然不仅是人赖以生存的条件,更重要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即与作为主体的人相对应的自然客体。自然界本身不能满足人的需要,人通过生产劳动去改变自然,使之适合人的需要,从而使自然进入人类历史过程,成为历史的自然和人的作品。这样的自然不再是外在于人的活动、与人无关的“自因”的存在,而是和人的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的属人的自然,向人生成的自然,或人化的自然,即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然。事实上只要人类存在着,自然史和人类史总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人类史正是自然生成为人的历史。因此,在实践的唯物主义中,自然观不仅和历史观相统一,而且将自然观统一于历史观中。因为只有立足于唯物史观的高度,才能正确理解人和自然的关系。
您说得很有道理,那么辩证法,特别是自然辩证法与唯物史观又是什么关系?
按马克思的观点,辩证法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因为事实上只有在人类实践活动中,才能产生和形成科学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中,把自然辩证法视为纯粹外在于人的实践活动的东西,似乎自然规律就是自然辩证法。这种理解招来了不少西方学者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责难。事实上这是对恩格斯的误解。我们大可不必把教科书上的某些失误推给恩格斯,这种责难是不公正的。众所周知,正是恩格斯在批评某些自然科学家的自然主义观点时说,“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制造新的生存条件。日耳曼民族移入时期的德意志与‘自然界’现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在另一处,他又指出,自从人类产生以后,自然界的变化总是同人的活动分不开的,自在的自然不断变为历史的自然。问题的关键在于自然辩证法并不是无中介地对自然界进行直观的结果或摹写,不是自然“本来面目”的直接反映,更不等于自然规律本身,它是以工业和科学技术的成果为中介的,真正的自然辩证法乃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和人的合目的性活动相交织的产物。即一方面,它是以属人形态出现的自然规律;另一方面,它是“打开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的书”。自然辩证法的主体不是外在于人的自然界,而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中介的自然界,它体现着自然尺度和社会尺度、客观尺度和主观尺度的统一。因此,离开唯物史观就不能正确理解自然辩证法。
请再谈谈认识论与唯物史观的关系。
这两者的关系就更密切了。人们创造历史的过程,同时即是认识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因为创造历史活动的过程是离不开认识活动的,所以历史观同认识论同样古老。毛泽东在《实践论》的开端就指出,考察认识的发生和发展不能脱离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事实上,人的认识的发生从一开始就具有社会历史性。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起着决定作用,它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这表明人从生态自然界中分化出来的同时,就发生了人对自然的意识和认识。在动物中只有萌芽状态的意识和认识,从这种萌芽状态的意识和认识过渡到人类的意识和认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始终受劳动(实践)发展过程的制约。通常在讲认识论时忽视对原始思维的考察,我们从布留尔、皮亚杰、弗雷泽等人的著作中,到处都可以找到人类认识在发生学意义上所具有的社会实践性原理的注脚,即意识在任何时候都是被意识到了的社会存在。马克思始终不离开人自身的历史发展去考察认识问题,他认为包括人的认识器官在内,都是历史的产物。恩格斯强调指出,“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又说思维的科学和其他科学一样是历史的科学。这些都是众所熟知的,无须多说。
综上所述,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内容应是阐明自然、社会、人这三者的统一关系,为此,就必须立足于唯物史观的高度,并以它为核心。只有这样,才能深刻地揭示出自然、社会、人的三位一体的关系;也只有以唯物史观为核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组成部分才能构成有机的统一体。我们编写的《导论》,仅仅是一种尝试,提出一个框架,还很不成熟。
谈得很好,您今后有什么打算?
我想对唯物史观的有关问题,特别是一些被忽视的和与当代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作较深入的研讨,争取出一个集子。
(原载《哲学动态》199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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