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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森: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与观念变革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当代生态科学、生态伦理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因此,对主体性问题的探讨,对于我国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来说,是一个根本观念和思维方式上的变革。

刘福森: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与观念变革

学者简介

刘福森,1943年生,祖籍河北玉田。时任吉林大学哲学系、吉林大学现代哲学研究所副教授。近年来发表了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50余篇论文,参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下册)的撰稿和统稿工作,以及《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全国高校八个博士点合作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编写工作。专著《社会发展问题的哲学探索》(与人合作)即将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近年来您发表了不少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论文,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所涉及的重大问题研究得比较深入,有独到见解,也很有新意。听说您最近又完成了一本专著,能否把您的主要思想介绍一下?

这几年我除了做一般的教学工作之外,主要从事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由于种种原因,其成果主要是以论文的形式发表的。此外,我还从事了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其中一个项目已经完成(与张维久教授合作),专著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这本专著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书名为《社会发展问题的哲学探索》,其指导思想是:依据当代科学与实践的发展,立足于当代所形成的文化观念,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主要涉及下面一些问题:一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与文化观念变革问题,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实质、当代科学与实践的发展给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提出来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应当坚持的几个方法论原则,等等。二是对社会历史形成的前提进行了考察。过去我们把物质生产劳动作为社会历史的基础和起点,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形成社会历史的自然前提缺乏应有的重视,因而对下面一些问题不能作出很好的回答,如:为什么人以外的其他动物没有采取社会历史的进化方式,而人类则必然采取社会进化方式?为什么人类必须进行生产劳动而其他动物则不必要?过去我们是把这些问题当作不证自明的前提,没有作出理论上的论证。我在这本书中,从进化方式的变革的视角,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再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当代生态科学、生态伦理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中国当前的研究状况是:研究生态学的人抛开历史唯物主义,只讲生态学观点,而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的人则回避生态学提出的问题,或简单地把两者说成是没有矛盾的,忽视或者否定两者的理论冲突。生态科学提出了一种与传统发展观相对立的生态决定论的发展观,提出了一种与传统价值观相对立的生态决定论的价值观。在这两种体系之间存在着人类中心论与自然(生态)中心论的冲突。人能否完全抛开人类中心而完全转向自然中心?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上应当如何解决这个理论冲突?回避或否定这个冲突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它需要我们从人与自然、科学与价值等视角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研究。例如,生态问题到底是一个科学问题,还是一个价值问题?对于生态伦理学的几个基本理论原则也应作全面考察。如,生态伦理学提出人是自然界的普通一员,如果人只能做普通一员,那么人类是否应当消除自己的主体性,重新回到动物世界?生态伦理学提出物种无高低等级之分,如果这样,我们应当怎样看待进化论?生态伦理学提出每一物种都有生存的合法权利,如果这样,老虎吃鹿是否违反生态伦理?人类是否应当消灭害虫?总之,生态伦理学提出的这些理论原则,从一定意义上有合理性的一面,但是它如何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相统一?历史唯物主义不能回避这些问题。此外,这本书对当代生产发展的特点、生产力发展演变的逻辑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对社会历史过程的主体选择性与客观决定性,对社会规律与历史决定论等问题都作了较全面的探讨。

这几年您对社会历史的主体性问题作了较全面的研究。您认为中国学术界对历史主体性问题的探讨有什么理论意义?

我认为,主体性问题,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具体的、个别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从总体上科学地把握社会历史的本质和规律的大问题。中国的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排除了主体性,把历史过程看成像无机的自然过程一样的纯粹自在的过程,因而抹杀了社会历史过程区别于自然过程的特殊本质和规律。因此,对主体性问题的探讨,对于我国传统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来说,是一个根本观念和思维方式上的变革。

在关于主体性与历史客观性、主体性问题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问题上,很多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即把主体性与历史客观性、主体性问题与历史唯物主义对立起来,认为谁强调主体性,谁就是在否定历史客观性,谁就是在偷运唯心主义。根据这种观念,似乎只有把主体性从社会历史中排除干净,才会有历史客观性;谁排除得越干净,谁就越“唯物”。虽然很少有人公开坚持这种观念,但这种观念在人们的心灵深处始终作为一个理论支点自觉或不自觉地起着支配作用,即使某些承认主体性的人也摆脱不了这种观念的影响,在讲主体性时,左顾右盼,提心吊胆,好像做了什么错事一样。可见这种观念影响之深,影响之大。而在我看来,历史客观性不仅不是与主体性外在对立的,而是内在统一的,离开了主体性,就不会有什么历史客观性。历史客观性的形成机制有两个:第一是“社会决定性”机制。就是人们常说的,历史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反映了社会整体、社会关系对个别主体活动的客观决定性。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历史合力”,这是一个客观过程。但是这种客观性本身就是主体活动的结果,其中包含了主体性。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些意志并不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它不仅包含了主体性,而且还产生了一种“社会集体力”,扩大地实现了主体性。这个“历史合力”本身就是一种“主体合力”。社会本来就是主体存在与自我实现的形式,而不是束缚主体性的形式。在相互作用中,只是抵消了那些在个人意志中违反社会及人类整体发展需要的东西,而在相互促进中,个人意志中潜在的符合人类及社会发展需要的方面则扩大地实现了出来。第二,历史客观性形成的机制还有“历史决定性”机制。即,历史客观性又根源于前后代之间的历史联系。每一代人进行活动时所凭借的客观条件都是前辈们活动的结果,这一结果对后代来说是客观的,不能自由选择的,因而使后代活动也具有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也是由主体活动之间的关系形成的,其结果也不能排除主体性。实际上,作为全部社会基础的物质生产力就是物质的主体力量,而非一般的自然物质力量;它反映的是社会对自然的主体性关系,而非一般的自然物质关系。在生产力基础上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就是主体得以发挥主体性的社会形式,我们怎么能从社会历史运动中排除主体性呢?因此,历史客观性本来就是以主体性存在为前提的,排除了主体性的客观性只能是自然客观性而非历史客观性。

您提出的“历史客观性”是“自为客观性”,就是这个意思吧?

是的。这种提法意在把历史客观性同自然客观性区别开来,以强调历史的特殊的客观性本质。自为客观性首先是一种客观性,具有自在性;但它又不同于自然界的客观性,它是主体社会活动进化的客观性,是一种由主体性活动造成的其中包含着主体性的客观性,因而与外在的自然客观性相区别。传统观念错误,正在于把历史客观性等同于或还原为自然客观性。如人们在解释生产力的客观性时,就企图用生产力构成要素的自然物质性来说明生产力发展是客观的。人们说,由于工具是铁的,劳动力是生物体,它们都是物质的,因而生产力是客观的。其实,用生产力要素的自然物质性说明不了生产力的客观性。因为生产力要素只有在投入现实的生产过程并在主体意志的支配下运动起来时,才是现实的生产力要素。一旦它们摆脱了主体意志的支配而离开生产过程时,它们也就退出了社会生产力,又成为一些服从自然规律的自然物质了。因此,这种观点没有超出近代以来形成的机械论的解释框架

在中国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这种机械论的思维方式有哪些表现?

以教科书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在观点和结论上,总的来说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受到机械论思维方式的影响,在对具体问题的理解上存在很多问题。它没有正确理解社会区别于自然的特殊本质,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教科书使用的是一种单纯的因果解释框架,这是机械论的解释框架。一般认为近代机械论世界观笛卡尔创立的,而完成、实现了这次科学变革的则是牛顿。在那个时代,科学尚处于对无组织的无机界的简单的研究阶段,机械力学是这种世界观的主要科学基础。这种世界观描绘的是一个无机的世界图景,因果规律被看成是规律的唯一形式,一切联系都用因果联系去解释。这种解释框架只能说明无机界的运动,却不能解释有机体、社会历史的进化与发展。这是因为,单纯的因果联系只是用过去的状态说明现在和未来,而如果现象的变化标准仅仅取自过去,过程就会形成一种没有进步的循环。在过去的原因中所没有的,在未来的结果中也不会有。如果一切变化皆取决于过去,世界上就不会出现新东西,一切都是旧的变种。单纯的因果解释框架是“过去→现在→未来”,而有机体和社会进化的模式则是“过去←→未来→现在”,即每一个现在的状态,都是由过去和未来两种因素相互作用造成的。在这里,“过去”对过程的规定是一个因果规定,而“未来”的规定则是一种价值的规定,它通过合目的性表现出来。当一个胚胎卵连续不断地进行分裂,遵循着一定目标去构造有机体的结构和功能不同的各种器官的时候,我们看到了单纯的因果性说明不了的东西。在这里,每个细胞都好像了解自己的使命,根据生命整体的需要去改变自己,并发挥相互协调的功能。这里就有了(引申意义上的)价值规定。有机体似乎是一个(引申意义上的)主体,它根据自身的“价值目标”,进行自组织,使其各个不同器官协调起来以实现这一目标。这是有机体的合目的性,它说明,有机体不仅为过去所规定,而且为未来所规定。正因为有机体中引进了非因果的(价值的、未来的)规定,它才能超越过去,才形成了进步和进化。社会也是一个有机体,而且是比生命有机体更高的有机体,仅仅用因果性就更不能解释了。任何社会存在都是主体活动的结果,其中都不仅包含了因果规定,而且包含了价值规定。在这里,价值的规定是主体性的规定。排除主体性,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必须抛弃机械论的单纯的因果解释框架,在观念上有一个变革,把价值关系、主体性关系引进对社会历史的研究。(www.xing528.com)

您提出社会规律是“自为规律”,也是与上述理解直接相关吧?

是的。社会规律是人的活动规律,它内在地包含着价值规定的规律,是因果规定和价值规定的统一,所以是自为规律。使用“自为规律”这一概念,主要是要把社会规律同无机界的自然规律区别开来,以便抓住社会规律的特殊本质。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社会的基本规律。这个规律中既包含着自在的因果规定,即“只有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也包含着价值规定:即“为了使生产力得到发展,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社会规律的这种性质,是由社会区别于自然(特别是无机界)的本质决定的。无机物遇到什么样的外部条件就发生什么样的运动,它没有对“存在”的追求,因而没有“需要”。而社会(乃至生命有机体)运动的“时间之矢”是向上的,即生存与进化。运动方向的唯一性,产生了对生存与进化的需求,因而只有能够满足其需求的联系,才是它的本质联系。在社会中,必要的才是必然的;那些不必要的(无价值的)联系是偶然的联系;那些反价值的联系(如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更不能成为社会规律。只有在规律中包含着价值规定,才有社会向上的发展。当然,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要求的现象也会在社会中出现,但它不是社会的本质联系。也正因为如此,它才迟早要被适合生产力要求的生产关系所代替。如果否定社会规律中的价值规定,就无法理解落后的生产关系为什么必然要被先进的所代替了。

有的学者对您讲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合目的性”的观点提出异议。请您说说您的看法。

因为存在着观念、思维方式的冲突,因而在每一个问题上都会有不同看法。合目的性是生命有机体和系统运动的基本属性,这对于生物科学系统论来说都已不是什么问题了。社会是不是有机体?是不是系统?如果承认社会是有机体(当然不同于生物有机体),承认社会是系统,就否定不了它的合目的性。我在1988年的一篇文章中把社会历史过程的合目的性概括为以下两种表现:第一,社会总是自动趋向于适合生产力要求的社会结构。当某种社会结构已经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社会就会发生激烈的震荡,寻求、探索适合生产力要求的新的社会结构。建立这种新的社会结构就成为社会有机体运动追求的目标;而当这种新的社会结构一旦形成,巩固、完善它又成为社会运动追求的新的目标。第二,社会历史运动的总趋势是趋向于人的主体性的提高和自由的全面实现,这也是合目的性的表现。这里必须指出两点:第一,历史过程的合目的性,是社会规律中的价值规定在历史过程中的表现,它是社会系统的自组织特性。第二,合目的性不等于合乎个人的主观目的,它也不是社会整体的现实目的。在自发运动的社会中,人们并没有自觉地意识到社会整体存在与发展的需要,因而没有社会整体的自觉目的。因此,合目的性不是主观性。

承认历史过程的合目的性,能否导致唯心主义的目的论

在我看来正好相反。唯心主义目的论,不论是主观目的论还是客观唯心主义的目的论,都是机械论世界观的产物。机械论世界观的单纯因果解释框架,只能说明无机界的简单运动,它无法说明有机体的“目的性”和“组织性”。但是,在生命有机体和社会中,合目的性联系又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在因果解释框架下,人们只好把它排除在科学领域之外,用人的主观目的性或神秘的外在目的去解释这种真实的合目的性联系。因此,唯心主义的目的论是机械论世界观的必然产物和反面表现,是对单纯的因果解释框架的一种惩罚和补充。唯心主义的目的论同机械论是一对孪生姐妹。机械唯物主义只有在自然观上才能坚持唯物主义,一旦涉及历史就陷入了主观目的论,充分体现了目的论与机械论的“血缘关系”,只要科学不能解释生命的和社会的有机体中现实存在的合目的性联系,就消灭不了唯心主义的目的论;一旦科学(当代系统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对真实的合目的性作出了科学解释,唯心主义的目的论就会不攻自破。

从思维方式变革的角度去探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那些争论问题,看来是很有意义的,它为我们统一认识提供了一个深层的理论支点。

是的。思维方式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着我们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的理解。要做到具体观点的统一,首先必须在思维方式上统一起来。要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必须使用马克思的思维方式。如果我们用机械论的思维方式去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就只能曲解它。最后我需要指出两点:第一,我这里讲的“观念变革”,并不是说在历史观发展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机械论阶段,而只是说,我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由于受到近代机械论世界观的影响,在一些问题上没有正确理解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因而我们应当肃清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第二,我这里讲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存在机械论影响,只是就我国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状况而言的,而不是说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存在机械论倾向。相反,我认为,只有清除机械论思维方式的影响,才能正确理解和坚持真正属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原载《哲学动态》1993年第12期)

学者近况

刘福森(1943.8—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曾任中国自然辩证研究会理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哲学观、马克思哲学、生态哲学和发展哲学。在哲学观研究中,批判了作为主流观点的形而上学本质主义的哲学观,对马克思哲学观作出了全新的理论概括;关于马克思哲学总体性质的研究,早在1991年就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马克思哲学的新历史观,而且是马克思哲学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1995年提出了“发展伦理学”概念,对发展的合理性作了专门研究;在生态哲学和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中,超越了西方形而上学的自然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探索了一种新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道路。主要著作有: 《社会发展问题的哲学探索》(合著,1994)、《西方文明的危机与发展伦理学》(2005)、《马克思哲学的历史转向与西方形而上学的终结》[2017,被选入国家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并入选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英文)项目]、《我们时代需要什么样的哲学》(2018)等。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哲学动态》《自然辩证法研究》等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杂志全文转载,被《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翻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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