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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孙显元的思想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1983年以来,您一直在倡导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公理体系,在这方面您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提到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首先,学术界的某些同志肯定是会有不同看法的。此外,也有一些人正是根据这一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还停留在经验论的水平。这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责,我们是不能接受的。

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孙显元的思想

自1983年以来,您一直在倡导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公理体系,在这方面您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今天,我想请您谈谈如何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问题。

好的。提到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首先,学术界的某些同志肯定是会有不同看法的。因为他们不承认马克思主义还有什么本体论,只有在旧哲学的词典里才会查到“本体论”这个词。其次,他们更不承认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公理体系,也不应该是一个公理体系,其实,这种观点是值得讨论的。此外,也有一些人正是根据这一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还停留在经验论的水平。这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责,我们是不能接受的。

您认为,究竟什么是本体论?

本体论是关于存在和演化的学说,以前我们只是强调本体论是关于存在的学说,这是不够的。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这个问题越来越明显了。例如,在科学上,普里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就同时提出了存在和演化的问题,他的《从存在到演化》这本著作就分为三篇,分别是“存在的物理学”“演化的物理学”“从存在到演化的桥梁”,这使我们很受启发,因此,我认为本体论应该同时也是关于演化的学说。如果本体论只研究存在不研究演化,那么这种本体论至少不能称为现代的本体论。

您认为“一切科学都是本体论”,这应该怎样理解?

这一问题涉及对“存在”的理解,“存在”有两种含义:其一,“存在”是事物的最高的普遍性,它是一个最抽象的规定和范畴;其二,就“存在”同事物的关系而言,表示存在是第一性的,是本原。就“存在”的分类而言,有两种分法:一种分类法是将存在分为一般的、特殊的、个别的存在,另一种分法则认为存在可以分为实体存在、属性存在、关系存在。从这一意义上来理解,一切科学都是研究某种存在与演化的学说,换句话说,就是一切科学都研究本体论。哲学本体论是研究最一般的存在和演化的学说,科学本体论是研究关于特殊的、个别的存在和演化的学说。就“存在”的上述理解,我们还必然得出另一个结论,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这个哲学基本问题首先应该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但是,作为发展了的形态,哲学本体论也不能离开这个基本问题。

谈到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您认为本体论中有没有基本问题?

我认为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存在与本原的问题,二是演化与动因的问题,三是经验与超验的问题。

从这样的基本问题出发,您认为本体论体系中应包括哪些范畴?

本体论既然是关于存在和演化的学说,那么其范畴也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从存在系列来看,哲学本体论中的一般范畴有:存在与本原、现象与本质、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时间与空间等。从演化的系列来看,有联系、运动、规律,条件与根据、原因与结果,对立统一、矛盾,质、量、度、质变、量变,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等范畴。

您认为,就历史的和现实的本来,本体论有哪些种类?

你是指本体论的分类问题,这比较复杂,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譬如说,根据研究的领域,本体论可以分为三种:宇宙本体论(又称自然本体论),它是研究整个自然界(广义的,包括社会和人)的存在和演化的学说;社会本体论,是研究社会存在和演化的学说;人本体论,是研究关于人的存在和演化的学说。这三种本体论从外延上看一个比一个狭窄,但从内涵上来看则是一个比一个丰富。人本体论是宇宙本体论与社会本体论的综合。根据本体论是否具有世界观的意义来划分,本体论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哲学本体论,一是实证科学的本体论。根据哲学派别来划分,本体论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唯物主义本体论,一是唯心主义本体论。本体论还可以根据理论形态来划分,分为经验论的本体论、理性论的本体论和实践论的本体论。

请您就本体论的理论形态这一问题详细谈谈,好吗?

好的。唯物论和唯心论的经验论的本体论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都反对超越经验。但是,唯物论的经验论的本体论承认本体独立于经验之外而存在,这里就存在着一个矛盾,即人怎样能够用经验去感知独立于经验之外的本体呢?而唯心论的经验论的本体论由于否认了本体的独立存在而解决了这一问题,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即是如此。但是,这是从唯心主义基本前提出发的,是非科学的解决。唯物主义的理性论的本体论承认理性,把理性作为认识本体的唯一可靠的道路(如斯宾诺莎),并认为本体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唯物主义理性论的本体论是运用理性建立起来的,它的本体论体系是不是与客观实在的本体相符合,这种符合是否有必然性,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唯心论的理性论的本体论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它把逻辑的必然性归结为先验的,如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康德的先验逻辑等,但是这种本体论的基本前提又是错误的。总之,无论是经验论的本体论还是理性论的本体论都不能科学地解决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尤其不能解决经验与超验的问题。因此经验论的、理性论的本体论虽然有部分真理,但在总体上都不是科学的本体论。实践论的本体论就是企图解决上述困难的。在建立实践论的本体论时,我们应该考虑两点:一是应该用逻辑的必然性去改造经验论,二是应该用经验的来源来改造理性论,从而在实践论的基础上来建立本体论。

那么,您认为,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www.xing528.com)

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应该吸取以前本体论的优秀成果,要用辩证法、实践论去改造旧本体论,我认为改造主要有两个环节:一是要制定科学的物质概念,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论;二是要制定科学的实践概念,建立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论。

您认为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有必要吗?

我认为很有必要。其必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来说,近几年来,我国有不少学者都在建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虽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少人把本体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观这四大块的顺序颠来倒去,似乎怎么换都行,这说明现行的哲学体系缺乏严密性、逻辑性。因此,我感觉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公理体系来解决这一问题。(2)就西方一些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攻击来说,他们常常攻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是客观实在的”这一命题是不能证明的,因而是没有意义的。同样,他们主张主观精神或客观精神是第一性的,这不同样是不能证明的吗?我们为了驳斥这些攻击,就两条哲学路线斗争的策略而言,我们也就有必要建立一个公理体系,把有些命题如“物质是客观实在的”等当作不证自明的公理,以此为构建哲学体系的逻辑前提。(3)现代实证科学的发展大多都是建立在一系列公理(或假说—演绎)的基础上的,这也给哲学的发展提供了启发和思路。以上几点均说明了建立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的公理体系是必要的。

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的可能性如何?

我认为是可能的,这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在建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想时实质上已经包含了许多公理思想,这一点我在1986年就曾提过。例如,当杜林提出物质的绝对静止的自身等同状态时,恩格斯就以演绎法的一种形式—归谬法加以反驳,指出“第一推动和上帝是不存在的”,其实在这里恩格斯就是把这一命题当作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来使用的。另外,关于物质与运动的不可分割性的证明,恩格斯除了用归纳证明外,还进行了演绎证明。在进行演绎证明时,恩格斯采用了以下几个基本前提:第一,物体是物质的存在,是某种既有的东西,即是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东西;第二,这些物体处于相互联系之中,正是这种相互联系,使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总体;第三,相互联系就是相互作用,而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由这些前提出发,恩格斯推演出了一系列的结论,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其二是就西方一些科学哲学家已经获得的一些成果而言的,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了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的可能性。例如,加拿大哲学家马里奥·本格就企图在一些假设、定理、定义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本体论,他称之为“科学的唯物主义”。

对,本格的工作对我们是有启发的。他的《科学的唯物主义》一书中不仅有一连串的公式、定义、推论、证明,而且有公式、集合、矩阵和逻辑演算,这正是本格多年来苦心探索的缩影。孙教授,您认为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至少需要哪几条公理?

唯物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立场出发,我认为,应有以下三条公理:第一,物质是客观实在的;第二,差异的内在发生;第三,联系的必然性。这三条公理我早在1986年就曾提出过并作了简要的阐述。现在我还认为是这样。由这三条公理还可以推论出三条基本原理,它们是:发展原理、反映原理、统一原理。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些基本定义,由此就可以建立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

您在建立公理体系时是采用什么方法的?

我认为,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应该把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结合起来,采用一种归纳和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以实践为基础、以实证科学为材料、以归纳—演绎为工具。简单地说,就是哲学与科学结合、哲学与逻辑结合。

您近期在做些什么工作?1990年有何计划?

近期我在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我在考虑怎样对现代自然科学的一些新成果和现代自然科学家的一些哲学思想进行总结,力求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反映现代自然科学的成果,这一方面,我写的《现代外国著名自然科学家的哲学思想》一书即将出版;另一方面,我在进一步考虑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公理体系,同时还在研究建构公理体系时需要的逻辑工具,力争1990年把这个公理体系更加具体化。

[采访人:洪晓楠,时为安徽师范学院(现安徽师范大学) 教授,现为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原载《哲学动态》1990年第2期)

学者近况

孙显元(1935— ),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人文学部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曾任中国逻辑学会理事、安徽省逻辑研究会会长、安徽省哲学学会副会长、安徽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科学哲学、逻辑和方法论。主要著作有: 《科学和生产力》《现代宇宙学的哲学问题》《质量与能量》《世界现代化的实践和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毛泽东辩证逻辑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逻辑基础》等。主编《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原理》《现代国外自然科学家哲学思想》等。在《哲学研究》《哲学动态》《红旗》《求实》《中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战线》等刊物发表论文4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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