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武[1]
对于鸦片战争以来的19—20世纪中国哲学,研究者们往往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这种看法之不同,并不在于是否承认19—20世纪中国哲学与以往数千年中国哲学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呈现出明显的不同;也不在于是否承认这一变化与不同的根源,来自中国从鸦片战争起被卷入以西方近现代文化为标本的全球性现代化运动,以及由此而来的西方文化及其哲学大规模传入中国相关;而在于如何看待、理解和评价中国哲学的这一历史性变化。这种看法之不同可大致归结为两派观点:一派认为,中国哲学在19—20世纪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对中国哲学的自性、特质与传统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破坏;近一个半世纪来,中国哲学的主流开展实际上背离了中国哲学的自性、特质与传统,大概只有现代新儒学才能算是中国哲学的自性、特质与传统的真正继承者;21世纪中国哲学只有回归19世纪以前的中国哲学传统,甚至只有回归“轴心时代”的先秦哲学传统,才能接上中国哲学的正统。另一派则认为,中国哲学在19—20世纪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促成了中国哲学的形态转变与传统更新;近一个半世纪来,中国哲学经历了由古代形态而近代形态而现代形态的转型,继中国哲学古代传统之后形成了中国哲学现代传统;21世纪中国哲学应当以19—20世纪中国哲学的开展为起点,承继和发扬中国哲学现代传统而做新的开展。这两派不同的看法,鲜明地反映了在19—20世纪中国哲学研究中两种哲学史观的分歧,直接关系到对19—20世纪中国哲学的理解与书写,也直接关系到21世纪中国哲学的开展。由此可见,在19—20世纪中国哲学研究中,哲学史观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重要问题。笔者赞成后一种哲学史观,但又感到这一哲学史观尚需予以深入阐发,使之具有马克思所强调的理论的彻底性以及由之而来的影响力与吸引力,因此在这里试对自己的有关思考加以阐发,以期引起研究者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探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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