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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学:提升先秦名辩研究的优范式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上面对符号学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与西方传统形式逻辑相比,用符号学做范式研究我国先秦的名辩学有更多的优势。“概念”用索绪尔的话来说是符号的“所指”,也就是说在传统形式逻辑中根本没有考虑符号的“能指”,而先秦名辩学中的“名”恰恰是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是语词符号。与此相反,符号和语用推理在符号学中都给予了充分的研究,据此我们认为符号学是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

符号学:提升先秦名辩研究的优范式

从上面对符号学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到与西方传统形式逻辑相比,用符号学做范式研究我国先秦的名辩学有更多的优势。

传统形式逻辑的主要内容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大部分。“概念”用索绪尔的话来说是符号的“所指”,也就是说在传统形式逻辑中根本没有考虑符号的“能指”,而先秦名辩学中的“名”恰恰是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是语词符号。“判断”和“推理”主要研究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属于语形学的研究内容,遗憾的是先秦名辩学中根本没有涉及推理有效的问题,也就是说根本没有语形学的内容。名辩学中所讨论的推理都是语用推理,而西方传统形式逻辑中又根本没有研究语用推理的问题。与此相反,符号和语用推理在符号学中都给予了充分的研究,据此我们认为符号学是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

下面我们以“名”的符号性质和“譬”、“侔”、“援”、“推”、“止”五种论式为例来说明符号学范式的优越性。

(一)“名”是语词符号

用西方传统形式逻辑为研究范式,把“名”解释为“概念”,我们通过阅读分析名辩学的原典,就会感受到这样解释太牵强。

首先,我们看看《墨经》中关于名的论述。《墨经·小取》:“以名举实。”《经上》31说:“举,拟实也。”“拟”的含义就是摹拟,即按照事物的样子画下来就像原物那样。《易·系辞》:“拟诸形容,象其物宜。”这和许慎说的象形字如出一辙,许慎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出,日月是也。”《经说上》32讲得更明白:“名若画虎。”即写“虎”字,就像画虎一样。显然“以名举实”,“名若画虎”中的名不是概念,而是符号。

其次,我们再看看《荀子》中关于名的定义:“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根据许慎《说文解字》,“期”有约定之义,“累”有附加之意。因此我们可以把荀子的定义理解为“名”是通过约定,附加在“实”上的符号。《荀子》另一段著名的论述进一步证明了名的符号性:“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和实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概念和事物之间是有必然联系的),某个“实”用什么“名”来表达,某个“名”表示什么“实”,既没有自然的法则,也没有固定的模式,而是约定俗成的结果。

符号和概念的区别在哪里?概念是反映事物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领域内的东西,是索绪尔所说的“所指”。符号则是符形和符义的结合体,用索绪尔的话来说是能指和所指的结合体,它们就像一张纸的两面是不能分开的。先秦文献中的“名”既可指文字符号,也可指声音符号。如果指文字符号,它就是字形和字义的结合体,如果是声音符号,它就是音响形象和概念的结合体。

(二)“譬”、“侔”、“援”、“推”、“止”五种论式都是语用推理

1.“辟”式推论

惠施给“譬”下的定义是:“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说苑·善说》)《墨经》的定义是:“辟(譬)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小取》)《墨辩》的“譬”是作为一种推论形式提出来的。“举他物以明之”的“明”指明类。乙物与甲物本质(共性)相同,举乙物作譬,达到获得甲物与乙物为同类的认识的目的。涉及论辩双方的背景知识,显然具有语用推理的性质。

例如《墨子·耕柱》说:“曰:大国之攻小国,譬犹童子之为马也。童子之为马,不足用而劳。今大国之攻小国也……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攻为事。故大国之攻小国也,譬犹童子之为马也。”儿童骑竹马,是一种白费力气,没有用处的儿戏,这和大国攻小国的“百姓苦其劳,而弗为用”(《墨子·鲁问》)在本质上相同,因而大国攻小国和“童子之为马”为同类,它们都是劳而无功的儿戏。

2.“侔”式推论

“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小取》)

“比”,“其本义谓相亲密也”(《说文》段注)。比的引申义有类等、齐等、同等。据此,“比辞”可以理解为两个命题相类、相等或相同。“比辞而俱行”就是比较作为前提与结论的命题,并以其相类、相等或相同为根据而进行的推演,这也正是“侔”式推理的特征。这种推理涉及上下文,是典型的语用推理。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

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

获,人也;爱获,爱人也。

臧,人也,爱臧,爱人也。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这句话应译为:“白马是马,所以,骑白马是骑马。”这一推理的前提与结论均为直言命题,结论的主、谓项是由在前提中主、谓项上附加相同语词而构成的复杂语词,表达这些复杂语词的是由若干词构成的词组(“乘白马”与“乘马”均为动宾词组),而不是句子。这些实例表明,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齐等之处不在于具体内容的无差别,而是它们的主、谓项之间均具有属种关系,即主项包含于谓项。就这点而言,作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两个命题可视为类同,这种“类同”正是“侔”式推理的根据。

3.“援”式推论

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小取》)

“援,引也。”(《说文》)“援”式推理的特点是:引述对方的论点与自己的论点进行比较,以双方论点属同类为根据,驳斥对方对己方所持观点的否定是站不住脚的,这一特点被孙诒让概括为:“引彼以例此。”[23]这种论式是通过指出对方所赞同的观点与其企图反驳的观点是相同的,从而说明对方是自相矛盾的。它依赖于语境,是语用推理。

《小取》的一段论述可以作为“援”式推理的例子,世人有“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的论点,墨者有“盗人,人也;杀盗,非杀人也”的论点,“引彼以例此”,二者同类。因此,“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就站不住脚了。这个例子表明“援”兼有证明和反驳的作用,反驳是主要的。“援”是十分有力的论辩手段。

4.“推”式推论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小取》)

所谓“推”式,就是揭示对方所否定(“所不取”)的命题和对方所肯定(“所取”)的命题为同类,从而推知其结论只能是要么都肯定,要么都否定,而不能肯定一个而否定另一个。这也和论辩的语境密切相关,毫无疑问属于语用推理。

“推”式推论既可用于证明也可用于反驳,更多是用于反驳,例如:“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礼。’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墨子·公孟》)

“是犹”,即《小取》“是犹谓也者,同也”的“是犹”。“执无鬼而学祭礼”和“无客而学客礼,无鱼而为鱼罟”也是“是犹”关系,即同类关系。按“法同则观其同”,两者要么同真,要么同假,而不能一真一假。

5.“止”式推论

“止”式论式是《墨辩》在《经说》中明确总结了的一种论式:

“止,因以别道。”(《经上》99)(www.xing528.com)

“止: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经说上》99)

“止,类以行之,说在同。”(《经下》101)

“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们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经说下》101)

“因以别道”,是指把不同的、别的情况(这儿是指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指出来加以反驳。但这个不同情况的命题必须限于同类(“类以行之”),即命题的主宾项同一。比如对方举出一个正面事例,得出关于这类事物都是这样的一个全称命题(“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这是由个别到一般的类取,是简单归纳。我们只要举出这类事物中有不是这样的例子,就可以推翻对方这个全称肯定的命题。这就是“止”式推论。

又如,对方举出这类事物都是这样(“彼以此其然也”),推出这一类事物中某物也是这样(“说是其然也”),我只要举出这类事物并非这样(“我以此其不然也”)的一个全称否定命题,就可以证明对方那个某事物是这样的特称肯定命题为假(“疑是其然也”),这同样也是“止”式推论。

可见,“止”式推论是利用命题之间矛盾关系进行的推论,这也是和语境密切相关的,因而也是语用推理。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用符号学作范式研究先秦的名辩学,能够对“名、辩”问题作出更加合情合理的阐释。由此我们坚信:符号学是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

【注释】

[1]陈道德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湖北省逻辑学会会长、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

[2]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3]同上书,第9页。

[4]吴熙:《墨子的名学》,载周云之:《中国逻辑史资料选》(现代卷下),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39页。

[5]刘培育:《名辩学与中国古代逻辑》,《哲学研究》(增刊),1998年,第13页。

[6]曾祥云:《中国逻辑史研究的误区》,《长沙电力学院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4期。

[7]程仲棠:《从诠释学看墨辩研究的逻辑学范式》,《学术研究》 2005年第1期。

[8]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2页。

[9]皮尔斯:《皮尔斯手稿》,英文版,第654号,第7页。

[10]莫里斯:《指号、语言和行为》,罗兰、周易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页。符号(sign)原文译为“指号”,下同。

[11]黄华新:《符号学导论》,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12]莫里斯:《指号、语言和行为》,罗兰、周易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61页。

[13]同上书,第262页。

[14]同上书,第261页。

[15]同上。

[16]同上书,第262页。

[17]莫里斯:《指号、语言和行为》,罗兰、周易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61页。

[18]同上。

[19]同上书,第262页。

[20]同上书,第261页。

[21]利奇:《语义学》,李瑞华等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455页。

[22]周礼全:《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20页。

[23]孙诒让:《墨子闲诂》,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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