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史料显示,苗鼓多出现在“椎牛祭祖”的祭祀场合,而且将击鼓起舞的形式固定下来。清人严如煜编纂的《苗防备览·风俗考》中“跳鼓藏”记载:“(苗)刳长木空其中,冒皮其端以为鼓。使妇人之美者跳而击之,择男女善歌者,皆衣优伶五彩衣,或披红毡,戴折角巾,剪五色纸两条垂于背,男左女右旋绕而歌,迭相和唱,举手顿足,疾徐应节。”清康熙年间《红苗归流图》中的《农毕鼓脏图》之志记载:“苗人于农毕冬月跳鼓脏以祀神,先期设棚于寨外平坦处,预告亲友,至日,邻苗男妇老幼鼓吹而来……抵暮,主人率男妇击金伐鼓,群主棚下,设位奏乐以迎神。”可见,当时的鼓舞与民间祭祀活动紧密联系,鼓被赋予了神圣性,而舞的目的是迎神娱神。
民国时期,政府认为“椎牛祭”是淫祀,履出告示禁止,因而“跳鼓脏一类的鼓舞,已不常举行”。也正是该时期,鼓舞逐渐从与祭祀并行的娱神活动中独立出来,成为日常节庆中的娱人活动。每年正月初二到十五有持续不断的“年鼓”表演,而逢农历“三月三”“四月八”“端午节”“六月六”“七月七”等岁节时庆,各村寨擅长苗鼓的鼓手就汇集在一起,村寨前后的宅场、平坝、场院就成为切磋技艺、供人娱乐游艺的场地,苗鼓的神秘感和仪式化倾向越加淡化,逐渐与苗族的生活融为一体,鼓舞合一,苗语“报浓”(音译),即边跳边鼓的意思。
实地考察中,笔者采访了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矮寨镇文化站站长施云生,据施站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也不记得到底多久以前,当地村里只有一面鼓,具有很强的神圣性,只有节日的时候拿出来由苗法师进行跳鼓仪式,苗法师用它来祭祖、作法事,一般人碰不得。他告诉笔者,只有在小孩生重病的时候,才会由其家人来请苗法师作法,苗法师即要求其供上一头水牛,进行“椎牛祭”。村民们极少自己使用苗鼓,或跳上一段鼓舞,到后来在节日期间,如春节的“百狮会”,村民们也会自发地聚集在一起,举行鼓舞比赛,村民们参与热情极高。
这个时期,苗族鼓舞处于自在开展时期。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因此在社会动乱时期免于战乱,当时民国政府对农村的管理形态为保甲制,其主要工作就是收取赋税,对其他事务并不过问,具体的事务是由各村的宗族组织管理,普通百姓的生活贫苦,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娱乐活动匮乏。(www.xing528.com)
物质层面: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大都是自制木鼓,取整段木头刳空而成。鼓形细长、做工粗糙、音质一般,各个村寨鼓的数量不多。
制度层面:由各村的宗族组织支持,但不进行管理,活动在鼓藏节由打鼓者自行开展。参与打鼓的人以苗法师、苗族鼓舞爱好者且年龄在中老年阶段为主,大都在具有同一血缘关系的苗族村寨鼓藏场表演;打鼓的表演形式有单人鼓与双人鼓,基本动作与步伐、鼓点及打法都比较单一,表演内容以敬神、驱鬼、祭祖居多。这一时期的苗族鼓舞主要是家族内部传承,包括鼓舞的动律动作、舞姿形态、鼓点节奏以及击鼓技法等,还包括鼓舞所反映出来的苗族生产生活以及它所蕴含的湘西苗族宗教伦理、历史文化内涵等内容。家族内部的传承则是这一时期苗族鼓舞的主要传承方式,这种传承是一种最初的、主要是出于喜爱或耳濡目染自发地观看,模仿、学习鼓舞的自然传承。
精神层面: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主要功能为祭祀、娱神,体现了深刻的农耕文化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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