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及地方政府应在项目准备早期阶段成立移民安置相应的业务机构。项目法人要在其内部设置一个专门负责移民业务的机构,配置有能力的、专职从事移民业务的工作人员,以保证提供完整、客观的信息和资料,也有助于协调其他相关行业机构参与。移民内部监测和监测评估工作在项目准备期间就应着手安排。
1.项目法人的准备
项目法人的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
(1)组织对项目法人和移民实施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移民安置实施、移民监理与监测评估等方面的培训;
(2)项目法人应尽早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其进行社会经济调查,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等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3)项目法人应与移民实施机构签订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合同或协议(通常为任务包干协议);
(4)项目法人应在移民安置规划获得依法合规批准后,择优选定监测评估机构,与移民监测评估机构签订移民监测评估工作委托合同,并报移民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5)项目法人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建立现代化的移民管理信息系统;
(6)项目法人按移民监测评估合同约定,督促监测评估机构及时提交监测评估工作大纲和进行移民监测评估准备工作。
2.移民实施机构的准备
移民实施机构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
(1)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合同;(www.xing528.com)
(2)建立健全各级移民实施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3)组织对各级移民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
(4)与项目法人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共同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5)建立移民实施管理信息系统。
3.移民监测评估机构的准备工作
移民监测评估机构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
(1)与项目法人协商并签订移民监测评估工作合同;
(2)编制并向项目法人提交移民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3)熟悉项目概况,了解移民安置工作环境;
(4)审核专业规划设计单位和移民实施机构编制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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