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监测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其在法律地位、经济关系等方面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实施机构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具有独立性。移民监测评估机构是独立于项目法人与移民实施机构之外的独立的第三方,独立地开展移民安置搬迁和社会调整的监测评估,并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移民监测评估机构只有保持其独立性,才能独立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监测评估,其工作成果才能真实反映移民情况。
承担移民监测评估的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在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通过对工程移民生产、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的适应性诸方面的监测,客观、公正地对移民是否得到了较为适当的安置,是否保持或提高了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的工作效果如何,项目法人、移民规划设计部门在执行国家有关移民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工作效果如何等诸方面做出评估结论,这就要求移民监测机构必须独立地、不受任何干扰地开展工作。
监测评估机构与项目法人是平等主体的合同关系,法律地位是完全平等的。移民监测评估机构所承担移民监测评估任务经与项目法人依法协商一致确立在监测评估合同中。在移民监测评估过程中,项目法人不得超出合同之外随意增减任务,也不得随意干涉移民监测人员独立地开展移民监测评估工作。移民监测评估机构不得以项目法人的名义,也不得作为项目法人的代表来开展移民监测评估工作。否则监测评估就失去了独立的法律地位。(www.xing528.com)
移民监测评估机构与移民实施机构之间也不能有经济关系和隶属关系。在移民监测评估实施过程中,移民监测评估机构不得收受移民实施机构的任何报酬、奖励、礼金等,不受移民实施机构的任何影响,独立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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