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根本属性,在于有一个统率协调自身肌体运动的发达的大脑,能凭借与自身相连的感官接受、组合、创造信息,如生产观念、思想、情感等精神层面,同时还有使这些“精神”转化为“物质”的实践能力。
音乐、美术、诗歌、舞蹈虽然都是精神产品,然而其载体却各不相同,音乐信息的载体是声音,美术信息的载体是形、色,诗歌信息的载体是文字,这三种艺术虽载体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要靠人本身以外的自然物作为“中介”。舞蹈艺术则不用这类一般的自然物质作为中介,而是用人体自身作为自身信息的基本载体。
艺术人体的动作来源于统率艺术人体的审美心灵,舞蹈家的心体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心作用于体,体亦作用于心,心体相互作用,相互反应,共同完成舞蹈艺术的创作。心的运动在大脑中发生,是无法触摸的抽象,然而在舞蹈艺术的展现过程中,它却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占据支配地位的、不可否定的核心要素。
人们从直观上看到了舞蹈家的形体动作,就停留在这个层次上,将舞蹈艺术要素概括为动作姿态、表情和节奏,这是个极大的失误。专业舞蹈家不仅以自身的形体动作为手段,更以自身的审美心灵运动为核心手段。舞蹈艺术之所以能动人心魄,许多优秀作品之所以能经久流传,正是因为这来自心灵的深层创作。(www.xing528.com)
人们常说“舞蹈是用动作表现情感”,这也是线性单向思维的逻辑产物。从辩证系统方法的角度观察,不但动作是手段,心灵也是手段,而且是动作手段的原动力。说动作表现感情,实际上割裂了舞蹈艺术“心”“体”对应的系统存在方式。动作与心灵在舞蹈艺术动态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舞蹈艺术家通过自己心体协调的内外运动,创造性地传承着丰富的思想感情,给欣赏者提供了感情的审美信息。混淆思想感情与思想的感情信息,割裂心体的统一性,正是得出动作表现感情的错误观念的认识论原因。心灵的信息是通过动作传达的,但动作只能提供一个感情线索。作品的真正内涵不能靠动作的笨拙的图解式介绍,而是凭欣赏者去体悟、想象。这正是舞蹈艺术的深层本质作用于舞蹈者、欣赏者的具体体现。
专业的舞蹈家的重要使命,是使观众进入尽善尽美的艺术境界。在表演的过程中,他们的全身心的运动,就都变成了“使观众亢奋起来”这一目的的手段。舞蹈家的艺术人体动作,是舞蹈艺术本质的外层与直观,舞蹈家审美心灵的运动才是舞蹈艺术本质的核心与深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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