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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大班额工作即将实施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教育部从实际出发提出了消除“大班额”的分省(区、市)细化目标,指导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完成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制定工作。教育部将解决“大班额”问题作为2018年的工作重点,指导督促各地扎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中部和西部地区“大班额”比例比2017年分别下降了3.67、3.51个百分点。但个别地方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进度与2018年各地的阶段性目标相比仍有差距。

消除大班额工作即将实施

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的出现,与城镇化推进、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因素密切相关,与农村学校“空心化”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根本原因都在于城乡教育发展失衡、农村教育发展滞后。班额过大,不仅直接影响教育教学质量,也不利于学校管理和学生身心健康,而且还有诸多安全隐患,必须予以有效化解。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将消除“大班额”作为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特别是解决“城镇挤”突出矛盾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提出了“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总体要求。

(一)消除“大班额”计划的实施策略

全国教育系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制订专项规划,做好源头控制,强化重点帮扶,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通报约谈制度,积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2017年,教育部从实际出发提出了消除“大班额”的分省(区、市)细化目标,指导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完成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各省(区、市)在规划中明确了消除“大班额”的时间表、路线图,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抓住关键环节予以化解。

教育部将解决“大班额”问题作为2018年的工作重点,指导督促各地扎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普通中小学起始年级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15]同时,教育部赴部分起始年级存在严重“大班额”的地方开展了实地督查和指导,对各地化解“大班额”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各省(区、市)目标达成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会同财政部发改委实施了“全面改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困难地区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促进地方合理布局学校,增加学位资源供给;开展专项督导,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教育部组织了两次以消除“大班额”为重点内容的专项督查,督促“大班额”比较突出的13个省(区、市)加大工作力度;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及时通报各地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任务较重的五省一市进行了约谈,督促地方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任务。

全国各省(区、市)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提出了细化的工作标准,并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分省(区、市)提出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小学、初中按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例如,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教基〔2018〕6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8〕13号),加强统筹资源,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抓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标准班额招生,合理分流学生,严格学籍管理,坚决控制新的“大班额”产生。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生源,避免农村家庭盲目送孩子到城镇学校就读。(www.xing528.com)

在执行环节,通过建立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台账,完善考核、督导、整改制度,规范学校招生办学行为,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创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等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山东省从“人”“地”“钱”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为消除“大班额”创造条件,印发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政策解决教师编制不足问题,印发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单列新增中小学用地指标等措施保障学校建设用地,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安排政府专项债券等措施解决学校建设资金问题。浙江省与各有关市县签订责任书,建立定期通报销号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2018年已全面消除了义务教育“大班额”;建立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防止学生过度集中在热点区域热点学校;小学、初中98%的班级已分别达到45人、50人的标准班额。中西部区域多个省(区、市)在2018年加大了化解“大班额”的工作力度。中部和西部地区“大班额”比例比2017年分别下降了3.67、3.51个百分点。但个别地方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进度与2018年各地的阶段性目标相比仍有差距。为督促进展较慢地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内如期完成基本消除“超大班额”任务,2018年7月6日,教育部对个别地方进行了约谈。约谈中强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消除“大班额”工作。[16]

(二)消除“大班额”计划的总体成效

2018年,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总有班数375.49万个,其中,“大班额”有26.5万个,占总班数比例为7.06%;“超大班额”有1.87万个,占总班数比例为0.5%。相比2017年,“大班额”减少了28%,“超大班额”减少了78.1%,为近10年来最大降幅,如期实现“基本消除‘超大班额’(控制在2%以内)”的教育政策工作目标。[17]

分学段来看,2018年全国小学共有班数275.39万个,“大班额”比例为6.49%,比2017年下降2.42个百分点,“超大班额”比例为0.47%,比2017年下降1.62个百分点。全国初中共有班数100.1万个,“大班额”比例为8.62%,比2017年下降4.98个百分点,“超大班额”比例为0.59%,比2017年下降2.53个百分点。分区域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大班额”比例分别为4.97%、9.42%、7.16%,分别比2017年下降2.21、3.67和3.51个百分点;“超大班额”比例分别为0.39%、0.87%、0.23%,分别比2017年下降1.28、2.46、1.93个百分点。分省域来看,2018年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将“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湖北为2.07%),25个省(区、市)的“超大班额”比例已经下降到0.5%以内;2018年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其中,北京、天津、浙江、上海已经消除了56人以上“大班额”。河南、湖南、河北、山东、广西、云南、四川、贵州等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较重省份,2018年加大了工作力度,这8个省份的“超大班额”减少数量均在3300个以上,其中河南减少1.4万个,湖南减少1.1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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