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和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2018年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印发《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教政法〔2018〕1号),对高考综合改革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上海、浙江落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方案,指导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第二批试点省市制订印发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指导有关省市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积极稳妥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教学厅〔2018〕1号),指导高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优化选考科目要求。上海和浙江的高考综合改革于2017年完成了国务院文件确定的阶段性目标,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两地在2018年印发了完善政策的文件。2018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4个第二批试点省市印发了本地的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同时,按原定计划,2018年将有18个省(区、市)进行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但截至2018年底,只有8个省市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在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同时,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制度改革也稳步推进。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本章简称《通知》)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入学机会公平,不断提高免试就近入学比例,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全覆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和命题考务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进一步治理“择校热”。进一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方面,强调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地方中考改革动态跟踪机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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