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细化培训安排,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另外,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43]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根据《意见》的要求,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44](1)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2)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3)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4)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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